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高质量监督交底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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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商贸城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管交底书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交底人员:交底日期:年月日编制日期:二0二年二月国际商贸城一期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交底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本工程实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按照建设部规定,本工程实行备案制,其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分部工程验 收均由建设单位组织,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 装饰装修、屋面、节能、幕墙、水暖、电气、电梯和单位工程等评( 核 )定工程质量等级均为合格、不合格。结合本工程情况,现进行工程质量监管书面交底,要求勘察、设 计、施工、监理单位对照国家有关法规、强制性标准、规和省、市有关 规定贯彻执行。

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详细的 施工图及地质情况技术交底,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单位进行详细的监理 书面交底,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前要重点培训现场管理人员、施工班组 长和操作工人;每个分部工程施工前要进行详细技术质量、安全交底, 让各级施工人员明白自己应尽的职责,应掌握的施工程序、施工技术和 质量、安全控制标准,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有关规定。一、质量监管工作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监管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 标准;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施工、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主要容是监督工程建 设实施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实物安全性能和使用功能质量; 主要监督方式

3、是巡回抽查。监理单位对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水电安装等验收实施过程监 管,工程施工完成后,组织各方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工作。本交底书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有关规定、国家有关技术规、 标准和省有关规定编制,重点向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作书面交底。二、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 工程参建各方是责任主体, 必须配齐具有相应资格 的管理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施工中不准随意撤换和减少重要岗位人员。人员 变更必须经监理、建设单位批准,并及时送质监站备案。( 一) 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管1 本工程的勘察、设计任务与单位资质相符;2 主要项目负责人

4、执业书与承担任务相符;3 图纸及设计变更,勘察、设计人员签字,单位出图章手续齐全;4 设计单位无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行为;5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监理、施工单位作出 详细交底。6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参加本工程的地基验槽、桩基验孔、人工地基、边坡 支护和基础、主体、防水、节能等竣工验收,核查工程实体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 件要求,并在质量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的设 计变更通知书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经 该项目设计负责人和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7 设计单位必须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并对因设计

5、造成的质量事故,或 有关单位,用户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提出对应的技术处理方案。受委托处理因建 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 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管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GB50319 2000,做到:1 监理的工程项目有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 责制。应明确项目监理机构,明确总监理工程师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 书与承担任务相符;2 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专业人员配套,落实岗位责任制。一名总监理工程师 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当需同时担任其它委托监理 合同的总监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3 制订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在相应工程施工前应

6、完成编制审批工作, 并按照监理规划和细则进行监理;制定的监理工作程序,应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 控制要求;4 ,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对某些工序全过程情况进行见证;应对关键部位或关 键工序的施工的部位和工序进行巡视监督管理;应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按 一定的比例进行取样、平行检验或检测工作。5 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操作工艺,对施工单位报送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 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及时审核签认;对分项工程或工序及时进行 验收签认;6 对现场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现象和发生质量事故,及时 督促、配合责任单位调查处理,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7 未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

7、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 用或者安装;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单位验收,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进行竣工验收;8 监理资料:监理资料是由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监理全过程中形成并收集汇 编的文件或资料的统称,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善、分类有序。监理资料应存放 现场备查;每个单位工程应有三套监理资料,送甲方两套汇总,自存一套。9 监理单位必须组织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地基基础、主体、 节能、装饰装修等工程分别写出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要及时写出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地基基础、主体、节能、装饰装修等及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必需经现场 监理工程师

8、签字,送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再报监理单 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有关责任人在质量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后面签 字,并在其后的报告日期上加盖公章。( 三) 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管1 所承担本工程承建任务与资质相符,项目经理与中标书相一致,有施工承 包手续及合同;2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套,并具有相应资 格及上岗证书;3 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能贯彻执行;(1) 组织施工技术交底及参加图纸变更洽商;(2) 执行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3) 对建筑材料、构配件有能保持其质量的存放条件;计量器具精度符合要求, 材料、构配件和商品

9、砼按规定实行进场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时,不得使 用;(4) 做好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项目检查评定记录,记录要及时、真实;(5) 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6) 整理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要及时、真实、完整。4 按有关规定进行各种检测,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按有关文件要 求及时如实上报和认真处理。5 无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的行为; 6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实行施工总 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并接受总承包单 位对工程质量的管理;7 施工承包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及有关规 和合同的约定认真组织施工,确保工程

10、质量;8 施工单位对质监站、设计、监理、勘察、建设单位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 应及时逐条改正,并将整改结果回复各相关单位;9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 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验收。10 施工资料:施工资料 (含竣工图 ) 经监理、设计 ( 建设) 单位审查符合规定, 连同竣工报告再由质量监督机构审查。每个工程应有五套施工资料,送建设单位 四套汇总,自存一套。三、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管实体质量监管以抽查方式为主,并辅以科学的检测手段,地基基础实体必须 经检测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主体结构施工;主体结构实体必须经检测检查合格方 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一

11、) 地基基础工程检查主要容1 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2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或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3 地基验槽验孔记录,人工地基或基桩检测报告。4 抽查基础砌体、钢筋、砼和防水工程等施工质量。5. 材料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6. 设计变更单或洽商单。( 二) 主体结构工程抽查主要容1 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2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3 结构安全重点部位的砌体、砼、钢筋施工质量抽查情况和检测。4 砼构件、建筑幕墙、钢结构构件制作和安装质量。5. 材料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6. 设计变更单或洽商单。(三)节能工程抽查主要容1 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

12、检测资料。2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图片视频3 材料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4. 设计变更单或洽商单。(四)装饰工程抽查主要容1 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2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3 材料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4. 设计变更单或洽商单。(五)防水工程抽查主要容1 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2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3 材料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4. 设计变更单或洽商单。( 六) 竣工工程抽查主要容 1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2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3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工程安全检测报告和抽查

13、检测。4 水、电、暖、通等工程重要部份、使用功能试验资料及使用功能抽查检测 记录。5 工程观感质量。( 七 ) 检查频率 由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进行全程监督,勘查、设计单位对 工程施工质量每月不得少于 8次抽查。( 八 ) 对质量问题处理的监督1 关于质量缺陷的修复:较轻质量缺陷的修复应经监理、设计 ( 或建设 ) 单位 检查认可;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必须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 工单位共同研究整修加固方案,并送质监机构备案,施工单位负责修复,各方应 做好处理记录。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处理,否则应返工重做并处以修复费用的10倍罚款;2 关于质量事故的处理:工程出现等级质量

14、事故,有关监理、施工单位应保 护现场,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质监站报告,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隐瞒不报将依 法予以追究。四、对工程验收的 监管 由监理单位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时,由质量监督站重点对工程验收的组织 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规情况等实行监督。( 一 ) 基础、主体、节能验收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的质 量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 实物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容。2 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含质量保证资料 ) 齐全,且经公司一级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合格,签出同意验收意见,加盖公章。3 有施工单位向监理、设计、建设单位申请验收的报验单,报验单上已签署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

15、单位审查同意认可的意见。4 有监理、设计、勘查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其完整的资料。且经公司一 级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合格,签出同意验收意见,加盖公章。5 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责令整改的问题,在限 期已全部整改完毕。6 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要求:6.1. 人工处理的地基有检测合格报告;6.2. 地下、屋面、室防水工程有检测合格报告;6.3. 现场结构构件的轴线及标高控制线测弹完毕。现场垃圾、材料、模板清运 堆放完毕。7 主体 ( 含钢筋砼结构、砖石结构、钢结构工程) 分部工程验收要求同前 6.39. 节能分部工程有检测合格报告。8 建筑幕墙的预埋件、支座、防腐、防雷、防火等隐蔽分项工程均经有关单 位检查确认。隐框幕墙的玻璃块单元的挂装质量进行抽验并合格。9 电梯、通风与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调试运行时间、性能符合有关规定,并 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10 消防、人防工程经调试符合有关规定,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二) 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容。2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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