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研发注册申报的法规要求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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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研发、申报的法规要求及流程一、药品研发及注册申报的法规依据二、药品申请的申报与审批三、药品的注册分类四、申报资料的内容五、药品的监测期六、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七、其他配套法规八、药品研发时企业各部门的配合工作药品研发、申报的法规要求及流程一、药品研发及注册申报的法规依据法规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 号),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境内申请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药品进口,以及进行药品审批、注册检验 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药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 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

2、是否 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国产药品注册申报主要环节:药品研究开发申报资料的受理(省级药品监督管理 局)f研制现场检查并抽取样品(省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f抽样的复核检验(省 级药检所/中检院)f审评(国家药品审评中心)f审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申请人:法人机构药品注册申请分类:1)新药申请;2)仿制药申请;3)进口药品申请4)补充申请: 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者取消原批准事项或者内容5)再注册申请: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后二、药品申请的申报与审批1、研究内容及申报流程(新药两报两批)1.1 临床前研究:包括药物的合成工艺、提取方法、理化性质及纯度、剂型选择、处方筛

3、选、制备工 艺、检验方法、质量指标、稳定性、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研究等。1.2 申报临床:获得临床研究批件1.3临床试验: I、II、III、IV 期。I 期:人体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 20 至30 例II 期:初步评价治疗作用, 100 例III 期:确证治疗作用, 300 例IV 期:上市后应用研究,为 2000 例1.4 申报生产:获得新药证书及生产批文2、审评审批的时限分类内容时限(工作日)审评新药临床试验90新药生产150仿制药和改变剂型160补充申请40审批2040备注:特殊审批药品给予缩短时限(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创新药;有明显临床治疗优势的治 疗艾滋病、恶性肿瘤、罕见病的

4、新药;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新药。)三、药品的注册分类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生物制品1. 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 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 有效成份及其制剂。2. 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3新的中药材代用品。4. 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 齐U。5. 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 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 有效部位及其制剂。6. 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 天然药物复方制剂。7. 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 天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 天然药物剂型的制剂。9.仿制药。1. 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 其制剂;(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

5、通过发酵提取 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3)用拆分或者合成 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 齐U; (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 组份的药物;(5)新的复方制剂;(6)已在国内 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 症。2. 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 齐U。3. 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 药品:(1)单方制剂及其原料药,和/或改变该制剂的 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2)复方制剂,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 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4)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 适应症。4改变已上

6、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 金属兀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 齐U。5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 药途径的制剂。6.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预防用:15类治疗用:15类四、申报资料的内容1、参照SFDA颁布的各类药品研究指导原则开展研究和撰写申报资料(120个)国内指导原则分类颁布数量化药51中药、天然药物16生物制品26综述及资料撰写8审评一般原则6技术标准要求中药8,化药5国外参考指导原则:147个原料制备9个、制剂7个、临床药理15个、临床研究29个、不同治疗领域81个、 审评质量管理规范2个、管理程序4个。2、申报资料内容分类内容(一) 综述资

7、料1药品名称。2. 证明性文件。3. 立题目的与依据。4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5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及相关参考文献。6.包装、标签设计样稿。(二) 药学 研究资料7药学研究资料综述。8原料药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制剂处方及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9确证化学结构或者组份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10. 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11. 药品标准及起草说明,并提供标准品或者对照品。12. 样品的检验报告书。13. 原料药、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书。14. 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15.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三) 药理毒理 研

8、究资料16 .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17.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18一般药理学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19.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20长期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21.过敏性(局部、全身和光敏毒性)、溶血性和局部(血管、皮肤、粘膜、肌肉等) 刺激性等特殊安全性试验资料和文献资料。22复方制剂中多种成份药效、毒性、药代动力学相互影响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23.致突变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24生殖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25.致癌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26依赖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27非临床药代动力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四) 临床试验资料28.国内外相关的临床试验资料综述。29临床试验计

9、划及研究方案。30. 临床研究者手册。31. 知情同意书样稿、伦理委员会批准件。32. 临床试验报告。3、提交申请时应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申请表分类国产进口1、药品注册申请境内申请人用表境外申请人用表2、药品补充申请境内申请人用表境外申请人用表3、药品再注册申请境内申请人用表境外申请人用表4、药品注册复审申请境内申请人用表境外申请人用表登录国家药监局网站,下载药品注册申请表报盘程序(版本号2.2.1)填写五、药品的监测期定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保护公众健康的要求,可以对批准生产的新药 品种设立监测期。自新药批准生产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 5 年。监测期内的新药,国家局不批准其他企业生产

10、、改变剂型和进口。新药进入监测期 之日起,不再受理其他申请人的同品种注册申请。已经受理但尚未批准进行药物临床试 验的其他申请人同品种申请予以退回。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考察处于监测期内的新药的生产工艺、质量、稳定性、疗效及不良反应等情况,并每年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新药监测期期限表(除以下情形的新药不设立监测期)期限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品5年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 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有效成 份的制剂。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中:1.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原料药的制 齐U;1.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有效单 体的制剂;1.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

11、药物中光学 异构体的制剂;4年2.新发现药材的制剂。4. 药材新药用部位的制剂。5. 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 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有效部 位的制剂。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 然药物复方制剂中:6.1中药复方制剂;6.2天然药物复方制剂;6.3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 品组成的复方制剂。1. 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中:1.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 药物;1.5新的复方制剂;2. 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3. 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中:3.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和/或改变该制剂的 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3年7改变国内已

12、上市销售中药、天 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 然药物剂型的制剂中采用特殊制 剂技术者,如靶向制剂、缓释制 剂、控释制剂。3.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和/或改变该 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3.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4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 兀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的制剂。5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 径的制剂中米用特殊制剂技术者,如靶向制剂、缓释 制剂、控释制剂。六、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分类内容国家局审批(18 项)1. 持有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申请该药品的批准文号。2. 使用药品商

13、品名称。3增加中药的功能主治、天然药物适应症或者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国内已有批准 的适应症。4变更用法用量或者变更适用人群范围但不改变给药途径。5.变更药品规格。6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7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8. 修改药品注册标准。9. 替代或减去国豕药品标准处方中的毒性药材或处于濒危状态的药材。10. 进口药品、国内生产的注射剂、眼用制剂、气雾剂、粉雾剂、喷雾剂变更直接 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使用新型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11. 申请药品组合包装。12. 新药的技术转让。13. 修订或增加中药、天然药物说明书中药理毒理、临床试验、药代动力学等项目。14. 改

14、变进口药品注册证的登记项目,如药品名称、制药厂商名称、注册地址、药 品有效期、包装规格等。15 改变进口药品的产地。16. 改变进口药品的国外包装厂。17. 进口药品在中国国内分包装。18. 其他。省局批准 国家局备案(11 项)19. 改变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20. 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21. 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除上述第10事项外)。22. 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23改变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24. 变更进口药品外观,但不改变药品标准的。25. 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者国家药监局的要求修改进口药品说明书。26补充完善进口药品说明书安全性内容。27.按规定变更进口药品包装标签。28改变进口药品注册代理机构。29.其他。省局备案(7项)30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者国家药监局的要求修改国内生产药品说明书。31. 补充完善国内生产药品说明书安全性内容。32. 按规定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包装标签。33. 变更国内生产药品的包装规格。34改变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35. 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外观,但不改变药品标准的。36. 其他。七、其他相关法规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新药注册特殊审批管理规定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 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 八、药品研发时企业各部门的配合工作1、药品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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