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五篇).doc

上传人:夏** 文档编号:512194957 上传时间:2022-12-10 格式:DOC 页数:21 大小:3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五篇).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五篇).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五篇).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五篇).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五篇).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五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五篇).doc(2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b、质量惩罚以下每次处罚施工队伍时,其相关责任人处以罚金按施工队伍处罚金的_%计取。1、在工程公司月度综合检查评比_批评的项目部,对项目部给予罚款,罚款金额按月评比制度实施。2、建筑物基底、基础等隐蔽工程施工不到位,或不按设计和项目部要求施工,每次罚款_元。3、混凝土构件出现蜂窝、麻面面积不得超过该面面积的_%,深度不得超过_mm,违者每次罚款_元,并作返工处理。4、砌体工程不满足验收规范规定者,每项罚款_元,并作返工处理:5、砼施工时,未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好钢筋保护层厚度就浇筑砼的,每次罚款_元。6、钢筋骨架已生锈,在浇筑砼前未作除锈处理的,每次罚款_元。7、在钻孔桩的施工

2、中,泥浆循环系统未设置沉淀池的,每次罚款_元。8、桩基检测评定为类桩的,每根罚款_元,并不予计量,出现不合格桩的,每根罚款_元,并作返工处理。9、浇筑砼时,自由下落高度超过_m而不用串筒或溜槽的,每次罚款_元。10、砼施工配合比不按重量比的,每次罚款_元。11、两梁板之间接缝不得有杂物,填充料符合设计要求,违者罚款_元。12、水灰比失控,强度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款_元。13、结构物外观质量不符合要求而修补的,必须作好修补方案,经试验确实可行,并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检查同意后,才能采取修补措施,无法进行补救的则一律6_一建集团第八工程公司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二)_元。21、质量员对工程质量不认真

3、检查,对质量等级不认真核定,在结算单上签字不实的,违反一次罚款200-_元。22、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不坚持原则,发现问题不及时反映,不督促整改,主管范围内经常发生质量事故,经教育仍无改进者,罚款500-_元。23、试块制作作假、制作组数不足、未按要求养护、超龄送压、试块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使用未经检验材料或使用不合格材料,对有关责任人每次罚款100-_元。24、砼、砂浆配合比未换算,检查拌制砼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规格、用量每工作班少于_次;检查砼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每工作班少于_次,对无记录者每次罚款100-_元。25、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施工班组隐瞒不报,每次罚_元,并报请工程公司经

4、理进一步处理。26、施工项目在监理和业主的监督管理过程中,因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质量隐患被停工,通报批评或下达工作指令分别罚质量员、施工员、施工队伍_元、_元、_元。27、施工队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用于施工,每次罚款_元。28、关键工序未按规定要求或规定频率对工程实体进行抽检,每次罚款_元。29、施工队在施工中,上一道工序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进行下一道工序,每次罚款_元。30、试验检测资料未及时整理和归档,每次罚款_元。_一建集团第八工程公司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三)一、总则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各级的质量管理,全面提高质量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牢固树立工程

5、质量从细节做起的观念,杜绝发生质量事故,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质量管理不到位,造成质量事故的,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本制度所属工程质量事故,系指除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损害外,凡因管理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产生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隐患,机械设备毁坏,降低使用标准,因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检测定性、专家认定、行政裁决”制度,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

6、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部门要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二、职责1、总负责人的质量责任:建立各级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各级单位的分工和职责及必要资源的配备,对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2、分管经理的质量责任:落实本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资源的配备,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解决本体系需要解决的问题,向总负责人汇报实施情况。对工程施工质量保障负领导责任。3、现场指挥的质量责任:落实主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资源的配备,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解决下属各单位、部门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实施情况。对工程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4、质管科科长的

7、质量责任:落实本系统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解决本系统需要解决的问题,向分管经理或直接向总负责人汇报实施情况。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负主要领导责任。5、项目经理质量责任: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责任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各种法律法规、各种规章制度和资源的配备,严格按照合格的施工图文件和经审批的文件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为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作保证,落实本系统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并定期对施工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解决本系统需要解决的问题,向现场指挥汇报实施情况。对工程正常施工负主要领导责任。6、各级管理人员按照相应的岗位承担各自的质量责任。7、工程

8、项目部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的质量事故,项目经理承担直接责任:1)、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单位的;2)、不考虑合理工期,以求进度,忽视质量管理程序的;3)、未建立质量管理_机构及措施和办法的,未适时_开展质量检查和资料不完整的;4)、使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_或者_不合格,擅自_工程施工的;5)、未按施工规范、技术标准施工的,不按工程设计或变更设计施工的;6)、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7)、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的;8)、未对涉及结构安全构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9)、对设计存在明显失误或工程地质、水文等条件同设计有较大变化未提出设计变更及完善

9、设计,仍按原设计施工的;10)、不按照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而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三、事故责任追究1、工程质量事故按照调查核实的事故责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对于事故发生的相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主管部门视情节对有关单位或者人员给予行政处罚;赔偿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对已发生的特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2)、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3)、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事故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5)、损毁

10、有关证据和资料的。3、对不按规定进行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而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或贻误处理时机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责任人的行政、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四)(_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全省石油系统各类事故的发生,按照“四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商品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依据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_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集团公司事故管理制度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而

11、制定。第三条事故责任的认定、调查和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第四条发生二级以下事故,由各市分公司_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上报省公司安全质量处。发生一级事故,由省公司_;发生重、特大事故,由集团(销售)公司会同有关部门调查。第五条凡发生等级事故,分公司必须在_小时内报省公司安全质量处。第六条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外界因素造成的事故,不追究责任。第二章事故分类和分级第七条事故分类(一)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二)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三)设备事故。由于

12、设计、制造、_、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四)生产事故。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业以及跑油、混油的事故。(五)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行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设备故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物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六)人身事故。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除上述五类事故外,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事故。(七)诈骗事故。在经营活动中,由于责任心不强,违反财务和有关经营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八)盗抢事故。没有严格执行有关

13、经营和财务管理制度,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故。(九)承包(运)商事故:承包商在油库、加油站、长输管道及站场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火灾和爆炸事故;承运商在油品运输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火灾、爆炸、油品泄漏事故。第八条事故分级(一)特大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特大事故:1、一次事故造成死亡_人及以上;2、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_万元及以上。(二)重大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重大事故:1、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_人;2、一次事故造成重伤_人及以上;3、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_万元及以上,_万元以下。(三)一级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一级事故:1、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_人;2、一

14、次事故造成死亡1-_人;3、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_万元及以上,_万元以下;4、一次跑、冒、漏油在_吨及以上;5、一次混油混入量_吨及以上。(四)二级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二级事故:1、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_万元及以上,_万元以下;2、一次跑、冒、漏油在_吨及以上;3、一次混油混入量_吨及以上。(五)三级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三级事故:1、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_元及以上,_万元以下;2、一次跑、冒、漏油在_吨及以上;3、一次混油混入量_吨及以上。(六)四级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四级事故:1、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_元及以上,_元以下;2、一次跑、冒、漏油在_吨及以上;3、一次混油

15、混入量_吨及以上。第三章事故的调查认定和责任界定第九条在处理事故、追究事故责任时,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1、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为直接责任者;2、在直接责任中,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为主要责任者;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应区分追究。3、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为领导责任者。第十条事故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1、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违反集团公司有关新建及改建工程项目管理规定;3、违_、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