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项目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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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产30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环保部公告2012年51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年产30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项目的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雅安市鑫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将其建设的“年产30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评价单位在现场踏勘、收集工程资料、进行环境状况调查和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年产30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编制情况及编制成果公示。一、建设项目概况1、建设项目的地点及相关背景项目业主为雅安市鑫

2、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位于本项目土地租赁处于雅安市雨城区姚桥镇蒙子村金鸡关工业废渣场。近年来,沥青混凝土作为一种新型绿色建筑材料,由于其具有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实现资源再利用等方面的优良性能,已逐步被人们所认知和重视。它的发展不仅充分体现了国家实现节能减排的战略方针,也是促进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措施之一。自“4.20庐山地震”后,雅安市灾后重建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公路、桥梁路面以及停车场、市政等建设项目将产生大量的沥青混凝土市场需求,项目有良好的市场前景,项目建成后将有力地促进雅安市交通灾后重建工作。雅安市鑫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周边的市场调研及对雅安市及周边沥青预拌混凝土市

3、场进行分析,在雅安市姚桥新区管委会蒙子村建设一座年产30万吨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具有较广阔的发展空间。由于灾后重建时间要求紧迫,本项目已建成并在调试中,环评系补办手续。2、 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雅安市雨城区姚桥镇蒙子村金鸡关工业废渣场,总占地面积26000m2,新建沥青混凝土年生产能力为30万吨项目。项目组成及主要环境问题见下表1。表1 建设项目组成及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表类别项目内容运营期主要环境问题主体工程主要设备沥青砼拌和站:主要由地面配料机输送系统、石料烘干系统、热石料提升系统、石料筛选系统、热石料储存系统、计量系统、沥青系统、矿粉系统、搅拌系统、机架主体系统、气源供应系统、电气

4、及微机控制系统、除尘系统、导热油加热系统14部分组成。苯并芘、沥青烟、噪声公用工程供水姚桥新区供水管网提供-供电姚桥新区电网统一集中供给办公及生活辅助设施生活区办公室噪声、固废、生活废水厕所生活废水、固废仓储及其他大棚堆料场100m20m10m扬尘大棚煤仓40m15m10m3、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方案比选,与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规划环评的相符性、项目与产业政策的符合性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项目按照分类管理名录中J类(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第16项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类别执行,不属于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正)中“限制类”和“淘

5、汰类”项目,根据国发令200540号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即“产业如不属于发展改革委令第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限制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相关要求。项目经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511802130904010007号同意备案。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项目建设规划和选址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土地租赁处于雅安市雨城区姚桥镇蒙子村金鸡关工业废渣场,由姚桥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原姚桥镇人民政府)代管。项目区北面、西面为林地或农田,项目区周围没有文化古迹、自然保护区等敏感点

6、。项目拟建地周围多为工业企业,项目用地北面350m(高差50m)是原雨城贡岩砖厂(已废弃);东面毗邻华森木业有限公司;东南面650m为振兴铸造厂;南面有金安公司废渣场、汇通租赁公司(建材)、废品收购站(收购纸板)、木材加工厂、报废汽车堆放场。东面约300m高差20m处有108国道,交通便利,有利于生产原材料及成品的运输。项目生产区东北方向有蒙子村农户22户,其中离厂最近的为220m(高差20m)处农户2户,项目生产区东北方向260m(高差20m)处农户4户;项目生产区西南方向(项目下风向)汉碑村农户约30户,其中离厂最近的为400m(高差50m)处农户3户,目前厂生产区周围200米内,无住户居

7、住,300m内的农户被项目租用作为职工宿舍,无农户居住(租用合同见附件)。根据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设置沥青混凝土拌合场的复函(雅住建函2014723号)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营。考虑拌合站主要为灾后重建使用,可允许在此设置临时性沥青混凝土拌合场,设置时间为两年(不再延期),到期后拌合站须自行拆除,并恢复原貌。期间如遇政府建设需要,须无条件进行拆除。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环境空气: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各评价因子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地表水:目前评价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参与评价的各项监测

8、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标准要求。环境噪声:评价区域声学环境质量现状良好,监测点的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地下水:目前评价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参与评价的各项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类标准要求。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环境空气:项目拟建地周围44km2范围内。地表水:项目所在区域涉及的地表水体主要为姚家沟,故本次地表水评价范围为项目污水排水沟与姚家沟汇水处上游100m至下游1000m的河段。地下水: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中

9、相关要求,项目地下水评价范围为以项目为中心,周围20km2范围内。噪声:本项目厂界周围200m范围内区域。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1、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类型、排放浓度、排放量、处理方式、排放方式和途径及其达标排放情况,对生态影响的途径、方式和范围、废气本项目为沥青混凝土生产项目,其在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粉尘、沥青烟气、加热导热油炉、烘干炉产生燃煤烟气等。(1)粉尘项目生产所需要的合格原料(砂石、矿粉)均采购进厂,骨料(砂石)从料场以斗车送入烘干筒内预热,再经提升机进入振动筛,符合产品要求的骨料经计量后送入拌合缸,少数不合规格的骨料被筛分后由专门出口排出,作铺路

10、材料使用;矿粉经粉料提升机提升后,再经计量进入搅拌缸内,因此在原材料的卸料点、斗车装载点、设备进料点、提升机提升阶段、振动筛筛分阶段、烘干筒烘干阶段均有粉尘产生。项目整体生产装置为密闭系统,设有抽风系统,生产过程中提升机提升阶段、振动筛筛分阶段、烘干筒烘干阶段的烟粉尘经抽风系统收集,再经引风机(风量8万m3/h)引入旋风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2)燃煤烟气本项目骨料烘干、沥青加热阶段均以燃煤为燃烧介质,故在燃烧时会产生燃煤烟气。项目有两个燃煤器,一个燃煤器为导热油加热炉用于加热沥青,另一个的燃煤器用于烘干炉加热干燥砂石。LB2500型沥青混合料搅拌机为成套设备,各产尘点产生粉尘和烘干炉的煤粉

11、燃烧器燃煤烟气由系统内设置的除尘器进行收尘处理,采取旋风布袋二级除尘器(除尘率为98.5%)进行除尘处理后由7.5米高排气筒排放。加热导热油锅炉的燃煤烟气由设备自配的陶瓷多管除尘器除尘处理(除尘率为70%)后由9米高排气筒排放。 四川省华检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废气污染源(1#号点位导热油加热系统和2#号点位LB2500型沥青混合料搅拌机主生产系统)监测的结果如下表所示。监测期为项目正常工况。根据监测项目废气如下表所示。表3 项目废气排放情况表项目产生浓度(mg/m3)产生速率(kg/h)风量(m3/h)措施效率(%)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量(t/a)1号点烟粉尘

12、200711053727旋风+布袋除尘98.530.11.653.96SO231216.5-31216.539.6NOx231.23-231.232.952号点烟尘5431.462725多管除尘70%1630.441.06SO216.50.045-16.50.0450.11NOx39.40.108-39.40.1080.261号点和2号点位由于排气筒高度均未达到15米,故排放标准值严格50%执行,按此标准,1号点SO2和烟粉尘的监测浓度值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干燥炉标准(烟粉尘浓度100 mg/m3)、SO2425 mg/m3)),2号点烟尘不能达标。环评

13、建议将2号点主生产装置除尘系统的排气筒加高到15米,并1号点烟气引入2号点一并处理后达标排放。引入处理后,项目烟气排放情况如下表所示能达标排放。表4 项目废气总排放情况表(整改后)项目产生浓度(mg/m3)产生速率(kg/h)风量(m3/h)措施产生量(t/a)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3)排放量(t/a)排放标准(mg/m3)烟粉尘2056110.4453727旋风+布袋除尘, 效率98.5%2651.6630.93.98200SO2307.8516.5439.716.5430839.7850NOx24.91,3383.211.338-24.93.21、环评建议:环评建议将2号点

14、主生产装置除尘系统的排气筒加高到15米,并1号点烟气引入2号点一并处理后达标排放。建设单位为确保除尘设备的运行良好,应进行除尘设施的长效管理,经常检查除尘设施的完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减少因除尘设备故障产生的事故性粉尘排放。(3)无组织粉尘排放:原料堆场(大棚堆料场和大棚煤仓)是粉尘的一个产生点。项目石料堆放区(堆放于大棚堆料场)位于厂区西侧,堆场细分为多个堆场,堆料高约3-4米。项目燃煤对于厂区东侧的大棚煤仓。在卸料和铲料时,会有部分扬尘产生,为减少无组织粉尘产生和物料流失,堆场砌有1m高的护墙,进行洒水抑尘,加上堆场中的石料场粒径较大,其属间歇性排放,故其产生的影响不是很大。本项

15、目选用进口LB-2500沥青混凝土搅拌设备,正常运行排放情况下,根据华检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的监测报告(见下表),粉尘无组织排放项目上方向监测浓度为0.2630.383mg/m3,项目下风向监测浓度为0.4200.487mg/m3。监测期为项目正常工况。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的无组织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SO2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0.4mg/m3。为进一步降低粉尘带来的大气污染,环评建议建设单位应进一步强化管理,可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配备环保设施,尽量将无组织源转化为有组织源:建议将2号点主生产装置除尘系统的排气筒加高到15米,并1号点烟气引入2号点一并处理后达标排放。 建议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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