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及变更费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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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变更及变更费用管理1 设计变更的理解1.1 设计变更的含义设计变更是设计部门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纠正设计错误、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对原施 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的改变和修改。依据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工程设计变更分为 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1.2 设计变更包含的内容设计变更一般由原设计单位编制完成。经征求原设计单位意见后,项目法人也可委托有 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设计变更文件一般包括:工程概况、变更发生原由、变更主要内容和项目、变更依据、 进行变更的总体或部分影响分析(包括规模、标准、工期、质量、安全、工程量、投资等方 面)、变更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必要的设计论证和关键设计

2、指标、必备的地质勘测资料和与 变更相关的基础资料、变更附图和附表(含变更后的主要图纸、工程量计算表、设计变更后 的概预算表)等其他应说明的事项。1.3 设计变更的程序1.3.1 设计变更的提出(1)设计单位下发的工程设计通知书。(2)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变更。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变更时,一般情况是工程遇到不能遇见 的地质条件或地下障碍。另一种情况是承包单位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设计 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时或为了节约工程成本、加快工程施工进度, 向监理提出工程变更。(3)监理提出设计变更。工程承包合同执行中,因设计考虑不周,或施工时环境发生变 化,监理本着节约工程成本、加

3、快工程进度及保证工程质量的原则,根据工地施工现场情况, 认为确有必要时,提出工程设计变更。1.3.2 设计变更审批程序(1)重大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单位和设计单位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同意,由设计单位 修改设计并提出工程预算变更单(或修正预算)。凡涉及初步设计主要内容的设计变更和总概 算的修改应按设计审批权限,报原审批机关审批。(2)普通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监理部门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 位协商,经过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由项目法人、主管部门或原审批单位 按相应审批程序审批后组织实施。2 工程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1)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设计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

4、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2)设计变更应在施工前进行。变更应详细说明原设计情况、变更原因、内容及对其它 专业的影响,并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3)变更工作应在技术上可行,全面考虑变更后产生的效益,权衡轻重后再作决定。对 由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合同范围内,需慎重处理。(4)保持或提高原设计标准,能解决特殊技术问题,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质量、增强使 用功能。(5)由于地质水文条件等不可预见因素。3 设计变更的责任设计变更会引起工程量的增加、减少,新增或删除分项工程,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变化, 实施方案的变化。对设计变更的责任划分原则为:(1)由于建设单位要求、政府部门要求、环境变化、不可抗力、原

5、设计错误等导致设计 修改,必须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由于设计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工程损失的,扣减设计单位造 成工程直接损失金额 8%的罚款)。(2)由于承包单位施工过程、施工方案出现错误、疏忽而导致设计修改,由承包单位负 责。若对工期、质量、造价造成影响的,还应进行反索赔。(3)在现代工程中,承包单位承担的设计工作逐渐多起来,承包单位提出的的设计必须 经过监理及建设单位的批准。对不符合建设单位招标文件中对工程要求的设计,建设单位有 权不认可。4 设计变更的执行(1)工程设计变更未超出合同限定的范围属合同内项目,工程设计变更指令发出后,不 论承包单位对此是否有异议,不论工程变更价款是否已确定,也不论建

6、设单位答应付款的金 额承包单位是否满意,承包单位都必须无条件的执行此种指令。即使承包单位有意见,也只 能在进行变更工作的同时,根据合同规定寻求索赔或仲裁解决。在争议处理期间,承包单位 有义务继续进行正常的工程施工和有争议的变更工程施工,否则可能构成承包单位违约。(2)工程设计变更超出合同权限属合同外新增项目或重大设计变更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 承包单位有权不执行变更或坚持先商定价格后再进行变更,应另签合同处理,除非承包单位 同意作为变更。5 设计变更费用审批程序(1)合同设计变更是承包单位索赔的机会,在发出设计变更指令后,承包单位应做好施 工现场完整的变更实施记录和照片,做到内容齐全,符合标准,

7、数据准确,有理有据,装订 工整美观,请建设单位和监理签字,将完整的记录资料报送监理进行审核。(2)监理机构收到承包单位的索赔要求,应及时核实评价。监理有独立处理在合同专用 条件中约定金额以下的工程变更的处置权,如超出约定金额,将审核意见呈报建设单位。当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 行调解,提出书面处置意见。(3)建设单位在审查因设计变更引起合同项目工程量的增减时,必须以设计修改通知书、 承包单位的书面报告,以及由工程监理部门出具的书面认可做为工程量增减或合同价格变更 的依据作出审核批复意见;合同变更一般应由合同履行的双方签定补充协议或下发批

8、复文件, 作为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和最终结算的依据。6 工程设计变更项目价格的调整 设计变更处理原则:变更单价的调整应与投标报价水平一致。具体处理原则如下: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 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确定变更 工作的单价。作为承包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会利用变更来取得更高的利润。特别是在市场 条件下,大部分项目都实行了低价中标的招标方法,而施工单位往往为了中标也有意采取低 报价高索赔,在投标时就分析工

9、程项目中哪些预计会发生变更,对易发生变更的项目单价进 行不平衡报价,利用变更来实现盈利。对此,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要看重审查设计变更项目, 以期更好的降低造价控制投资。7 合理化建议承包人及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 益的,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承包人及监理合理化建议 奖励按建设单位采纳后节约工程投资额的 10%进行奖励。8 结语工程设计变更一般都将对合同的履行及其管理产生影响,参建单位应慎重对待并严加控 制。承包单位在申报变更、监理在审核变更的时候要有明确的思路,对发生变化的项目需将 实际与合同做详细的对比分析,特别是变更成立的合同依据、可调整价格的合同依据以及单 价的作价原则,要有充分的文字说明和逻辑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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