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上传人:pu****.1 文档编号:512163762 上传时间:2023-05-06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4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设工程合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建设工程合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建设工程合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建设工程合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建设工程合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合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合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 .项目名称:2 服务类别: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日开始实施,至年

2、月日终结。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年月日日年月日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

3、,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

4、“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

5、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

6、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

7、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咨

8、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按照建设工程造价,按照建设工程造价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

9、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

10、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按交通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_)第四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咨询业务:(1)工程概算编制(审核):/工程

11、量清单编制:/标底编制:V工程预(结算)算编制:/竣工结算审核:/工程造价签定:(2) 其他:/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签订合同后2天内提供全部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在5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十四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X20%,由委托人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进一步追索.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按3.2万元包干.项目工程预算财政审核完成后14天内一次性转账支付.以上

12、酬金已包含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支出,咨询人收款同时开具发票,税金由咨询人自理,税金须在晋江交纳.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无.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无.第二十七条双方同意用转帐支付酬金,按人民币汇率计付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附加协议条款:(1)合同签定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的退还时间

13、为项目工程预算财政审核完成后无息退还.(2)中标单位应在招标人提供相关图纸资料7日内提交最咼限价初稿,12日内提交最高限价定稿,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3)如中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未能尽职尽责,最高限价文件粗制滥造造成重大偏差,咨询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委托人视其情节轻重有权终止合同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进一步追索.(4)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严格做好标底保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亦不得与第三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如因上述不正当行为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赔偿责任,触犯法律行为的咨询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活动策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