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年度名牌产品评价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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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湖北名牌产品评价通则为规范湖北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评价原则,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建立以消费者认可和市场竞争力为基础的名牌产生机制”的要求和湖北名牌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通则。一、资格审查湖北省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质量兴省办”)组织人员对申报产品的评价资格进行审查(一)申报条件审查。1、申报资料不符合关于印发2010-2012年湖北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及做好2010年湖北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鄂质兴办联2010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的,不予评价;2.产品类别不在通知附件1:20102012年湖北名牌产品评价目录2

2、010年评价目录中的,不予评价;产品标准达不到通知附件2:2010年湖北名牌产品申报标准要求的,不予评价;3、没有按规定公示数据的,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商标、申报产品的销售量、销售额以及上缴税额(政策免税除外)等,不予评价。 (二)申报主体与商标审查。申报企业是在湖北省内注册的合法经营主体。申报产品的商标,为本企业所拥有的有效商标,且无权属争议。凡是首次注册或申请注册在中国境内(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可以参加评价。申报产品的注册商标首次注册或申请注册在中国境外的,或申报产品的注册商标是国外商标与中方联合品牌的,不予评价。商标持有者与商标使用对象不一致,不参与评价。商标申请未被工商机关受理

3、的不予评价(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为准)。(三)市场准入条件审查。申报产品凡是列入“安全认证管理”(3C认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管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管理”、“出口质量许可证管理”、“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管理”以及“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等市场准入的产品,申报企业未取证的,取消参评资格。(四)产品质量审查。近三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1质量监督检验判为不合格的;2出口商品检验不合格的;3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造成较大损失遭到外方索赔的;4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5、没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认可机构执

4、行省级监督检查)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凡不宜进行检测的大型成套设备和系统,企业需提供产品定型鉴定报告或用户评价意见。(五)申报企业及产品未取得统计、税务、环保等相关部门证明的,取消参评资格。(六)其他方面的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1近三年内有两年或两年以上经营性亏损的;22009年当年经营性亏损的;3企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或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二、数据的审查由省质量兴省办、省质协、专家评审组对申报企业申报数据进行严格审查。(一)审查内容1对企业申报数据与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2对销售额与纳税额情况进行审查。3对同一产品多个生产厂家的同一

5、企业,重点审查湖北名牌产品申请表“表3申报产品近三年销售量销售额基本情况表”的真实性,及其和表2有关内容的一致性。(二)数据不实处理根据专家掌握的情况和申报数据公示核实的情况,企业伪造证明材料、虚报数据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不予打分,并注明。三、评价打分凡未明确具体计分方法的,一律采用连续计分法,算法如下: 某项评价指标得分申报值最高申报值满分总得分各项评价指标之和。(一)总分数湖北名牌产品评价主要根据申请表“表2-企业申报及综合评价表”所填数据进行打分。评价总分为1000分,其中“市场评价”420分(专家评价220分,顾客满意度200分),“质量评价”250分,“效益评价”150分,“发展评

6、价”180分。(二)市场评价(420分)1.申报产品总销售额,满分220分;按照表3申报产品近三年销售额基本情况表(公示)“申报产品2009年总销售额”确定。同类产品在全省最高的给220分,最低的给基准分(基准分由各评审小组现场评价时议定),其他按比例给分。2.顾客(用户)满意度(200分),消费类产品由第三方机构进行市场调查评价结果打分。(三)质量评价(250分)1实物质量水平总分100分。(1)申报产品采用的标准及标准水平,满分20分。申报产品采用的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企业提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标志证书”或提供有关证明),给20分;申报产品类别未采标的,申报产品出口发达国家(

7、企业提供有关证明)的给20分;申报产品的标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给10分;其余不给分。(2)申报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满分80分。依据企业提供的省级以上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确定的主要产品质量指标计算得分(企业提供多份检测报告的,取最高值)。达到全省同类产品最高水平的给80分,最低的给基准分(基准分由各评审小组现场评价时议定),其他按比例给分。2质量保证能力总分150分。(1)质量兴企绩效评价,20分;按市州质监局核实的评分或省局抽查核实的评分比例折算。(2)企业获国家质量管理先进企业、长江质量奖及提名奖,20分;(3)企业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20分; (4)企业或产品获得地理标志保护

8、产品、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20分; (5)产品获得湖北名牌或著名商标,10分;(6)企业获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10分;(7)企业获其它有效期内管理体系认证,20分(每一项认证加5分,加至20分为止);(8)企业获有效期内产品认证,15分(每一项认证加5分,加至15分为止);(9)企业员工获得质量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人数情况,满分10分(3人以上10分,1-3人5分,没有不得分),以提供证书影印件为准;(10)企业售后服务网点建设、“三包”情况以及对消费者(用户)意见处理情况,满分5分;(四)效益评价(150分)1企业纳税状况总分110分。(1)企业纳税总额,满分40分;(2)申报产品纳税额

9、,满分70分,政策免税未交税按60分计算。2成本费用效益水平(工业成本费用利税率),满分20分。3总资产贡献水平(总资产贡献率),满分20分。(五)发展评价(180分)1企业新产品产值率,满分20分;2企业研发费用占总销售收入的比重,满分20分;3、企业规模水平,满分20分;(1)企业总资产规模,满分10分;(2)企业总销售额,满分10分;4申报产品获得专利情况,满分20分;5申报产品获得科技进步奖情况,满分20分;6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行业、省地方标准制定的,分别加40分、30分、20分、10分,按最高级别标准计算,不累加;7企业拥有国家级技术中心满分10分;省级技术中心满分5分;无技术

10、中心,0分 8企业拥有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满分10分;无流动站,0分。9、列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企业,满分20分。(六)评价打分方法1、由省质量兴省办、省质协组建湖北名牌评审专家库,质量兴省办、省局监察室、省质量协会三方根据申报情况共同在专家库中抽取2010年湖北名牌产品评审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质量兴省办委托省质量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产品进行封闭式评价打分,质量兴省办、省局监察室派人参加。2.专家评审组各专家组依据本通则进行评价打分。对少数特殊行业及产品,可以根据本通则的要求,制订其补充要求,对产品进行评价,补充要求须经质量兴省办审定后生效。凡未制订补充要求的,应按照本通则规定的连续计分法予以打分。本通则经批准后在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上公布。3.专家评审组按照评价项目分别打分,评分结果由评审专家签字生效。4.专家评审组评分由省质量协会汇总并反馈企业。评分反馈后,申报企业提出异议的,可向质量兴省办申请复核。质量兴省办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评分进行资料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评分。5.复核时,仅对提出异议的申报产品进行复核,质量兴省办、省质协、评价机构及复评专家不得泄露其他企业及评审专家的相关情况。四、提出建议名单质量兴省办根据省直有关行业(部门)初审意见、专家评审组评分和顾客(用户)满意度调查结果提出湖北名牌产品建议名单。 二一年九月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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