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规划保留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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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新北区规划保留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标准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生活污水接管建设。利用整治区内现有西源污水处理厂、市江边污水处理厂的基建优势,完善村庄排水体系,距城镇收集管网较近、符合高程接管要求的村庄污水,通过 铺设污水管网接入相应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其它村庄根据 实际情况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标准要求:1.管材一律使用 UPVC、HDPE、PE等塑料 管,有条件的要使用球墨铸铁管,不得使用明、暗渠或水泥管。 2.具体管径按设计规范合理选择。3.对于污水不能自流进入污 水处理厂(设施)的村庄,可考虑设置提升井,提升井不含控 制站房,提升所用水泵应设置两台,一用一备,提升井

2、建设规 模应与收水规模相匹配。(二)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采用选用生物滤池+人工湿地、接触氧化+人工湿地、强化土壤渗滤 +人工湿地等 工艺(为便于后期运行管护,我区污水处理工艺种类不得采用上述之外的工艺,污水处理设施使用年限保证在10年以上),实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 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中一级 B标准。二、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建立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城乡统 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进一步提高村庄生活垃圾收运设 施标准化和保洁队伍专业化水平。按照每23个行政村配置1辆垃圾清运车,每1015户配置1个小型垃圾房,每个行政村配置13个

3、村庄垃圾收集站标准要求,配置相应 的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建设小型垃圾房和村庄垃圾收集站。 积极推动村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源头减量、资源利用,垃 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无害化处理率罗0%,垃圾转运站 渗滤液按照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06 )的要求得到妥善处理。三、氮磷拦截项目按照畅通水系、改善环境、修复生态、方便群众的要求, 进一步加大村庄河道沟塘整治疏浚力度,对综合整治区域内 村庄居民点周边的黑臭河塘开展清除淤泥、清除水花生、清 除垃圾漂浮物等“三清除”工程,在近水岸边种植垂柳、中山 杉、灌木柳等耐湿耐污树种进行护坡。努力打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村庄水环境。实现农村河道沟塘疏浚整治和管 理养护经常化、制度化,全面建立农村河道轮浚机制。四、打造亮点村庄各镇每年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范围内,按照国家级生态村或省级三星级康居乡村标准,至少打造1个亮点特色村庄,对村庄进行精心规划和重点投入,根据村 庄自然禀赋、产业基础、经济条件、人文历史等不同特 点,编制村庄规划。规划方案要注意保持村庄与周边农 田、水域等自然环境的有机关系,着力引导塑造有乡土 特色的农宅、院落、街道、公共设施和村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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