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阳县环境保护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上传人:re****.1 文档编号:512137596 上传时间:2023-07-15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28.6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昔阳县环境保护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昔阳县环境保护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昔阳县环境保护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昔阳县环境保护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昔阳县环境保护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昔阳县环境保护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昔阳县环境保护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1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 共1页昔阳县环境保护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促进我局公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强化依法行政,确保局机关和公务人员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特制订局机关公务人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一、违诺责任追究 (一)有以下行为的,追究经办人责任,并报经局领导批准给予书面告诫:1、首问责任人不执行首问负责制,延误办事人办事,造成不良影响的;2、效率不高,超过承诺服务期限的;3、不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态度生硬,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有以下行为者,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关奖惩规定处理:1、在审批项目过程中,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2、在公务活动中

2、,收取“红包”和礼品的;3、当年被告诫三次以上的;4、年度考核不称职的;5、审批期限超过法定时限的;6、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情节严重的;7、执行公务中有重大失误的。 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一)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按时限办理,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作风粗暴恶劣,故意刁难,被投诉的; (二)不执行、不正确执行或拖延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的决定和命令,被投诉的; (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有欺骗领导和群众行为或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损害政府形象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被投诉的; (四)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或参加用公款

3、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被投诉的。三、被诉人员的处理 (一)本制度所称执法过错责任,是指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条款,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本制度应当受到追究的行为。(二)环境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全局通报批评并暂扣其行政执法证,情节较重的,年度考核给予“不称职”等级。1、因疏于职守,未及时依法受理群众举报案件,对正在进行的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制止而造成严重后果的;2、滥用职权超权限进行处罚的;3、利用职权包庇纵容环境违法人员或组织,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4、对当事人申请的应办事项拒绝或者拖

4、延办理,影响经营或者生活的;5、不如实报告案件,不严格把关致使案件错定案的;6、在征收排污费中,违反规定,擅自减免的;7、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8、收费不按规定开具票据的;9、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10、不持执法证上岗执法,造成严重后果的;11、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自行提出回避而没有自行提出的,经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的律师要求回避,而拒绝回避的;12、违反行政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三)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吊销其行政执法证件:1、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2、三年内被暂扣行政执法证件三次以上;3、将行政执法证件交给非执法人

5、员使用的;4、有不再适宜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其它情况的。昔阳县环境保护局首问负责制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机关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首问负责制适用于昔阳县环保局全体工作人员。第二条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本局范围内第一个接待来电、来访、来信、来函或来人(以下简称办事人)询问的工作人员。第三条实行首问负责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本处室工作职能职责,有职业道德意识,具有为群众、基层服务的责任感,能自觉的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做到素质高,形象正。第四条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首问责任人根据不同的情况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和义务:一、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

6、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在规定办事时限内)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要求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二、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但有关责任人因故不在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负责填写首问负责登记表,并将登记表及有关事项转交责任人或本部门负责人。责任人应尽快与办事人联系。三、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尽己所能告知办事人。四、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不得敷衍、应付、推诿。第五条执行首问负责制,对存在问题和违纪的人和事要给予严肃处理。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属实的,按昔阳县环境保护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处理:一、首问责任人未及时为办事人办理拟办的事项,或未一次性告知有

7、关办事程序、要求等,或不解答询问的。二、首问责任人不填写首问负责登记表,未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或本部门负责人,延误办理,造成不良影响的。三、首问责任人对不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不尽己所知给予解答和指导的。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昔阳县环境保护局服务承诺制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我局机关及全体公务人员承诺如下: 一、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环境管理,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切实履行县党委、县人民政府赋予我局的环境保护监管职能。 二、环保审批事项实行限时服务制度,经办人

8、员严格执行该制度,做到务实高效,不扣件,不压件,不超时限办理。 三、经办人实行文明服务,对服务对象要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服务周到。执行公务时,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秉公执法,依法办事。 四、在公务活动中,严格遵守勤政廉政规定,不收受“红包”、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不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消费,不参加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五、自觉接受公众监督,若接到对经办人及其他公务人员的投诉,或发现问题的,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昔阳县环境保护局限时服务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限时服务制度: 一、我局收到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申办材料后,符合受理条件的

9、,自收到之日起:环境影响报告表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批复,较复杂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最多不得超过法定的审批工作日。 二、我局收到建设单位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后,符合受理条件的,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完成验收。 三、申请拆除或闲置已建成的防治污染设施,我局自接到申报之日起15日内予以批复,逾期不批复的,视为同意。以上制度如有违反,按昔阳县环境保护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昔阳县环境保护局一次性告知制度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到环保局办事,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一、对环境监督管理的对象和服务对象以及群众的办事请求,承办人员要热情接待,主动询问

10、,耐心解释,详细说明。 二、承办人员要一次性告知拟办事项所需要的资料、材料、依据、应具备的条件、注意事项、规定以及程序、时限等。三、承办人员如有推诿、态度生硬、至使办事人多次往返延误办事,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昔阳县环境保护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承办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昔阳县环境保护局信访工作细则为了做好我局信访工作,按照“分类负责、归类管理、减少环节、提高效率”的原则,特制订如下工作细则: 一、来信来访的接待县环保局法制监察股是县环保局来信来访的接待机构,县环保局所有来信来访由法制监察股统一接待,并进行编号、登记、分类,其它单位临时接待的实行首问负责制并及时移交到法制监察股编号登记。所有来信

11、来访对外工作由法制监察股负责。 二、来信来访的处理程序 (一)由法制监察股信访工作人员对来信来访进行编号、登记。 (二)经过登记的来信来访经法制监察股股长审阅、分类后,报请分管的副局长、局长进行批示。 (三)局长、副局长根据分类,确定办理单位并提出处理意见后,由法制监察股转到有关办理单位和部门。 (四)法制监察股定期对信访文件进行督办。 三、来信来访办理分工 (一)对下列来信来访,法制监察股直接做如下处理:1、来信来访涉及的问题不属于环保部门职责以及依照法律规定不由环保部门受理的,直接转到有关部门处理。2、来信来访内容处理权限是县环保部门的,直接转到县环保局处理;跨县的信访案件由市环保局处理;

12、跨市的信访案件由省环保厅处理;有领导批示的按批示办理。3、来信来访不需给予实质性答复或不需由各部门做出处理的、内容程序较简单的,由法制监察股直接处理。 (二)按我局“三定”方案的职责划分和局领导的分工,各来信来访依内容类别分由下列单位和股室办理:1、纪检监察内容的由局纪检员办理。2、规划、计划、财务、投资、监测业务等内容由局规划财务股办理。3、有关环保法律、政策咨询方面的有关问题由法制监察股办理。4、有关人事、劳资、老干部等方面的问题由局办公室办理。5、有关生态保护和建设、自然保护区方面的问题由自然生态与科技监测股办理。6、环保项目审批、新建项目的环保管理、“三同时”问题由建设项目环评管理股办

13、理。7、跨省污染纠纷、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污染源限期治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问题由污染防治与总量控制股办理。8、重大污染事故或跨地域的污染事故、纠纷由县环境监察大队办理。9、放射性物质及电磁辐射的监督管理由辐射与应急中心办理。10、科技标准、环保产业由自然生态与科技监测股办理。 (三)对来信来访涉及的问题难以明确办理部门或部门联合办理的,由局长或副局长指定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共同办理。 四、来信来访的档案管理 (一)各单位及部门办理的来信来访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 (二)办理单位、部门最终无论做出任何处理结果,都需立卷、分类保存,并移交到法制监察股。 (三)转到省、市的来信来访由法制监察股负责

14、跟踪办理结果。昔阳县环境保护局重要岗位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监察,规范干部职工的行政行为,促进各个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环保总局及自治区纪委的要求,结合本局职责、机制、机构岗位等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县级环保部门实施环境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及各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提供环境保护技术服务和评估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 第三条昔阳县环境保护局由局党组成员、纪检监察、宣教等组成环境监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系统内的环境行政行为和各种技术服务行为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形成初步意见提交

15、委员会讨论,由委员会集体作出调查和处理决定。第二章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职能部门及岗位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职能部门及各岗位工作人员应按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法律、规定履行职责,组织和监督实施开发建设项目活动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若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批准建设国家和省、市、县明令禁止的建设项目或违法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 (二)对建设项目不按规定程序验收,或达不到验收标准而准予通过验收的; (三)越权审批建设项目或越权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 (四)在建设项目日常的监督管理中不依法履行职责,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五)在建设项目审批或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 总结/计划/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