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22春《外国法制史》综合作业一答案参考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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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北师范大学22春外国法制史综合作业一答案参考1. 下列各项属于日耳曼法保障债务履行的而方法有:( )A.宣誓B.决斗C.动产和不动产的质权D.扣押财产和人身参考答案:ACD2. 首相是英国权力最大的人物,身处全国政治权力的中枢。(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3. 英国中央政府的各部门中,由苏格兰议会的执行机关和威尔士议会中的财政和中央公职部分别负责苏格兰和威尔士的地方政府有关政策。(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4. 陈某系美国驻北京一公司职员,长住北京海淀区。某日,陈某从美国经深圳口岸回国,被深圳罗湖海关以走私嫌疑扣留陈某系美国驻北京一公司职员,长住北京海淀区。某日,陈某从美国经深圳

2、口岸回国,被深圳罗湖海关以走私嫌疑扣留。陈某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有权管辖此案的人民法院是()。A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B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C海淀区人民法院D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D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第1项的规定,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又根据第18条的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5. 在英国首相和内阁依靠( )产生,而不是( )而存在。A.选举B.国王C.议会D.内阁参考答案:AB6. 下列事项,不属于法律调整的是:( ) A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判决。 B张某在和李某签订合同过下列事项,不

3、属于法律调整的是:()A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判决。B张某在和李某签订合同过程中,查阅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使合同规定的相对完善。C王某根据法院的判决履行自己的义务。D刘某认为自己的女儿年仅9周岁,属无行为能力人,其赠送给邻居李某的玩具超人应该由刘某收回。C如果把法律调整看作是一种规范性调整,那么C项中王某的行为依据判决,是个别性文件,不符合法律调整的规范性特征。7. “商”的广义含义指的是什么( )。A.交换行为B.投资行为C.协议行为D.一切营利性行为参考答案:B8.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只以抽象行政行为而不以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诉讼对象。(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4、,行政诉讼只以抽象行政行为而不以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诉讼对象。( )参考答案:9. 试析国际商事仲裁中“国际”与“商事”的含义。试析国际商事仲裁中“国际”与“商事”的含义。(1) 关于国际商事仲裁中“国际”的确切含义,国际上尚无普遍接受的统一定义。各国认定商事仲裁是否属于“国际”商事仲裁的标准可以大体归纳为两种: 实质性连结因素标准。所谓实质性连结因素是指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法人注册地、公司管理地等。如果仲裁双方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法人注册地、公司管理地等在不同国家,所进行的仲裁属于国际仲裁。英国、丹麦、瑞士和一些阿拉伯国家采用这一标准。 争议的国际性质标准。所谓争议的国际性质标准是指

5、对争议的性质加以分析,如果争议“涉及到国际商事利益”,为解决该争议所进行的仲裁便是国际仲裁。国际商会较早采用争议性质标准确定仲裁的国际性。 (2) 关于“商事”的含义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争议的商事性质的确定,将关系到争议能否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也即仲裁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多数国家对“商事”的含义尽可能作出广泛的解释。如,我国加人1958年的纽约公约作出的保留声明,根据这一声明,“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是指:由于合同、侵权或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包括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争端。 此外,1985年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的注释:“商事一词应给予广义的解释,以便包括

6、产生于所有具有商业性质的关系的事项,不论这种关系是否为契约关系。具有商事性质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任何提供或交换商品或劳务的贸易交易;销售协议;商事代表或代理;保付代理;租赁;咨询;设计;许可;投资;融资;银行业;保险;开采协议或特许权;合营企业或其他形式的工业或商业合作;客货的航空、海洋、铁路或公路运输。” 10. 海上保险合同按承保方式划分,可分为四类:逐笔保险合同、总括保险合同、浮动保险合同、预约保险合同。( )海上保险合同按承保方式划分,可分为四类:逐笔保险合同、总括保险合同、浮动保险合同、预约保险合同。()正确11. 甲早年留学美国,后在美国开了一家公司,2002年回国定居,并

7、将其在美国的大部分资产转移到中国。甲有妻子、儿女9甲早年留学美国,后在美国开了一家公司,2002年回国定居,并将其在美国的大部分资产转移到中国。甲有妻子、儿女9个,且有许多曾帮助过他的挚友,因此为了对其死后财产妥善处理,先后立有数份遗嘱。2007年12月6日,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对其遗产应按下述()方式处理。A如果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B如果数份遗嘱中有一份是经过公证的,则以公证遗嘱为准C即使有数份遗嘱,也应按法定继承处理D对于遗嘱中没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ABD12. 古印度婆罗门教法最重要的一部汇编是( )A.摩奴法典B.述祀氏法典C.那罗陀法典D.布里哈斯帕提法典

8、参考答案:A13. 简述保险合同中止的立法目的。简述保险合同中止的立法目的。正确答案:首先针对长期保险合同投保人难免会因疏忽或经济一时变化而出现不能按时交付保险费的情况。为了不轻易使合同失其效力就投保人而言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适用能够尽力使其获得更为稳定的保险保障这是其基本价值所在。其次这也避免一时的合同义务不履行而导致所有合同义务的适当履行化为乌有完全失去效力产生对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有失公允的结果。表面上看因投保人不交付保险费便使合同无效对投保人来说没什么不公平但实质上对当事人产生不公平的效果。最后可以使保险人继续保有合同业务巩固其已有营业。最基本的价值在于前两者继续保有合同业务不是其主要的价

9、值只是附带价值。首先,针对长期保险合同,投保人难免会因疏忽或经济一时变化而出现不能按时交付保险费的情况。为了不轻易使合同失其效力,就投保人而言,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适用能够尽力使其获得更为稳定的保险保障,这是其基本价值所在。其次,这也避免一时的合同义务不履行而导致所有合同义务的适当履行化为乌有,完全失去效力,产生对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有失公允的结果。表面上看,因投保人不交付保险费便使合同无效对投保人来说没什么不公平,但实质上对当事人产生不公平的效果。最后,可以使保险人继续保有合同业务,巩固其已有营业。最基本的价值在于前两者,继续保有合同业务不是其主要的价值,只是附带价值。14. 与有限责任公司比较

10、,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有何不同?与有限责任公司比较,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有何不同?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董事会。国有独资公司

11、设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经理。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

12、以兼任经理。 国有独资公司管理人员的任职限制。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15. 日耳曼法对于犯罪行为已经有了相当程度的认识,如已开始区别故意和过失,开始考虑犯罪人的主观意图。(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A16. 联合国安理会的组成及性质。联合国安理会的组成及性质。正确答案:(1)安理会的性质rn 安理会是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主要责任的机关而且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采取行动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关。它在联合国六个主要机关中占有首要的政治地位。rn (2)安理会的组成rn 安

13、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由15个理事国组成。其中常任理事国5个包括中、法、苏(1991年12月苏联解体后其席位由俄罗斯联邦取代)、英、美非常任理事国10个。常任理事国是不经选举和永久担任的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采取竞选方式以23多数票选出席位按地域公平分配:拉美国家2席亚非国家5席东欧国家1席西欧和其他国家2席。任期2年每年改选五名交替进行改选时不得连选连任但必须由同一地区的国家接替。每个理事国有代表一人各理事国有代表常驻会所。rn 安理会主席的职位由各理事国按照其国名的英文字首的排列次序轮流担任任期1个月。安理会的常会由主席认为必要时随时召集各理事国常驻代表举行但两次常会的间隔不得超过两

14、个星期。同时联合国大会、秘书长和任何会员国都可以因出现国际争端或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情势请求安理会举行会议。此外安理会每年举行两次定期会议。(1)安理会的性质安理会是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主要责任的机关,而且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采取行动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关。它在联合国六个主要机关中占有首要的政治地位。(2)安理会的组成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由15个理事国组成。其中,常任理事国5个,包括中、法、苏(1991年12月苏联解体后,其席位由俄罗斯联邦取代)、英、美,非常任理事国10个。常任理事国是不经选举和永久担任的,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采取竞选方式,以23多数票选出,席位按地域公平

15、分配:拉美国家2席,亚非国家5席,东欧国家1席,西欧和其他国家2席。任期2年,每年改选五名,交替进行,改选时不得连选连任,但必须由同一地区的国家接替。每个理事国有代表一人,各理事国有代表常驻会所。安理会主席的职位由各理事国按照其国名的英文字首的排列次序轮流担任,任期1个月。安理会的常会由主席认为必要时随时召集各理事国常驻代表举行,但两次常会的间隔不得超过两个星期。同时,联合国大会、秘书长和任何会员国,都可以因出现国际争端或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情势,请求安理会举行会议。此外,安理会每年举行两次定期会议。17. 关于可撤销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撤销事由仅限于受胁迫 B撤销权的主体为受胁迫方本人 C撤销请关于可撤销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撤销事由仅限于受胁迫B撤销权的主体为受胁迫方本人C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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