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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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进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最新)为全面落实“健康X”建设的战略部署,提高医疗卫生行 业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巩固全县医疗废 物集中收集处置成果,根据X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7 部门关于印发X省推进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 案的通知(X卫医发201X2号)和X省卫生和计划生 育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向医疗机构推荐“生活垃圾可回收物 回收利用企业”的通知(X卫医函201X65号)文件精 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实施范围与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部实行生活垃 圾分类管理,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实现准确分类投放、暂存, 并与县环卫局有效衔接,

2、按分类进行运输、处理,生活垃圾 回收利用率达40%以上。二、垃圾分类与处置要求医疗机构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属性分为有害垃圾、易腐 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一)有害垃圾处置要求。有害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电 池、废荧光灯管、废胶片及废相纸等。医疗机构应当集中或 定点设立容器进行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 标志;应当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合同,根据有 害垃圾的品种和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二)易腐垃圾处置要求。易腐生活垃圾主要包括食堂、 办公楼等区域产生的餐厨垃圾、瓜果垃圾、花卉垃圾等。医 疗机构应当在易腐垃圾主要生产区域设置专门容器投放易 腐垃圾,原则上应当密闭容器存放

3、;环卫部门可与易腐垃圾 专业处置单位签订合同,并对易腐垃圾每日上门收取;逐步 采用生物转化有机肥等技术处置。(三)可回收物。主要包括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 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纸张, 纸质外包装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过擦拭或熏蒸方式消 毒处理后废弃的病床、轮椅、输液架等。医疗机构应当根据 可回收物的种类和产生量设置专门容器和临时存储空间,定 点投放和暂存,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做到标识明显; 医疗机构应当统一处置本单位产生的可回收物,与再生资源 回收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实现可回收物的可追 溯。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向再生资源利用单位提供输液瓶(袋) 类可回收

4、物时,应当说明来源并做好交接登记,确保可追溯。 再生资源利用单位利用这类可回收物时不得用于原用途,用 于其他用途时不应危害人体健康。(四)使用后的输液瓶(袋)分类管理规定。1.对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 (袋),应当去除输液管后单独集中回收;输液管、针头等 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严禁混入未被污染的输液 瓶(袋)及其他生活垃圾中。2残留少量经稀释的普通药液的输液瓶(袋),按照未 被污染的输液瓶(袋)进行处理。3存在下列情形的输液瓶(袋),即使未被患者的血液、 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也不得纳入可回收生活垃圾管理。(1)在传染病区使用,或者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 染病患者以及

5、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应 当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2)输液涉及使用细胞毒性药物(如:肿瘤化疗药物 等)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药物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3)输液涉及使用麻醉类药品、精神类药品、易制毒 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输液瓶(袋),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进行处理。三、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回收利用结合当前我县开展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转运处置的工作 实际,201X年底前先期对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 污染的输液瓶(袋),进行回收利用处置,全县各医疗卫生 机构在收集医疗废物时,对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 污染的输液瓶(袋),应当去除输液管后单独装袋存放,由 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

6、。X省卫计委、经信委、环保厅、商务 厅关于向医疗机构推荐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企业的 通知(X卫医函201X65号)已确定X浙太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浙江嘉天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纵创能再 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为全省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 收利用企业,县环卫局可根据需求选择合作企业,并与合作 企业签订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 回收利用协议,单独回收、独立存放,并做好交接与登记工 作,纳入信息化管理平台,确保回收利用可追溯。四、工作要求(一)完善体系衔接,畅通处置渠道。各单位要加强组 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部门各司其职,主动配合,形成合 力,统筹推进。在积极推进医疗机

7、构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 同时,加强与社会生活垃圾分类体系的衔接,推进信息化建 设,拓宽回收渠道,发展循环经济,提升各类垃圾的回收处 置、痕迹监管和资源再利用能力。(二)加强业务指导,落实主体责任。医疗机构是医疗 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认真落实生活垃 圾源头分类管理和暂存的主体责任,制定工作制度,开展业 务培训,并安排专门人员、专门部门负责落实。与此同时, 医疗机构要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医疗废物规范管理相结 合,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工 作,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 对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环保部门负责 对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环境监管;财政和发改革部门负责对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予以支持;环卫部门负责县域 内医疗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并与有资质的可利用回收、处 置单位签订相关协议,集中运转处置,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 监管。(三)突出宣传引导,确保取得实效。宣传部门要充分 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报道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各 医疗机构应当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通过采取宣传 栏、海报、机构内宣教显示屏、宣教节目和新媒体等宣传手 段,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 队伍,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引导工作人员及就医群众自觉分 类投放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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