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安全职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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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燃气安全职责清单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燃气安全监管责任。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城镇燃气生产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对经有关部门确定,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供气设施设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

2、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势等风险隐患。对不符合条件的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资质证照。协调相关部门对燃气事故进行调查、处置。三、区公安分局:负责对非法买卖、存储、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偷盗燃气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相关犯罪行为进行查处,依法严厉打击阻碍执法人员,涉嫌犯罪行为,和区发改局统筹好长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四、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燃气产品质量进行监管,依法对钢瓶、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燃气计量表、锅炉、燃气价格进行监管。加强对制售翻新“黑气瓶”(指报废气瓶或者来历不明的气瓶)的突击检查。对从事“黑气瓶”翻新、销售等违法活动的,依法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并对流

3、入市场的翻新“黑气瓶”依法实施查封、扣押,按照压力容器监管相关要求对“黑气瓶”进行规范化处置。负责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负责对非法经营燃气的气质进行鉴定,并提供鉴定报告,与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局、住建等部门共同依法打击“黑气”从业人员。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非法经营燃气、偷盗燃气行为进行查处,督促南明区市政服务中心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做好燃气管线安全交底和保护工作,落实防范措施。六、贵阳

4、市交通执法支队南明区大队:对从事燃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进行监管,依法打击无证运输石油液化气行为。七、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燃气经营企业、使用单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依法进行处罚。做好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八、区发展改革局:负责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管理有关工作。九、区商务局:负责督促汽车燃气加气站和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强安全管理,落实防范措施,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十、区文旅局:督促酒店宾馆等燃气用户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十一、区工信局:督促工业园区和燃气工业用户等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加强与通信行业

5、单位联系,督促管线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网工程项目施工前做好燃气管线安全交底和保护工作。十二、区电建办:加强与供电行业单位联系,督促管线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项目施工前做好燃气管线安全交底和保护工作。十三、区水务局:加强与供水行业单位联系,督促管线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项目施工前做好燃气管线安全交底和保护工作。十四、区教育局:督促学校、幼儿园等燃气用户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十五、区卫健局:督促医院、医疗机构等燃气用户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十六、区公安交通管理局:配合查处燃气非法运输车辆。十七、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保障城镇燃气用地,排查城市规划中存在占用燃气设施

6、用地的情况,完成侵占挪用燃气用地、已建燃气设施防火间距内的建(构)筑物的整治。十八、各乡、街道办:根据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将燃气安全检查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内容。督促辖区内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推广商业保险,组织网格员开展燃气安全“敲门行动”进行入户宣传,做到燃气用户IO0%全覆盖。及时发现燃气用户存在事故隐患问题,及时推送报警信息至相关管理部门,督促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的用户进行整改,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燃气用气设施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单位)开展用气安全自查,主动消除隐患。商务、市场监管、教育、民政、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应急管理、工信等部门应组织开展以餐饮、商场、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医院、建筑工地、车站、酒店、旅游景区、工业企业等用户为重点的燃气用气安全专项整治。其他部门依法依职责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各项工作。进一步理顺管理体系,明确监管责任,形成属地管理、部门协作、联动的监管机制,全面依法履行执法职责,深入排查经营单位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严厉打击危险作业、非法经营、违法运输和侵占燃气设施用地等行为,通过开展联合执法、加强信息共享、建立问题抄告和案件移送机制,提高监管成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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