第141节税法的要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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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节税法的要素一、税法要素的内涵及其种类税法的要素是税法理论中最重要的基本概念之一,税法要素理论对于学习和研究税法制 度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税法要素理论对税收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具有重要意义。(一)税法要素的内涵(识记)税法要素,又称税法构成要素或课税要素,一般是指各种单行税种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 构成要素的总称。税法要素是税收征纳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要素和必须具备的判断条件。某种 程度上说,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税法要素的情况下,国家才可以征税。税法要素是税法特有的概念范畴,使之明显区别于其他部门法,进而确保税收符合正当 性的内在要求。税收征纳义务是否成立,并不以税收征纳双方的意志为转移,也不以国家

2、单方面的意思 表示为标准,而是要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定的税法要素。也就是说,只有符合法定的税法要素, 才可以征税。(二)税法要素的分类依据不同的标准,税法要素可以分成不同的种类,本教材提到了,税法要素分成税法的 定义性要素,规则性要素和原则性要素,即税法的法律术语、行为规范和基本原则。1. 税法的定义性要素(识记)税法的定义性要素,即税收的法律术语,包括税法概念、税法名词等,具体是指对各种 税收法律现象或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要求每个概念 都有其确切的法律含义和应用范围,这对形成法律条文和规范性文件具有重要意义,也为确 立和表达税法的行为规范和基本原则提供前提和基础

3、。税收的法律术语涉及主体、事件和行 为以及物等概念。2. 税法的规则性要素(识记)税法的规则性要素,即税法的行为规范,仅指国家具体规定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以及 具体法律后果的一种逻辑上周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准则。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关系, 反映的是国家的统一意志和税收活动规律的客观要求。税法的创制或税收立法的主要任务就 是创制税收法律规范,它不仅会产生新的税法规范,而且也对已有的社会行为规范从法律上 加以认可,赋予其法律效力。3. 税法的原则性要素(识记)税法的原则性要素,即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并应贯穿于税收立法、执法、司法整个 过程的基本准则。税法基本原则对各项税法制度和全部税法规范起统

4、率作用,使众多的税法 规范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税法基本原则可以作为众多税法规则的基础或本原的综合性、稳 定性的原理和准则。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以税法基本原则为指导,可以填补法律调整中的漏洞。税法基本原则是税法构成的核心。二、税法的规则性要素税法的规则性要素,即狭义的税法行为规范,是指税收法律规范的内部构成。“二要素 说”,即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行为模式,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结构,如纳税主体纳何种税、纳多少税、怎么纳 税、何时纳税等;法律后果,是指税法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后产生的法律上的后果,如合法行为获得的 保护和奖励,以及违法行为受到的制裁等。从内容来看,税法要素包括税法主体、课

5、税客体、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 点、税收优惠、法律责任等八大部分。(一)税法主体(识记)税法主体,是指依据税法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即税法权利和税法义务的 承担者,包括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两类。税法主体,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税收征收管理权限的征税机关,另一方是依法负有纳税 义务的纳税人以及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1. 征税主体(领会)征税主体,理论上指的是国家,即享有征税权的是国家,征税权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 在税收征纳实践中,国家授权有关政府机关具体负责行使征税权。目前,我国的税收征收管 理工作分别由财政机关、税务机关、海关等部门负责。(1)a.财政部

6、是国务院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和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宏观调控部 门。b. 税政司是财政部内主管税收业务的职能部门。c. 关税司是财政部内主管关税业务的职能部门。(2)国家税务总局是我国最高税务机关,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部级直属机构。(3)根据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需要,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两个系统:国家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 行双重领导。国家税务局系统包括省级、地市级和县市级国家税务局,征收分局、税务所;地方税务局系统包括省级、地市级和县市级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税务所。省级以下 地方税务局实行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政府双重领

7、导。(4)海关总署是国务院部级直属机构,是主管全国海关工作的行政执法机构。关税征管司是海关总署内主管关税征管业务的职能部门。海关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的领导 体制。海关机构的设置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一般设在对外开放口岸和货物进出口、人员进 出境比较集中的地点。(5)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是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关税税则委员会主任由财政部 部长担任,若干名副主任和委员由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商务部等若干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财政部,办公室主任由 财政部关税司负责人担任。由海关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有:关税、船舶吨税,并负责代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8、消费税。在大部分地区,耕地占用税、契税现由地方财政部门征收和管理;在少数地区,上述税 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和管理。税务部门是专门的税收征管机关,负责上述税种以外大部分税种的征管: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以及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的一部分。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有: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以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资源税的一部分,还有已经停征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 纳税主体(领会)纳税主体,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负有

9、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根据不同标准,纳税主体可以分成不同种类:(1)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领会),这是最一般的分类方式。纳税人,即纳税义务人,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 单位或个人。(2)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领会)这是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分类方式,依据的是 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居 民纳税人应当负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按照税法规定在 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

10、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 人。非居民纳税人只负有限纳税义务,即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照中国税法规定 缴纳个人所得税。(3)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领会)这是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分类方式,依据的是登记 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地两个标准。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 业。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

11、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 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 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 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4)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领会)这是增值税法中的分类方式,依据的是生产 经营规模和财会核算健全程度两个标准。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 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

12、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 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5)单独纳税人与连带纳税人(领会)依据的是在税收征管和税收负担中义务性质不 同的标准。单独纳税人,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仅有一人。连带纳税人,是指同一纳税义务,数人同负清偿或担保责任,或数人因共有而负有同一 纳税义务,或经合并而负有同一纳税义务。连带纳税人中任一纳税人依照法律法规履行纳税 义务或提供纳税担保,其效力及于其他纳税人。(二)课税客体(识记)1. 课税客体,又称课税对象或征税对象,是指税法确定的产生纳税义务的标的或依据。 课税客体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它说明对什么征税的问题。课税客体是区别各税种的 重要标志,也是进行税收分

13、类和税法分类的重要依据。从课税范围来看,课税客体包括物和行为,前者如商品、劳务、财产、资源等,后者如 证券交易、购买凭证、举办筵席、屠宰牲畜等。因对象性质不同,课税客体可以分为商品、所得和财产。各税收实体法分支的课税客体还需要通过税目和计税依据的具体化,才能使税法得到有 效实施。税目和计税依据分别是课税客体在质与量的方面的具体化。2. 所谓税目(领会),就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是征税的具体根据。它规 定了征税对象的具体范围,反映了征税的广度。税目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列举法,就是按照每一种征税的产品或经营的项目分别设置税 目,必要时还可以在一个税目下设置若干子目。另一种是概括法,即按照商

14、品大类或行业设计税目。税目并非每一税种的立法都必须具 备的内容。有些税种的征税对象简单、明确,无进一步划分税目的必要,当某一税种的征税 对象范围较广、内容复杂时,才需要将其划分为具体的税目。可见,划分税目是立法技术的 需要,便于税法的实际操作。例如,消费税一共设置了 14个税目,分别采用不尽相同的税 率种类或税额标准;营业税一共设置了 9个税目,一律采用不尽相同的比例税率;个人所得 税一共设置了 11个项目,税率种类和计算方法均不尽相同。3. 所谓计税依据(领会),又称税基,是指根据税法规定所确定的用以计算应纳税额的 依据,亦即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计税依据会直接影响到纳税人的税负。计税依据

15、是指 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计税依据可分为从价和从量两类标准。从价计征是指以征税对象的价值为计税依据;从量计征是指以征税对象的生产数量、销售数量、容积、重量等为计税依据。(三)税率(识记)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每一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与课税客体数额之间的数量关系 或比率。它是衡量税负高低的重要指标,是税法的核心要素,它反映国家征税的深度和国家 的经济政策,是极为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税率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税率可以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这是税率 的一种最重要的分类。1. 比例税率(领会)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课税客体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计征的税率。 这种税率不因课税客体数量

16、的多少而变化,应纳税额与课税客体数量之间表现为一种等比关 系。如: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 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比例税率的优点,一是计算比较简便,有利于税收的征管效率;二是产品、行业或生产 条件相同的采用一个比例税率,有利于企业在同等纳税条件下开展竞争;三是有利于企业加 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其缺点是与纳税人的负担能力不完 全相适应,在调节企业利润水平方面有一定的局限性。2. 累进税率(领会)累进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 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累进税率是一种税率随课税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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