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家网络信息传播权许可协议

上传人:人*** 文档编号:512172010 上传时间:2023-06-14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3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非独家网络信息传播权许可协议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非独家网络信息传播权许可协议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非独家网络信息传播权许可协议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非独家网络信息传播权许可协议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非独家网络信息传播权许可协议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非独家网络信息传播权许可协议》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非独家网络信息传播权许可协议(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非独家网络信息传播权许可协议(漫画动画等)要点甲方(动画、漫画作品著作权人)许可乙方非独家网络信息传播权,即将甲方作品转换为数字形式,在线传播、销售,双方按照销售收入比例分成。非独家网络信息传播权许可协议甲方(著作权人):身份证号:乙方:法定代表人:为扩大数字资源的传播途径, 共同推进和繁荣我国的教育文化和创意事业, 保护著作权人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就数字资源的制作、传播合作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或概念1. “数字资源 ”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漫画,动画转换为数字代码形式, 并利用软件技术设置各项阅读功能, 以信息网络传播和制作销售电子出版

2、物等数字化制品的方式使用。2. 移动互联网业务是指:使用移动通信网络,通过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的手机WAP 、阅读客户端、手持移动阅读终端等发布数字资源的业务。3. 无线互联网业务是指:通过局域或广域无线数据通讯技术接入互联网的无线终端设备,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苹果公司应用商店、谷歌公司应用商店等发布数字资源的业务。4. 在线互联网业务是指: 通过信息技术接入互联网, 并在其上发布数字资源的业务 (指不包括移动互联网和无线互联网的传统WWW 互联网业务)。5. 移动运营商的结算单是指:中国移动、 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每月向乙方以官方邮件(或邮寄文本)形式提供的销售情况详单。6. 移动运营商的

3、稽核是指: 在中国移动、 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向乙方提供结算单后对结算单的调整,该调整以官方邮件(或邮寄文本)形式向乙方提供。二、协议标的及权利授予1. 协议标的签约作品名称及相关信息见授权书。2. 权利授权甲方非独家授予乙方拥有其所提供动漫作品的多种使用权利,具体的动漫作品名称及授权范围见附件授权书所述。授权书作为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在协议有效期内, 乙方可以将甲方按附件中所约定的授权范围将作品在互联网、无线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平台上进行非独家传播。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保证和承诺其提供给乙方作品未抄袭或剽窃第三方的作品, 未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的著作

4、权等任何知识产权、名誉权、姓名权、 肖像权等中国法律规定的相关权利), 不存在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任何法律纠纷,没有违反著作权法、出版法及其它有关中国法律的规定,并且该作品不含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2. 甲方须保证其独立拥有本协议中所授予乙方的所有权利, 因该等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及其它权利的, 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名誉、 声誉或经济上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乙方有权选择立即中止、解除及终止本协议。3. 甲方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签约作品的内容的完整性,甲方保证其在本协议附件填写的作品名称、 姓名、笔名、地址等相关信息内容均真实有效,如因甲方提供信息有误而产生的

5、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向乙方提供授权数字资源后,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 )甲方享有乙方免费为其在乙方网站上宣传甲方授权给乙方的数字资源的权利,具体形式双方协商确定。( 2 )甲方有权索取授权的数字资源销售、浏览及维权进展信息,乙方应自本协议签订后每月向甲方提交与授权数字资源相关的销售数据和收益情况。( 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双方约定支付其应得收益。( 4 )享有和承担本协议其他条款规定的权利义务。4. 在合作期内, 如甲方作品版权授权期限到期, 同时甲方不再授权, 乙方需在授权期限届满后下架其相关作品, 但为保证消费者权益, 对用户已购买的作品内容, 仍保留在该用户个人书架中。授权期限

6、在授权书中明确,但不能少于24 个月。5. 为了宣传推广甲方作品、 吸引潜在的付费用户, 乙方可以对甲方作品中的部分章节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免费发表,但不得超过甲方作品全文的二分之一的内容。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在全国范围内对甲方提供的数字资源(包括简体和繁体) 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 制作、复制、 和销售数字资源等使用权。 即乙方有权将甲方作品转换为数字代码形式, 并利用软件技术设置各项阅读功能,以信息网络传播和制作电子出版物等数字化制品的方式使用, 具体授权内容见本协议附件授权书。2. 乙方有权自行决定对授权数字资源进行数字化应用的具体技术、方法以及乙方推广数字化作品的方式,并且这些技术

7、、方法和方式为乙方的商业秘密。3. 乙方有权对授权数字资源进行版权设计、 技术设计、 设置和组合独特的阅读功能等, 经甲方书面同意可将有关设计或技术措施委托给第三方进行制作、 复制、销售、传播,在其过程中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4. 在合作期满双方不再续签或合作提前终止,乙方可以使用甲方已授权作品至授权期限届满(如甲方与作品著作权人就作品版权出现争议情况例外)。对用户已购买的作品内容,仍保留在该用户个人书架中。5.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授权数字资源进行汇编,在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再许可授权。乙方有权决定签约作品的宣传、包装、定价、销售形式、维权时要求或确定赔偿的数额。6. 乙方应自本协议签订后据和收

8、益情况。7. 乙方需按双方约定,及时足额地向甲方支付其应得收益。8. 乙方免费为甲方在其网站进行宣传,具体方式根据情况另行商定。9. 乙方享有和承担本协议其他条款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五、结算1. 甲乙双方移动互联网业务领域、 无线互联网业务领域、 在线互联网业务领域按实际销售收入按照 50: 50的比例进行分成。移动互联网业务领域按照移动运营商稽核后的结算单进行分成,无线互联网业务领域和在线互联网业务领域按双方书面约定的结算单为实际销售收入基准进行分成。2. 甲乙双方维权收入参照上述比例进行分成。维权收入指侵权方赔偿金额扣除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合理开支后剩余的部分。3. 乙方将根据双方商定的

9、数字资源目录进行分类明细确认,作为结算凭证。4. 结算周期:授权作品上线之日起,三月后,结算第一月,以后每月结算;乙方收到运营商结算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与甲方进行结算。六、特别约定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和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知对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包括对方经营信息、 销售数据和技术方案等商业秘密,非经对方的书面特别授权或在法律有强制要求的情况下, 获知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不得擅自使用、授权他人使用或泄露给他人等不正当使用的行为,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七、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应全面认真地履行本协议的各项规定,如发生违约, 应赔偿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相应损失。2. 如乙方逾期支付甲方著

10、作权使用酬金, 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总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 如乙方提供给甲方的销售数据、财报及支付甲方的收益存在不真实情况,乙方应全额支付甲方应得的分成收益,并向甲方支付其应得收益总额一倍之违约金。4. 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版权无任何法律纠纷。因甲方版权问题所发生的所有法律纠纷,及给乙方造成的相应损失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八、协议的终止与解除1. 协议中任何一方欲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必须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协议双方应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变更或修改本协议。2.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之义务,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 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或补救

11、否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作协议;并追究违约方相应责任。3. 协议中任何一方可提前 90 天以正式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但应承担因此种行为而给另一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一方为本合作已经投入的各项成本。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本协议自动解除。4. 遇有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禁止,本协议应予终止。九、其他事项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另行协商签订书面备忘录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2.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或与本协议本身有关的争议,包括任何对本协议的存在性、有效性以及是否已经终止的质疑都应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如果从一方就争议问题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15 天内仍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应在按照仲裁委员会制定的仲裁法对争议进行仲裁,而且此仲裁法应被认为是本条款的一部分。仲裁人的指定应符合仲裁委员会的规定,甲方和乙方分别指定一位仲裁人, 再由这两位仲裁人指定第三位仲裁人。仲裁结果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4.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协议期满后,双方如无书面终止声明,本协议自动延续。签署时间:年月日甲方(签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乙方(签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