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特许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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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特许经营合同第一部分序言各方对下列事项达成一致:第1条宗旨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特许经营下商品化经营(制造)下述产品(服务)之权利,或者接受根据本合同条款在该建筑物内和在第4条所规定的区域执行特许经营协定。第2条受许人法律地位21受许人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单独的商人进行其活动。因此,他须尊重对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作为一个独立的商人,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一切赢利中获利。22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受许人不是作为特许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许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

2、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第3条授予的各项权利为了使受许人正常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列各项权利:(1)使用代表_(加以描述)的式样的权利,经依照_登记为产品(服务的)的商标(使用登记为_专利的制造技术的权利);(2)使用_名字或标志的权利;(3)查阅并使用作为本协议附件,称作_文件所规定专有技术的权利;(4)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协助受许人从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受益的权利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中有规定。(5)出售和使用特许人制造的产品(由指定的供应商)意即_。第4条区域使用授予受许人特许经营的权利应在本协议附件3所载地区和建筑物中行使。受许人未经特许人从事前或经书面许可,不应

3、变更其建筑物地址。第5条专属性51在本合同期间,在第4条所载区域中,特许人承诺:不将本特许经营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本身不从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许经营,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所有在法律上或事实上控制特许人,或为特许人所控制或与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认为是第三方。52在本协议期间,受特许人应在第1条所载的建筑物内独自经营特许经营;不得在第4条所载的地域之外与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寻求客户。第6条期间本协议在签字之日生效,为期_年。本协议自动延长连续的年期,除非特许人或受许人在第一个期限届满前或第一个延期届满前至少_月发出通知。通知应采用挂号信或其他可以准确

4、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可用以计算通知期间)的书面传递手段。本协议在签字日生效,期间可不确定。各方应提前月通知将终止本合同,用挂号信或其他可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是该通知期间的起始日)的传递手段。第二部分总则第7条善意各方应本着善意解释和履行本合同,特别应当尽其全力,彼此应表明其谨慎、忠实和合作态度。各方同意在合同范围之内,他们的关系为合作关系。上述条款是一项实质责任。第8条遵守国家法律受许人遵守适用的法律,并应有必要的授权。第9条特许人的质量标准受许人如第1条所载出售(制造)产品(服务),在特许人网络的牌号商标形象方面,应当与这些条件方面保证保持完善的和谐和组织。为此,受许人特别应遵守

5、下列规定:91建筑物(1)受许人在和建筑物装饰以及产品(服务)的展示方面都应严格遵守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经营人规格所规定的条件。至迟本协议签字之日,特许人应对装修费用给受许人一个粗略估算。此项粗略费用由受许人承担。在本协议履行之中,特许人对于上述规定所作的任何重大修改,例如补充安装、改造等,其费用均由受许人负担。(2)受许人在遵照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人指示的同时应自负费用,保证完全维修建筑物。92授予的各项权利(1)受许人应按照所列条款,并在其界限内,使用第3条所规定的工业和知识产权。受许人除了在出售第1条所列产品(服务)外,不得为了别的目的,使用这些权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以任何理由使用这

6、些权利。(2)受许人应自负费用,在建筑物内外添附特许经营的明显的标志,包括特许人许可受许人使用的店铺标志。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同意,受许人不得添除其他明显的成分,不论923第2项如何适用。费用由受许人负担,连同保险费用、维修费以及有关的税款(如果有的话)。(3)受许人应在一切通信、发票以及在其从事活动中使用的商业和广告文件中,及在从事商业活动的建筑物上使用“_”名称。受许人也可标出其公司的名称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不可发生混淆;受许人的身份不损害特许人名称、标记或标志的形象。93关于客户的形象:为了尊重客户关于网络牌号和商标的形象,受许人应当:(1)按照适用于特许经营活动的商

7、业习惯从事特许经营;(2)不影响第261条规定,保持第1条所载商品足够的库存量以立即满足客户的需要;(3)在数量上和质量上聘用必要的职工,并保证这些职工在仪表和与客户的关系方面能符合特许人的规格,这些规格载于手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2;(4)严格认真地尊重他对货物(服务)供应商的承诺,特别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供应人支付金额;(5)不影响第11条规定,不得出售可能损害网络牌号形象的任何产品(服务);(6)将自行制定的广告计划事先提交特许人书面同意,同意只限于广告的性质,而不涉及销售条件,例如广告的价格;(7)对于供应的不符合本协议附件2所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所有物品(服务),保证立即替换或给予补偿;(

8、8)受许人对顾客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地对待。94从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所述的技术、商业和管理角度看,受许人应适应特许人所确立的商业方法。受许人除为出售第1条所指商业(服务)外不得为任何目的使用这些方法,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使用。为了维护网络的共同身份和名誉,特许人应对受许人给予帮助和建议。受许人应按第163条规定的条件举办广告和促销活动。95监督程序第10条保护特许人的各项权利101受许人应立即将侵犯或滥用商标、商业名称或其他简称以及任何侵权或不正当竞争情况通知特许人。102受许人应就法律程序向特许人提供必要的帮助,以便在诉讼中成功地得出结论。此项帮助引起的费用应由特许人(或受许人)负担。在事前书面通知后,受许人如果在法律上能这样做时,应进入任何有用的法律程序,以便特许人的权利得到确认。诉讼费用应由特许人(或受许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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