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f初中数学江苏省中考数学命题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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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为自本人珍藏 版权所有 仅供参考江苏省中考数学命题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2004年秋季,江苏已经全面进入初中数学新课程的实验,2007年6月份的中考起,全省初中毕业生将全部使用数学新课程的评价方式和要求。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以及江苏省中考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发展,促进教师数学教学水平的提高,制定江苏省中考数学命题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作为各市组织中考数学命题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命题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公正、全面、科学的原则,充分发挥考试和评价在促进

2、学生发展方面的作用,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依据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标准),努力克服过分注重知识掌握的偏向,促进学生形成终身学习所必需的数学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思想方法和综合运用能力,关注学生学习和成长的整个过程,关注学生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和谐发展,鼓励学生的创新和实践,引导学生的个性成长;结合我省初中数学课程改革实际,正确地反映和评价我省初中数学教学水平,全面促进初中数学教学质量的提高,便于高一级学校选拔人才。二、命题的基本原则1导向性原则中考对初中数学教学和学生的学习具有鲜明的导向性。因此,中考数学命题要有利于引导和促进数学教学全面落实标准所设立的课程目标,有利于

3、改善学生的数学学习方式、提高学生数学学习的效率。 2科学性原则中考数学命题要遵循科学、公平、准确、规范的评价原则。命题中要避免和杜绝出现政治性、科学性和技术性错误,要做到:(1)命题的内容不能超出标准要求;(2)命题的知识结构要合理;(3)命题的难易比例要恰当;(4)试题的文字、语言表达、图形、序号、标点符号等要准确无误;(5)题型的设计要符合测试的目标和要求;(6)试题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要正确、准确、便于操作。3全面性原则要注意考查的全面性,既要重视对学生学习数学知识与技能的结果和过程的评价,也要重视对学生在数学思考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等方面发展状况的评价。4适应性原则体现义务教育性质,要面

4、向全体学生,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发展。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思维特点、数学背景和生活经验编制试题,使具有不同的数学认知特点、不同的数学发展程度的学生都能表现自己的数学学习状况,力求公正、客观、全面、准确地评价学生通过义务教育阶段的数学学习所获得的相应发展。三、命题的基本要求1考查内容要依据标准,体现基础性、全面性和发展性要突出对学生基本数学素养的评价。试题应首先关注标准中最基础、最核心的内容,即所有学生在学习数学和应用数学解决问题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必须掌握的核心观念、思想方法、基本知识和常用的技能。一方面,具体的考查内容应涵盖标准涉及到的所有知识领域;另一方面,所有试题(包括求解过程)中所涉及的知识

5、与技能也应以标准为依据,不能扩展范围与提高要求。特别地,标准中没有要求掌握的具体知识不能成为解决问题过程中实质性或必备性的内容。主要的考查方面包括: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数学活动过程;数学思考;解决问题能力等。(1) 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见附表1)根据标准中第三学段的具体目标,在“数与代数”、“空间与图形”、“统计与概率”、“课题学习”等四个学习领域中,前三个领域将考试要求由低到高分为四个层次,依次是了解、理解、掌握、灵活和综合运用,表中分别用字母A、B、C、D表示,这里高一级的层次要求包含低一级层次的要求. 其具体含义是:了解: 能从具体事例中,知道或能举例说明对象的有关特征(或意义);能根据

6、对象的特征,从具体情境中辨认出这一对象。理解: 能描述对象的特征和由来;能明确地阐述此对象与有关对象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掌握: 能在理解的基础上,把对象运用到新的情境中。灵活运用:能综合运用知识,灵活、合理地选择与运用有关的方法完成特定的数学任务。(2) 数学活动过程包括数学活动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思维方式、思维水平,对活动对象、相关知识与方法的理解深度;从事探究、证明等活动的意识、能力和信心等。能否通过观察、实验、归纳、类比等活动获得数学猜想,并寻求证明猜想的合理性;能否使用恰当的数学语言有条理地表达自己的数学思考过程.(3) 数学思考包括学生在数感与符号感、空间观念、统计意识、推理能力、应用数

7、学解决问题的意识和方法等方面的发展情况,其内容主要包括:能够用数来表达和交流信息;能够使用符号表达数量关系,并借助符号转换活动获得对事物的理解;能够观察到现实生活中的基本几何现象;能够运用图形形象地表达问题、借助直观进行思考与推理;能意识到做一个合理的决策需要借助统计活动去收集信息;面对数据时能对它的来源、处理方法和由此而得到的推测性结论做合理的质疑;能够正确地认识生活中的一些不确定现象。(4) 解决问题能力包括能从数学的角度提出问题、理解问题、并综合运用数学知识解决问题;具有一定的解决问题的基本策略;能合乎逻辑地与他人交流;具有初步的反思意识等等。2试题素材、求解方式等要体现公平性不同的学生

8、在数学认知风格、数学思维特征、数学表示的偏好等方面存在着差异,这些差异通常不能够简单地视为“好与差”、“强与弱”,因此,考试的考查内容、试题素材和试卷形式在总体上对每一位学生而言应当是公平的。即,要避免需要特殊背景知识才能够理解的试题素材;要避免试卷的整体表达方式有利于一种认知风格的学生、而不利于另一种认知风格的学生。对于具有特殊才能和需要特殊帮助的学生,试卷的构成应考虑到他们各自的数学认知特征、已有的数学活动经验,给他们提供适当的机会来表达自己的数学才能。例如,试卷中应当设置既可以使用代数知识与方法去求解,也能够借助几何知识与方法去解决的问题,同时,制订评分标准时应以开放的态度对待合理的,但

9、没有预见到的解答,要尊重不同的解答方法和表述方式。3 试题背景要符合学生的现实数学中的问题解决是基于解题者对问题的理解基础之上而进行的。因此,首先应当要求试题的背景是来自于学生所能理解的生活现实或其它学科现实与生活或社会相关的题材应当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能够在当今学生的实际生活中找到原型,避免在试题的背景或解答中出现与生活经验或其他科学原理相悖的情形;而且其中所蕴涵的数学应符合学生所具有的数学现实。4试题设计应科学、有效 (1)试题内容与结构应当科学、题意明确,试题表述应准确、规范。 需要注意的是:考试不同于日常教学,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没有机会与他人交流对试题的理解,因此,试题的表述应具备准确性

10、、可理解性等基本要求。同时,试题的阅读水平要求必须适当,特别对于应用性的试题来说,这方面的思考尤为重要。 (2)试题设计与其要达到的评价目标相一致。如测试技能使用情况的试题不能用于评价对概念的理解,计算性的问题不能用于评价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查学生对变化规律的理解与表述时,不能仅仅通过对若干特定位置(数值)的求解来进行,等等。四、试卷结构1题量:总题量在26题-30题之间为宜,每题中的小题量也要控制,小题的总题量不要超过40小题2题型:有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客观题的分值所占总分的比不要超过40%,以更好地考查学生的思维、探究、交流、表达等能力,也利于学生的创造性潜能的发挥3内容分布: 数与代数

11、、空间与图形、统计与概率三部分所占分值的比约为45:40:15,课题学习融入这三部分之中,这样与实际课时数基本相当4难度:试卷的全卷难度控制在0.60-0.80之间较为适宜,试卷中容易题(难度在0.7以上)、中等难度题(难度在0.4-0.7)、较难题 (难度系数在0.4以下) 的比例控制在7:2:1或6:3:1较为合适应尽量避免出现难度在0.2以下的试题。五、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1教与考教学不完全是为了考试。考试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和指导意见。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根据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初高中的衔接等具体情况做适当的渗透或引伸(例如“三元一次方程组”、“因式分解”等),但这些内容不能作为考试要求。2

12、统一与个性指导意见主要是帮助各市在命题时能正确理解、把握标准,避免在命题过程中出现范围、要求等偏差。在试卷的结构、形式、分值等方面,各市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做相应的微调,形成个性方案。3命题与教材命题时,要充分利用好教材,命题的素材源于教材但又不拘泥于教材。如果出现教材与标准和指导意见不一致的地方,应遵照标准和指导意见执行。 江苏省中小学教学研究室2006年12月1日附录1 知识与技能的考试要求 根据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中第三学段的具体目标,在“数与代数”、“空间与图形”、“统计与概率”、“课题学习”等四个学习领域中,前三个领域将考试要求由低到高分为四个层次,依次是了解、理解、掌握

13、、灵活和综合运用,表中分别用字母A、B、C、D表示,这里高一级的层次要求包含低一级层次的要求. 其具体含义是: 了解:能从具体事例中,知道或能举例说明对象的有关特征(或意义);能根据对象的特征,从具体情境中辨认出这一对象。 理解: 能描述对象的特征和由来;能明确地阐述此对象与有关对象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掌握: 能在理解的基础上,把对象运用到新的情境中。 灵活运用:能综合运用知识,灵活、合理地选择与运用有关的方法完成特定的数学任务。 第一部分 数与代数考 试 内 容 A B C D 有 理 数 有理数、相反数、绝对值、乘方的意义 用数轴上的点表示有理数,比较有理数的大小 求有理数的相反数与绝对值(

14、绝对值符号内不含字母) 有理数的加、减、乘、除、乘方及简单的混合运算(以三步为主) 运用运算律简化运算 运用有理数的运算解决简单的问题 对含有较大数字的信息作出合理的解释和推断 实 数 平方根、算术平方根、立方根的概念 用根号表示数的平方根、立方根 开方与乘方互为逆运算 用平方运算求某些非负数的平方根,用立方运算求某些数的立方根,用计算器求平方根和立方根 无理数和实数的概念,实数与数轴上的点一一对应 用有理数估计无理数的大致范围 近似数与有效数字的概念 用计算器解决实际问题中的近似计算,并按问题的要求对结果取近似值 二次根式的概念及其加、减、乘、除运算法则 实数的简单四则运算(不要求分母有理化) 代数式 用字母表示数的意义 分析简单问题的数量关系,并用代数式表示 解释一些简单代数式的实际背景或几何意义 求代数式的值 根据特定的问题,选择所需要的公式,并会代入具体的值进行计算 整式与分式 整数指数幂的意义和基本性质,整式的概念 用科学记数法表示数 简单的整式加、减运算,简单的整式乘、除运算(其中的多项式相乘仅指一次式相乘) 利用乘法公式进行简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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