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政法干警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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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四川省政法干警考试网2015年四川省政法干警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2015年四川省政法干警考试报名预计在9月份报名,9月份考试。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报名及资格初审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26日至8月30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

2、行:(一)网络报名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招录职位表”、“考试大纲”等,了解招录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单位和职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14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

3、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8月26日至8月31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全部资格初审工作于8月31日8:00结束。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4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二)确认缴费经初

4、审合格且通过照片质量检查的考生,须于2014年8月26日至9月1日8:00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4年8月29日前的工作日到报考职位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报考司法行政系统监狱职位的考生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递交减免公共科目笔试考务费用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

5、难证明;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体检体检在省确定的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人民警察职位(含司法警察)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2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录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公安系统、司法行政系统司法助理员的体检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法检系统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监狱由司法厅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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