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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制度第一条为减少静电危害,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规程;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全厂对易燃、可燃液体的装卸、输送、调合、采样、检尺、测温及设备清洗等,易燃、可燃液体贮罐 (槽 )车、汽车罐 (槽)车,鹤管以及设备、管线等,防止人体带静电作业。本制度不适用于雷电及杂散电流的防护,固体、气体、粉尘的防静电。第三条要防止易燃、可燃液体的静电危害,必须消除静电引燃的条件:1、 有静电电荷的产生。2、 有是以产生引燃性放电的静电电荷的积聚。3、 有合适的火花间隙,使积聚的电荷以引燃的火花形式放电;4、 在火花间隙中必须有可燃性液体的蒸气空气的混合物。第四条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
2、对贮存易燃、 可燃液体的分类, 如下表所列。进入贮罐和槽车对甲、 乙类易燃,可燃液体其电阻率等于或少于 欧姆 . 米者不受本规定约束。表分类特性015时的蒸气压力(绝)大于101KPA( 1、 0atm )的液体甲0 类以外闪点28以下的液体闪点28 45的液体乙闪点45 60的液体闪点60 120 的液体丙闪点120 以上的液体Word 文档.第五条 甲、乙类液体进入贮罐和槽车时, 初速不得大于米秒, 当入口管浸没毫米后可提高流速,最高不得超出米秒。甲、乙类液体含水、 含杂质以及两种以上油品混送时的初流速亦不得超过米秒。甲、乙类液体经过添加抗静电剂, 专门静电消除器, 报警仪同时具备的流速可
3、按米秒。当液体输送管线上装有过滤器时, 甲、乙类液体输送自过滤器至装料之间应有秒的缓和时间, 如满足不了缓和时间, 可配置缓和器和采取其它防静电措施。流速的限制见下表。表进油管缓和器尺寸流量流速尺寸流量流速mm3m/smm3m/sm /hm /h100802、 832000.7141001605、 662500.9151002007、 082501、1351002508、 853000.9861501602、 522500.9151503004、 723500.8771504006、 294500.709第六条贮罐装入易燃,可燃液体时,必须做到:1、 严禁从贮罐上部注入甲、乙类液体。2、 罐液
4、体必须进行充分脱水后,方可进料。3、 禁止对装过汽油等高挥发性产品的油罐切换注入低挥发性油品。Word 文档.4、 在贮罐变更注入油品时, 必须进行惰性气体置换, 置换后测定空气中的油体浓度,使之符合安全规定围。5、 对于难以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的桶、 槽等容器,必须严格控制流速和静电接地。第七条油品调和的规定:1、 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甲、乙类油品的调合。2、 丙类油品的调合,其中有一个单体组分属于甲、乙类油品时,也不准用压缩空气进行调合。3、 丙类油品用压缩空气调合时,必须控制风压不大于 0.343MPa,并注意油品调合温度应控制在低于该油品闪点。第八条甲、乙类液体的检尺、测温、采样规定:、液体
5、进入贮罐,给一定的静电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作业,但浮顶罐浮船(盘)已接触油面或装有检尺、检尺井的贮罐,不受上述静置时间的限制。、不准使用两种不同材质 (指导电性能不同的材质, 如金属器具和尼龙绳索)的检尺、测温、采样工具进行作业。、凡是用金属材质制成的测温盒和采样器,必须使用导电性材质的绳索,并与罐体进行可靠接地。表 3储油设备容积 M3电导率5000静 置 时 间 min-6111210Word 文档.10-12 10-623103010-14 10-124560120-1410151224010、对固定顶油罐或浮顶油罐在未浮起之前, 进行液体测温和测样时, 不得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
6、大于 0.5 米秒 ,下落速度不大于 1 米秒。、铁路罐(槽)车和汽罐(槽)车的检尺和测温,必须在装完且静置分钟后进行。、工作人员在检尺、测温和采样前,必须消除人体所带静电。、贮罐在收油过程中,会聚积大量静电荷,应逐步采用自动检尺,测温和采样设备。第九条铁路罐(槽)车装卸规定:、液体装车鹤管应逐步采用液下密闭装车设施。、铁路罐(槽)车浸没装油速度应满足下式关系:VD 0.8式中 V油品流速,米 / 秒D输油管径,米。、鹤管应插入罐(槽)车底部,距罐(槽)车底部不大于200 毫米为宜。第十条汽车罐(槽)车装卸规定。、汽车罐(槽)车在进行装卸作业之前,必须将车体接地。、装卸操作完毕,要经过表规定的
7、静置时间,才能进行提升鹤管,拆除接地线等作业。、汽车罐车浸没装油速度应满足下式关系:Word 文档.VD 0.5第十一条小型容器盛装易燃液体规定:、不宜使用绝缘材料的桶盛装易燃液体。、禁止用绝缘体吊挂容器盛装易燃液体。、金属制桶盛装易燃液体前,桶体、漏斗和注油管嘴必须接地。、桶罐注油品,宜采用导电胶管(电阻值 欧姆)。第十二条 为防止人体带静电产生电击或放电, 可引起可燃性物质着火, 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必须消除人体静电。第十三条 为使人体所带静电安全地泄漏于大地, 在区爆炸危险场所新建装置一定按规要求设计、施工、验收。宜将地面做成导电性地面,其电阻率应在欧姆左右为宜。贮罐梯子进门处, 应在已接
8、地的金属扶栏上留出米长的裸金属面, 做为手握接地体。第十四条防止人体带电,着装时注意:、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准穿宜产生静电的服装和鞋靴。、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准脱衣服、鞋靴、不准梳头。、除雨天在积水场所进行作业时穿着橡胶雨衣和高腰胶靴外, 均不得在爆炸危险场所穿用。、人工清洗油罐和洗刷槽车时, 必须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雨衣, 导电胶靴。第十五条清洗设备、器具的几不准:、不准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进行设备器具的清洗。、使用液体喷洗溶器时,压力不得大于0.981。Word 文档.、不准使用压缩空气进行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管线的清扫。、采样器的清洗, 必须用所要采样的同类油品进行清洗, 清洗用过的和
9、剩余的样品不准倒回罐。、在易燃、易爆场所不准使用化纤材质制作的拖布、抹布来拖擦物体和地面。、不准在一个容器同时采用人工和机械两种方法清洗。第十六条 接地是防静电的最基本的措施, 主要是将设备管道等金属导体与大地进行电气上的连接, 使金属导体上的静电泄入大地, 使与大地接近同电位, 但必须做到:、在“接地连接”的各导体之间,接触应牢固可靠, 确保电气通路的完好性。、如接地连结系统有断裂点, 在从事恢复性工作前, 应确保断裂点周围的环境没有易燃、易爆物质。、在对接地连接系统的维护工作中, 应重点检查螺栓紧固接点, 及时更换腐蚀了的垫片。、静电接地系统的电阻值应符合本制度的规定。、每年应对各固定设备
10、的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量,并建立测量数据档案,如果被测设备电阻值不符合规定,立即检修。、在能产生静电的场合,移动设备(工具)的接地线装拆工作应该: 在操作或移动之前,将接地线装设好。 当操作完了,必须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拆除接地线。 装拆接地线的连接点位置应离开易燃、易爆危险部位,也不应在装卸作业的下风向。、如对设备、管道等进行局部检修, 会造成有关物体静点连接回路断路时,应事先做好临时性接地,检修后应及时复原,并重新测定接地电阻值。Word 文档.第十七条下列场所或情况,必须做静电接地:、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生产装置上所带有的静电会危害生产或人体遭受静电电击时。第十八条下列情况不需要另做
11、静电接地:、当金属导体已与防雷保护、 电气保护接地系统有可靠联接时, 就不要另做静电接地。、当金属导体间有紧密的机械连接,在任何情况下,金属接触面都有足够的静电导电性时,可不另做静电跨接。第十九条 静电接地连接系统总泄漏电阻值应不大于欧姆, 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欧姆。静电接地连接系统的金属 (包括带电金属体本身) 已与其它用途的接地网共用时,接地的电阻值可由其它用途的接地要求来确定。第二十条接地连接必须依照下述方法:、接地连接的支、干线与接地等处,应采用焊接法或用螺栓紧固法相连接;、在设备或管道的金属体的一定位置上设有专用的接地连端板,在“端板”与接地支线之间,加挠性跨线用螺栓坚固法连接。、对移动式设备及工具类可应用电池夹头,鳄式夹钳、专用连接夹头,碟形螺栓等连接器械与接地支、干线相连接。、设备、管道用金属法兰连接时,其接触电阻不大于欧姆,可以认为接触面之间的足够的静电导电通性,在一般情况下,可不另装跨接线。、接地对象不是金属体时, 应在接地物上装设紧密结合的金属体再进行接地,此种“间接接地处”要避免受机械振动、摩擦和拉压等损害。第二十一条设备、管道上静电接地连接点位置的选择;、不受外力伤害。Word 文档.、便于检查维修。、便于与接地干线相连。、不妨碍操作。、不易形成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