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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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化工生产安全的重要性:化学工业生产在国民生产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与机械、电子、钢 铁、纺织等行业相比,由于使用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的 物质,所以引起火灾、爆炸或者中毒的危险性很大。化工生产中使用 的设备、生产操作条件也存在着高温、高压,例如石油化工中的脱硫 装置压力为15Mpa乙烯裂解温度为800900C,也给化工生产带来了 极大的危险性。由于以上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存在,化工生产一旦发生 火灾、爆炸或者中毒等事故,就会给社会造成巨大的伤害,给企业带 来不可弥补的经济损失。所以,化工生产必须将安全放在第一位,贯 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全

2、管 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保证经济效益的提高。近几年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各地相继成立了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下面重点就项目建设、施工、生产 操作、防火防爆、产品储存、电气等方面做一下介绍:一、项目建设2)开车1、检查并确认水、电、汽(气)必须符合开车要求,各种原料、材 料、辅助材料的供应必须齐备、合格。投料前必须进行分析验证。2、检查阀门开闭状态及盲板抽加情况,保证装置流程畅通,各种机 电设备及电气仪表等均应处在完好状态。3、保温、保压及洗净的设备要符合开车要求,必要时应重新置换、 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

3、4、安全、消防设施完好,通讯联络畅通,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开 车,应通知消防、医疗卫生部门到场。5、开车过程中要加强有关岗位之间的联络,严格按开车方案中的步 骤进行,严格遵守升降温、升降压和加减负荷的幅度(速率)要求。6、开车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艺的变化和设备运行的情况,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中止 开车,严禁强行开车。3)停车1、正常停车必须按停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用于紧急处理的自动停 车联锁装置,不应用于正常停车。2、系统降压、降温必须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压后低压的 顺序进行。凡需保压、保温的设备(容器)等,停车后要按时记录压 力、温度的变化。

4、3、大型传动设备的停车,必须先停主机、后停辅机。4、设备(容器)卸压时,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学危险物品的排放和散发,防止造成事故。4)紧急处理1、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先作出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2、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 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步骤紧急停车。3、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汽)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 超压、跑料及机电设备的损坏。4、发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气(物料)源, 同时尽速通知相关岗位并向上级报告。四、防火、防爆1)生产装置1、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 厂房布置、

5、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 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 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1987年12月16日七部一委规程),以及炼 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YHS01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2、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 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3、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 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 20%以下,如与 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 50%以下。4、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5、

6、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 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宜单独采用单向阀。6、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 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槽等设施。7、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 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 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 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 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CD90A3的有关规定执行。9、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

7、备,应装有爆破 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 爆炸、火灾的措施。10、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 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 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11、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 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2)动火、用火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2、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1. 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2. 距

8、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3. 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 开,道路要畅通。4. 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 内。5. 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他杂物,应配备 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6. 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3、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 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 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1年。生产区内禁 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4、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

9、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 附近备查。5、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 钻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6、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1 .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 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2 .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 的动火作业。3 .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4 .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 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 大小,全部或局部

10、降为二级动火管理。5 .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6 .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厂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 明。7、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 效期为1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 6天(144小 时)。8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 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 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 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五、化学危险品储存1、化工危险品储存应根据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储存量,设置 专业仓库、罐区储存场(所)

11、。并根据生产需要和储存物品火灾危险 特征,确定储存方式、仓库结构和选址。2、化学危险品仓库、罐区、储存场应根据危险品性质设计相应的防 火、防爆、防腐、泄压、通风、调节温度、防潮、防雨等设施,并应 配备通讯报警装置和工作人员防护物品。3、装运易燃、剧毒、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化学危险品,应采用专 用运输工具。4、化学危险品装卸应配备专用工具、专用装卸器具的电器设备,应 符合防火、防爆要求。5、根据化学物品特性和运输方式正确选择容器和包装材料以及包装 衬垫,使之适应储运过程中的腐蚀、碰撞、挤压以及运输环境的变化。6、易燃和可燃液体、压缩可燃和助燃气体、有毒、有害液体的灌装, 应根据物料性质、危害程度

12、,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建筑物。灌装设施 设计应符合有关防火、防爆、防毒要求。六、电气安全1)电气运行1、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和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通用要求(GB3836. 1 )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执行。2、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 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3、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应按规定 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4、变、配电所制定符合现场情况的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 应在现场运行规程 中明确规定。5、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

13、或越过遮片进行 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 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 的安全距离。6、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2)电气检修1、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 发,经工作许可人许 可,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2、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员批准,并采 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 人员担任。3、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 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 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 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4、停电、放电、

14、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 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 进行作业。5、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 10千伏及以下的为1 . 5 米;10千伏以上的为3米。6、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他金属丝 代替。三、消防消防组织与设施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 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2、企业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 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3、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 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5、, 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4、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5、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 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部颁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 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6、企业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 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7、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 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 用。8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厂总调度报警 并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 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第四节其他消防安全规定9、 执行化工部“关于在化工企业中禁止吸烟的决定”(87化生字第 892号)。10、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 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11、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12、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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