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报告制度(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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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事故报告制度质量事故是指违反质量管理制度和不按规定要求而造成的质量失控事件。1.质量事故的范围:1)出厂水泥质量不合格;2)在制半成品质量连续三次达不到规定的指标要求;3)出厂水泥自检或复验,富裕强度不足_mpa;4)进厂原燃材料不符合技术要求,并严重影响生产;5)生产工艺控制不执行调度室通知(配料、出入库管理等);6)检验用药品、试剂、仪器或操作不符合要求,以错误的检验结果指导生产;7)因违反质量管理制度,工作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而造成大量废品,或不合格品。其中出厂水泥不合格为重大质量事故,富裕强度不合格属未遂质量事故,其它为工序质量事故。2.发生工序质量事故后,将事故现场情况调查清楚,正

2、确填入事故记录本以便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总结经验教训。3.重大质量事故要以书面材料报送省市主管部门。工序质量事故由责任者单位负责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送化验_室,由化验室签署意见后,上报场部处理。4.对事故责任人,应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扣发工资,对严重失职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应追究其责任。5.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未遂质量事故,应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研究,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即坚持“三不放过”原则:1)不查出事故原因不放过。2)不查出事故的责任者不放过。3)不落实改进措施不放过。同时_有关职工进行大讨论,查找隐患,落实措施,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发生。6.化验室应设立

3、“质量事故登记本”,详细记录事故的发生、处理等情况,并定期公布各单位质量事故发生情况,引以为戒,以促进质量管理。质量事故报告制度(二)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工程质量事故:以修复方法不能达到质量合格标准,或修复费用超过该分项工程(或施工单体)合同金额1/4的工程施工事件,定为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的级别,以造成的工程直接损失费、间接损失费和所发生在工程实体中的部位,划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等三级。(1)工程直接损失费:按工程量清单单价计算出的合同金额;(2)工程间接损失费:按相应单价计算出的事故处理所需工程费用;(3)附注:损失费的“以上”二字为下限,包含本下限值;“以下”二字为上

4、限,不含本上限值。1、一般事故:直接损失费在_万元以上,或不小于该分项工程(或施工单体)合同金额的1/10,但不大于_万元,或间接损失费在_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2、重大事故:直接损失费在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或间接损失费在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3、特大事故:直接损失费在_万元以上,或间接损失费达_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二、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1、事故处理程序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需按下列程序抓紧处理。(1)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暂停工程),同时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总监办及通知业主;(2)总监办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立即_有关人员到现

5、场查看,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下达指示;(3)承包人根据总监办的指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查清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监办,并抄送有关方面;(4)若为重大、特大质量事故,总监应立即报业主并以书面简要说明;(5)业主可视情况,_由有关各方人员参加的联合调查组,查明原因,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填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单”,并抄送有关各方;(6)若事故原因迟迟不能查明,总监认为事故隐患未消除,则不发复工命令,或根据合同条款再次发出暂停施工命令,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后方可发出恢复施工,进行处理的指令。2、一般事故的处理(1)承包人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监理办。(2)总监办全权受理,并承

6、担处理一般事故的全部监理责任。(3)在事故发生后的_小时内,由总监办在承包人的事故报告基础上,向业主提交经核实事故原因、事故损失及责任分析的初步书面报告;并在初步报告后的_天内,向业主提交含事故现场照片、监理日志与日报,以及签有总监办意见“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的详细书面报告。(4)立即停止该分项工程的本期工程计量;如已支付,根据合同条件从任何应付或到期应付的款项中扣回。(5)在事故级别难以判断时,宜按重大事故受理;或视事故发生在工程实体中的部位划分。3、重大事故的处理(1)承包人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暂停施工;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总监办。(2)总监办立即_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批准或指示

7、紧急处理措施,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关情况的调查,并立即以书面简要说_业主。(3)在事故发生后的_小时内,由总监办在签收“质量事故报告单”后,向业主提交经分析事故原因的初步书面报告;并在初步报告后_天内,向业主提交含事故现场照片、监理日志与日报、事故原始记录、事故原因与损失的核实情况,以及事故责任分析和签有总监办意见“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的详细书面报告。(4)立即停止该部分工程的本期工程计量;如已支付,则根据合同条件从任何应付或到期应付的款项中扣回。(5)由总监办会同业主总工、工程部及设计部门,在取得试验、监测报告后,分析事故机理及其破坏程度,制订补救措施。(6)在事故级别难以判断时,宜按特大事故受理

8、;或视事故发生在工程实体中的部位划分。4、特大事故的处理(1)承包人立即在总监批准或指示下,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暂停施工,在事故发生_小时内由总监办以电话或口头向业主报告。(2)在事故发生后_小时内,由总监办会同业主总工、工程部、合约部及设计部门对事故原因、责任、事故损失及其有关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核实与验证,并签署“质量事故报告单”;在_小时内,将事故初步书面报告报送业主。(3)在事故发生_天内,由总监办向业主提交含事故现场照片、监理日志与日报、施工原始记录、事故原因、事故责任、事故损失及其有关情况,以及签署意见的“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等组成的详细书面报告;并由总监、设计人员、业主总工及工程部经

9、理向总经理当面汇报。(4)立即停止该单位工程的本期工程计量;如已支付,则根据合同条件从任何应付或到期应付的款项中扣回。(5)由业主_设计部门、监理及承包人共同分析和判断事故机理、工程破损程度,研究补救措施或工程变更方案,在取得试验、检测报告后,提出其相应设计图纸。(6)承包人接收经审批的补救措施或工程变更,并经整改落实后,提出复工申请,经总经理签发后,方可复工。三、缺陷工程的处理对于质量缺陷的工程,承包人应根据质量缺陷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监理工程师批准。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作出判断,并确定补救方案,此方案要经业主同意,然后承包人按指令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最后经监理工程师验

10、收。质量事故报告制度(三)1、依据。工程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_三号);以及国家、有_路建设质量管理的法规、文件。2、目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3、工程质量事故:(1)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一般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2)质量事故(不合格品)分类a、质量问题i.施工中非关键部位造成的缺陷;ii.直接经济损失在_万元以下。b、一般质量事故(一般不合格品):i.在分项、分部工程中发生的超规范标准要求;ii.直接经济损失在_万元以下。c、重大质量事故(重大不合格):i.主

11、要结构倒塌;ii.基础不均匀下沉;iii.超过规范规定的建筑物倾斜;iv.结构开裂和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的寿命;v.造成不可补救的永久性缺陷;vi.影响设备及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vii.直接经济损失在_万元以上。viii.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根据性质和损失情况依据以上建设部规章又分为四个等级。4、事故报告:(1)建立公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各架子队每月填报质量事故报分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分部安质部)、项目部安质部、监理。(2)架子队发生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及时向经理部报告。(3)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部位或工点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现场。(4)

12、发生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分部必须立即用电话或电传电报,报告集团公司、建设单位,并通知设计、监理单位驻现场有关人员。(5)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三天内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并按以上规定逐级上报。报告内容包括:a、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b、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情况;c、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d、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e、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f、事故报告单位。5、事故调查和责任处理(1)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做到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事故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者,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2)质量问题,由架子队技术负责人_架子队技术、质检、施工人员进行问题

13、调查分析,结果报分部安质部。(3)质量问题由架子队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4)一般质量事故(一般不合格品)由分部总工程师_分部有关部门、架子队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结果报项目部安质部和监理单位。(5)一般质量事故(一般不合格品)由分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提出纠正措施和方案并_实施;对事故责任人提出事故处理意见。(6)凡因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其事故的调查和处理,(7)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必须:a、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损失情况和原因;b、_技术鉴定;c、查明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责任者,以及责任性质;d、提出工程处理的方案;e、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要求;f、对

14、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处理建议;g、提出事故调查报告。(8)事故发生单位应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9)对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行政、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0)对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单位,应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四)质量事故是指违反质量管理制度和不按规定要求而造成的质量失控事件。1.质量事故的范围:1)出厂水泥质量不合格;2)在制半成品质量连续三次达不到规定的指标要求;3)出厂水泥自检或复验,富裕强度不足_mpa;4)进厂原燃材料不符合技术要求,并

15、严重影响生产;5)生产工艺控制不执行调度室通知(配料、出入库管理等);6)检验用药品、试剂、仪器或操作不符合要求,以错误的检验结果指导生产;7)因违反质量管理制度,工作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而造成大量废品,或不合格品。其中出厂水泥不合格为重大质量事故,富裕强度不合格属未遂质量事故,其它为工序质量事故。2.发生工序质量事故后,将事故现场情况调查清楚,正确填入事故记录本以便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总结经验教训。3.重大质量事故要以书面材料报送省市主管部门。工序质量事故由责任者单位负责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送化验_室,由化验室签署意见后,上报场部处理。4.对事故责任人,应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扣发工资,对严重失职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应追究其责任。5.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未遂质量事故,应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研究,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即坚持“三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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