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装修合同精编版(8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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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装修合同精编版甲方(住宅装修管理方):_乙方(住宅装修施工方):_为加强对居住物业的装修管理,规范物业装修行为,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和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住宅装修期间的管理事项,达成如下约定,以共同遵守。第一条住宅装修的基本情况1、住宅建筑面积:_ 平方米;结构类型:_。2、装修施工期_天,预计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二条甲方按照有关法规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乙方装修住宅的行为实施日常检查和管理,以保障房屋安全、维护公共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相邻业主的正当利益。1、应当将装修的相关

2、法规、装修的禁止行为、禁止敲凿的部位、注意事项和住宅装修须知等告知乙方,为进入住宅区的乙方人员进行住宅装修须知的宣传,办理装修施工人员的小区临时出入证,指定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等。2、应当不定期检查乙方人员进入小区的出入证,如发现证件过期,应及时办理续期手续,对无证装修施工人员应当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活动。3、应按乙方装修施工的进展情况,对涉及水、电、气和结构等隐蔽工程,每天不少于_次现场巡视和检查。其它装修项目每天不少于_次的现场巡视和检查。对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劝阻、警告、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等。对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应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查处。4、对乙方整改不及时

3、,为保障相邻业主利益不受到侵害,应采取相应措施,收回小区临时出入证、责成相关施工人员退出小区等,直至乙方改正、再办理确认手续为止。对施工不当造成公共部位或设备设施损坏的,应当督促责任人及时修赔。对阻止无效的,可直接按本协议约定,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第三条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市有关法规、住宅装修须知,接受甲方组织的宣传,与甲方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办理住宅小区临时出入证、住宅装修施工告示牌等方可开始施工。1、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取装修物业的结构、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等基本情况。对甲方提出超越政策法规和本协议的不合理要求,乙方可以拒绝。2、施工人员进入小区,自觉佩带出入证,人员有变动,应主动办理变更手续。施

4、工人员须文明规范施工,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的正常使用。3、维护房屋外观统一,不得擅自封闭阳台、安装外置晒衣架、遮阳棚、花架和随意安装空调室外机。防盗栅栏等。不得违反条例规定的禁止行为,因装修不当造成相邻业主房屋或公共部位损坏的,应承担修复、赔偿等责任。4、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晚间_时至次日上午_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5、施工期间应关闭分户门,不得在公共走道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应自觉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不在公共部位乱写、乱划、乱画,保持环境整洁。建筑垃圾应袋装化,并按规定时间

5、运送垃圾,集中在指定地点堆放,搬运材料或垃圾后应负责及时打扫,保持公共部位清洁。6、施工人员须住宿的,应确保相邻业主或使用人不受妨碍,并按规定到当地警署办理暂住证。7、施工期间,必须挂牌施工,接受相邻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甲方的监督,对公共区域(包括门厅、电梯厅、电梯、楼梯、廊道等)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8、施工完成后,应向甲方提供住宅装修管线布置图等资料、退还小区临时出入证。第四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办理相关装修手续的,应承担延误工时的责任。甲方不履行管理职责,故意刁难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2、乙方擅自调换装修施工人员不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的,甲方可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作业,由

6、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第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第六条本协议期限: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_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_份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甲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年_月_日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年_月_日工程装修合同精编版(二)工程装修合同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守信

7、。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量:以合同预算表为准,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项执行(1)包工包料(2)包工不包料(3)包工;部分包料(4)包料;部分包工第二条工期1、开工日期:_年_月_日2、竣工日期:_年_月_日3、工程总用工时间:天(工期顺延的时间未计入)第三条工程价款本工程总造价为:(大写)(人民币)¥:_元注:此价款为工程结算依据,最终要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第四条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按以下第执行(1)国家标准(2)地方标准(3)行业通用标准(4)甲方特殊标准第五条图纸1、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用以下第项执行(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

8、纸,设计费用为(大写):元,图纸设计费用不包含在工程总价款内;(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图纸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3、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提供图纸的,应在开工前天将图纸交给乙方。第六条合同组成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3、图纸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七条工程变更1、工程设计变更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

9、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坦,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施工中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10、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2、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3、确定变更价款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4)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

11、后3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5)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6)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而实际工程继续施工的,视为同意承包方人的价款变更要求。(7)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第八条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工作(1)开工前天,全部腾空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约定乙方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内的

12、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其他原因需由乙方办理的,相关费用应当由甲方偿付给乙方,并且工期相应顺延;(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6)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2、乙方的工作(1)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者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

13、工方案和计划交由甲方审定确认;(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防火规定,按期按质完成施工;(3)未经甲方同意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试试拆改原建筑物主结构及各设备管线;(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的通畅;(5)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在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第九条有关材料的约定1、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14、均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2、对于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增加费用,由提供方承担。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乙方在保管过程中有重大失误而造成的材料损失,应由乙方负责。4、材料运输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5、甲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乙方现场负责人验收签字确认。第十条有关施工和工期的约定1、开工及延期开工(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的方式向

15、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在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2、暂停施工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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