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校园安全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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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档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 潍坊市校园安全建设标准 为全面提高校园安全建设水平,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确保教育教学秩序良好,根据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公通字201038号),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学校安全组织体系建设 第一条 学校(包括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民

2、办学校及培训机构)是校园安全的责任主体,校长(园长)是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成立安全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校园安全工作。 第二条 学校要成立安全保卫机构,配备安全保卫人员。 1学生1000人以上的学校成立安全保卫科,负责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不足一1000人的学校成立安全保卫机构,与其他科室合署办公,由科室1名副职专职负责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2学校要配备校园专职安全保卫干部。学生300人以下的学校配备1名专职安全保卫干部,300至1000人配备2名,每增加1000人增配1名。1000人以上学校专职保卫干部编制中要包含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师,4000人以上学校专职保卫干部编制中要包含2名专职心理健康

3、教师。 3学校要配备专职保安。学生300人以下的学校配备3名专职保安,300至1000人配备6名,每增加1000人增配3名。有住校生的学校要酌情增加保安人数。学校内部保安人员从校园保安大队统一选聘;农村小学和幼儿园可在本村或就近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公安机关负责政审,经保安公司培训合格后担任学校保安。学校保安要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精神病史;遵纪守法,品行良好,人格健全,无违法犯罪记录;工作认真,责任心强;依法考取保安员证,具备一定的搏击能力。 4学校设立安全保卫室,统一标识。室内至少配备2把警用钢叉、3根长警棍和对讲机、辣椒水等必要的警用器械,满足安保工作需要。 第三条 学校要做好校园安全值班

4、巡逻工作。 1学校每天在学生上、下学时段,安排1名校级领导带两名值班教师,连同校园保安,共同维护好校门口秩序,确保无学生拥堵、集中逗留等现象;对一时无人接走的小学生和幼儿,要安排专人集中看护;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可在家长自愿的基础上,组建志愿队伍,协助搞好执勤。 2有住校生的学校要成立校园专职巡逻队,对校园实行24小时不问断、无缝隙守护,并做好记录。 3在上操、下课等学生集中出入的高峰环节,学校要安排值班老师在楼梯口、门口等部位维持秩序,疏导交通。 4学校教学楼每层、公寓、各类库房、功能室、校园出入口及围墙周边等关键部位,全部安装电子监控和报警、预警系统,并实行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监控记录留存

5、时间不少于30天。校园监控室24小时保持专人值守(配备对讲机),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第四条 学校经费要优先保障安全工作。学校要严格落实“安全优先”原则,做到经费优先满足安全工作,各项安保经费及时、足额保障,适应任务要求。二、学校安全制度建设 第五条 学校要遵守有关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潍坊市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第六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各项制度。 1建立学生安全全员目标责任制度。校长(园长)与级部(科室)、教师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学校安全工作每个场所、每个环节、每个

6、时段具体责任到部门、单位、个人,做到全员目标、全员责任、全程管理。 2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校长(园长)、分管副职、安全保卫干部、安全课教师、专职保安和教职工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安全素质。校长(园长)安全知识考试合格率达到100,教职工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避险的方法和手段,安全保卫干部和专职保安掌握履行职责的各项能力。 3建立门卫制度。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或者查验,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校内学生外出凭班主任签批的请假条方可放行。 4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全面排查校内各类安全隐患,

7、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重点排查清缴易燃易爆物品和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对学生在思想、心理健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学生之间的矛盾隔阂,进行及时排查,摸清底数,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工作。 5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学校与学生家长建立畅通的安全信息通道,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课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6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识,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7建立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学校内部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措

8、施不到位,导致学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涉校涉园案件事故的,按照全市学校安全稳定事故问责办法规定,对校长(园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8建立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个档次,每学期组织1次由学生和家长代表、社会有关部门参加的学校安全工作满意度测评。 9建立安全工作档案制度。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整改等情况。 三、校舍设施安全建设 第七条 严格校园场地管理。学校不得将校园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八条 校园建筑安全标准。校

9、园内无危楼、危房,无违章建筑,板报栏、楼梯、屋顶、厕所、围墙、大门、门垛无断裂、倾斜、塌陷等异常情况。要在校内假山、水池、楼梯等事故易发地设置警示标识或防护设施。校内高层建筑及大型活动场所要安装避雷设施。 第九条 教学楼、学生公寓安全管理。 1学校每层楼房、每栋平房都要明确具体的安全负责人、监管人,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并制作统一标牌悬挂于醒目位置。2教室内门窗、黑板完好无损,墙体、大梁、楼板、柱、屋面无裂痕无倾斜,教学楼所有窗户均采取防人员坠落的安全措施,天花板、日光灯、吊扇、电视、空调、保温桶、多媒体等设施设备安装合理牢固。 3要在教学楼和学生公寓每层、每栋平房适当位置放置干粉灭火器(不少于

10、2个),并按规定进行年检,消防栓、水带、喷头、防火砂等消防器材配套齐全,并保持良好状态。 4教学楼和学生公寓每层楼的楼道及楼梯口处均有高低位应急疏散指示标识,在适当位置安装应急灯,要在教室和宿舍内醒目位置张贴应急疏散示意图。 5教学楼和学生公寓无乱用电器设备、私拉乱接电源、私接插座及电线裸露等现象。宿舍内不留插座,不准使用“热得快”、电褥子等电器。 6教学楼和学生公寓内不得存放蜡烛、火柴、打火机、酒精、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采用煤炉取暖的教室和宿舍,须安装排气通风设施,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7按性别和100:1的比例配备公寓管理员,公寓管理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8公寓(宿舍)值班室24小时值守

11、,值班人员每夜巡视和查铺不少于3次(其中1次必须在午夜进行),并做好记录。值班人员在学生进出高峰时段,协助值班教师维护秩序。 9学生在宿舍休息期间,公寓管理员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学生全部离开宿舍后,公寓管理员要对电源、门窗等进行检查和巡视,发现隐患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10校外人员进入学生公寓要搞好登记,校外人员不得在校留宿。 11学生公寓所有窗户均加装防坠落设施,门窗、楼梯、走廊护栏要安全牢固,楼房的一层和平房已经安装防盗设施的,要开设便于人员紧急逃生的安全门。 l2学生用床牢固、实用,双层床要有便于上下的踩踏装置,上床要有防护栏;幼儿园不得使用双层高架床。 13宿舍内整洁、规范,达到内务整洁

12、和卫生清理要求。公寓厕所整洁,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男、女生宿舍在同一栋楼时,要安装有效隔离装置。 第十条 学校其他教学办公场所安全管理。 1各类办公室和会议室要满足用电和消防安全要求。各类库房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建立登记制度,健全管理制度,物品摆放整齐,配备消防器材。 2值班室要配备值班用具,张贴值班制度;每天安排带班领导和教师值班,妥善处理突发问题并做好记录。 3心理咨询室(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室)设施达到规定要求,档案管理规范,管理制度明确,教育、咨询活动落实,有谈心、活动记录。 4图书室(阅览室)要配备防潮防虫设施和防盗报警系统,配备2个干粉灭火器。50平米以上的图书室要配备手推式干粉灭

13、火器,张贴“严禁烟火”警示标识,禁止带入火种、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腐蚀品。 5实验室要建立实验设备使用记录和维修保养档案,定期保养并做好记录;危险化学品要分类存入专用仓库或专柜;仪器室要备有灭火器,实验室装有排气扇;妥善处理实验教学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和废料。 6计算机教室(机房)须符合防盗、防尘、防潮、防晒、防雷、防触电等要求,至少配备2个干粉灭火器;室内用电须单独布线,不得与照明电路混用,并有漏电保护装置;计算机数量超过20台的机房必须使用空气开关,每台计算机要配专用插座。 7财务室要配备铁门、铁窗、铁柜、报警器,室内消防器材、报警设备完好;重要凭证和现金要严格执行管理制度,防止失窃。 8档

14、案室门窗要牢固,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品和私人物品带入,严禁明火。 9体育器材室内器械分类登记入册,不得私自外借;要做好体育器械的定期检修和及时维护工作。 10配电室要门窗齐全、框架结实,并安装避雷装置,配电室外窗要安装护栏,设警示标识;配电室内要配备必要的安全用具和消防器材,严禁堆放杂物。 11锅炉房要配备消防器材,锅炉使用前必须经质检部门检测,确保使用合格燃料。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定期组织维护并做好记录;定期对学校取暖设施进行检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四、学校教学活动安全建设 第十一条 学校教育教学活动要认真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上课时间实行封闭式管理。学校组织学生参加集体劳

15、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要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并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十二条 学校教职工要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教师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发生体罚和变相体罚、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等事件,不因师德问题引发举报和投诉。 第十三条 学校按规定开齐安全教育课程,做到隔周1节或每学年不少于18节,安全课教师数量能够满足课时量要求。安全教育效果落实,师生具备防火灾、防中毒、防踩踏、防坍塌、防触电、防溺水、防不法侵害(暴力伤害)、防交通事故和应对地震、气象等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放假前,学校要开展假期安全教育,对教学楼、学生公寓、各类库房进行1次安全检查,排除隐患,并安排好假期值班。 第十四条 学校聘请优秀法律工作者担任兼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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