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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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是社会化大生产尤其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公司在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时候,公司的股东、 重事会就应从公司的发展战略出发,组织和聘请有关法律、企业管理、财务、人力资源管理 等专业人员或专家研究并制定出公司进行实质性重组的方案,进而予以实施。从公司的战略 发展看,如要实行上市的公司战略,其前提就必须首先对公司进行股份制改制。(一) 、公司并购的概念公司并购是指一家公司或若干家公司对其他公司的股东权益之特定归属权即公司产权进 行重组的自主性商业活动,包括兼并(merger)与收购(acquisitions)两种主要形式。兼并分为吸收兼并(consolidation merger)和创立兼并,吸收兼并即公司

2、法上的 吸收合并,是指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公司合并中,其中一家公司因吸收了其他公司而成为存 续公司的合并形式;创立兼并即公司法中的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 合并同时消失,并在新的基础上形成一个新的公司。收购是指一个公司以购买股票或股份等形式,取得另一个公司的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 另一个公司仍然存续而不必消失。按照收购标的不同可以将收购分为资产收购和股份收购。 资产收购是指并购公司购买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使之成为并购公司的一部分;股权 收购是指并购公司购买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股票的行为,其收购一般通过现金并购和 换股并购方式进行。换股并购,是指并购公司直接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

3、行股票以交换目标公 司的大部分股票或全部股票,从而使得目标公司成为并购公司的子公司。对并购的认知、理解,可从其四个方面的要素展开:(1)并购的主体,即并购的当事人, 包括并购公司、目标公司以及双方的一致行动人。(2)并购的客体,指并购的交易标的,包 括目标公司,或其股权、资产、业务以及相关的人员。(3)并购的交易方式。并购的交易方 式可以分为现金收购、资产置换、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针对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可以分为 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和集中竞价交易收购。(4)并购交易的法律后果。并购交易结束后,当 事人或交易标的会产生以下几种可能的变化:并购公司存续,目标公司消失;并购双方消失, 成立新的公司;并

4、购双方仍旧存续,但并购公司取得了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或经营权。(二) 、公司并购的法律程序概述1、一般公司的并购程序、并购的前期准备 发出并购意向书,发出并购意向书不是法定的必需步骤,但可以通知目标公司并购意 图,了解目标公司的态度,目标公司也可以对并购的主要条件一目了然,提交其董事会或股 东会讨论,做出决议。 尽职调查,目标公司同意并购,并购公司就需进一步对目标公司的情况进行核查,以 进一步确定交易价格与其他条件。、并购协商阶段 谈判,并购双方都同意并购,且目标公司的情况已核查清楚,接下来就是就并购进行 协商谈判。 并购双方形成决议,同意并购。谈判后拟定合同文本,并依法就需要召开并购双方董

5、事会,形成决议。 签订并购合同。公司通过了并购决议,同时也会授权一名代表代表公司签订并购合同。 并购合同签订后,虽然交易可能要到约定的将来某个日期完成,但在所签署的合同生效之后 并购公司即成为目标公司所有者,自此准备接管目标公司。、并购实施和履约阶段这包括双方的交付行为,合同规定事宜的具体执行,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并购行为基本完成。、并购完成后的后续工作2、上市公司的并购程序上市公司并购包含上市公司资产收购、上市公司合并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上市公司 合并和资产收购与一般公司的合并以及资产收购并无本质区别,程序也基本一致。而上市公 司股权收购分为协议收购和要约收购,下面简要介绍其程

6、序:(1)、协议收购协议股权转让对上市公司控制权没有任何影响,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行为,如果转让的 股份达到 5%以上,应该按照证券法和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协议收购程序为: 股权转让的前期准备工作 股份买卖双方谈判并达成收购协议 并购公司在协议达成次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通知被收购上市 公司 并购公司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履行收购协议 股权转让双方委托证券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要约收购 进行要约收购前的准备,包括:要约并购公司案获得并购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并购公 司将收购意图通知其主要债权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公布收购意图等。 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要约

7、收购报告书,并将要约收购报告书抄送证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 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并通知被并购公司和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做出提示性公告。 公告要约收购文件。中国证监会在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后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并 购公司可以公告其收购要约文件;提出异议的,并购公司应当就有关事项做出修改或者补充。 履行与收购要约的发出相关的报告、公告程序并购公司要: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律师就要约收购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对并购公司的实际履约 能力出具的专业意见书。目标公司要:公告由独立的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就收购要约条件是 否公平合理、收购可

8、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等事宜提出的专业意见。公告被并购公司董事会报 告书、被并购公司的独立董事就要约收购单独发表的意见;依据证券交易所的决定,其挂牌 交易股票暂停交易。 受要约人向并购公司或其代理人送交要约接纳书或交付股票或进行预受要约登记。 收购完成后的程序:履行收购要约;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披露有关收购情况。(三) 、律师在公司并购中的法律服务1、并购准备阶段的法律服务(1) 、前期调查和咨询协助并购公司拟定初步的并购方案和对并购可能涉及的政策、法律提供专业服务。根据 有关并购的政策和法律、产生的法律后果、有关批准手续和程序向公司提供法律意见和并购 方案,并对各种并购方案的可行性、法律障碍、

9、利弊和风险进行法律分析。(2) 、协助并购双方签署保密协议鉴于并购涉及到双方公司的商业机密,所有参与的人员要签署保密协议,以保证在并购 不成功时,目标公司的利益也能够得以维护,并购者的意图不过早外泄。因此在并购实施前, 律师应该协助并购双方签署有关的保密协议并约定赔偿责任条款。、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是指就股票发行上市、收购兼并、重大资产转让等交易中的交易对象和交易事 项的财务、经营、法律等事项,委托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机构,按照其专业准则,进行 的审慎和适当的调查和分析。并购公司对并购交易中的隐蔽风险进行研究,对目标公司实施 包括法律、财务和经营在内的一系列审查和审计,以确定其并购的公司或资产对

10、其是否存在 隐蔽的、不必要的风险。律师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目标公司主体资格的审查,对目标公司主体资格的调查包括目标公司设立的程序、资格、 条件、方式等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果涉及须经批准才能成立的 公司,还须查验其是否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同时还须查验目标公司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 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别是涉 及国有资产时更须特别小心。此外,还要查验目标公司是否依法存续,是否存在持续经营的 法律障碍,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等等。目标公司的主要财产价值及其产权,调查目标公司拥有的土地使

11、用权、房产及其价值; 拥有的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及其价值;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 备和存货及其价值;目标公司对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有无限制,是否存在担 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目标公司有无租赁房屋、土地使用权等情况以及租赁的合法 有效性等等。目标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调查目标公司的金额较大的应收、应付款和其他应收、应付 款情况,并且应当调查其是否合法有效;调查目标公司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 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是否存在潜在风险;调查目标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是否有代为清偿的风险以及代为清偿后的追偿风险;调查目标公司是否有因

12、环 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等等。目标公司的税务、环境保护、原材料资源、产品质量、生产技术、销售网络、市场前景 等因素。目标公司所适用税收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目标公司的原材料来源、遵循的产品质 量和生产技术标准,目标公司的产品销售网络、市场前景等可能因被并购而改变,因此也是 尽职调查的重要内容之一。目标公司的人力资源,人力资源包括公司管理人员与工人结构、他们的学历与知识结构, 并购可能引起的下岗人数,再就业的方向和可能发生的费用。并购的外部法律环境调查。关于公司并购法律的调查,除了直接规定公司并购的法律法 规以外,还应当调查反不正当竞争法、贸易政策、环境

13、保护、安全卫生、地方行政规章等方 面的规定。另外,还需调查相关税务政策。尽职调查的途径:目标公司为上市公司时法定公开披露的信息;其他公开出版物;登 记机构;政府主管部门;目标公司的供应商、客户和协议另一方;目标公司的专业顾问等。2、并购协商阶段的法律服务(1)、协助并购公司参与并购谈判在尽职调查有了初步的结论之后,并购当事人进入谈判阶段,根据调查了解到的实际情 况开始进行有针对性的谈判。谈判过程中并购当事人的相互了解会进一步加深,知己知彼的 境界在逐渐提升,各自的相同与不同之处会逐步的显现出来,整个谈判的过程都直接关系到 并购的成败。律师参与其中可以帮助双方寻求到双赢互利的解决方案,可以就谈判

14、过程中涉 及到的法律问题给以解答。谈判主要涉及并购的形式(是收购股权还是资产,或是整个公司)、 交易价格、支付方式与期限、交接时间与方式、人员的处理、有关手续的办理与配合、整个 并购活动进程的安排、各方应做的工作与义务等重大问题,是对这些问题的具体细则化,也 是对意向书内容的进一步具体化。律师在谈判中提供的法律服务有: 帮助并购公司拟定谈判策略:提前准备好相关法律问题概要;在谈判中回答对方有关 法律方面的问题;根据谈判实际情况提出合法的、建设性意见,并告知其法律后果。 制作谈判记录和谈判意向书:谈判涉及的内容多,时间长,谈判双方最好将所有的谈 判内容及达成的一致作出详细的纪录。从并购双方进入谈

15、判阶段到正式定立并购合同是一个 漫长的过程,为了保障各自的权益,并购双方会在并购谈判的各个阶段缔结相应的意向书。 由于并购公司在并购活动中投入人力、物力、财力较大,意向书中一般会加入排他协商条款、 提供资料及信息条款、不公开条款、费用分摊条款等,以避免并购的风险。同时,意向书中 还会应目标公司要求加入终止条款、保密条款,以防止并购公司借并购之名获取非法利益。、协助签订并购合同并购双方经过谈判交锋达成共识,同时按照规定进行了相应的审计、评估之后,就应签 署集中反映尽职调查、谈判、并购公司案的并购合同。并购合同的签订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通常是并购公司的律师在双方谈判的基础上拿出一套并购合同草案,然

16、后,双方的律师在此 继础上要经过多次的磋商,反复修改,最后才能定稿。并购合同的条款是并购双方就并购事 宜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约定是并购双方的权利义务,也是实际并购操作的准则和将来 争议解决的根据,合同一旦生效对双方就具有如同法律一般的约束力,所以在拟定并购合同 条款时必须谨慎对待。一份比较完备的并购合同一般包含以下条款: 定义条款,此条对合同条款中的术语进行定义,防范术语解释产生纠纷。 先决条件条款,指只有当其成就后,并购合同才能生效的特定条件。设立先决条件需 要考虑哪一方当事人有责任促使该条件的成就,如何判断该条件成就,未成就时会带来何种 后果,以及放弃先决条件对其他相关合同的影响等诸多因素。先决条件条款是并购合同能够 实际履行的前提。 陈述和保障条款,目标公司或者并购公司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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