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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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淄博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快培养技艺精湛、素质过硬、适应经济转 型发展需要的高端技能人才,引领带动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 发展,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 积极性,更好地为建设经济文化强市服务,根据齐鲁首席 技师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233 号)和中共淄博 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 建设的意见(淄发201625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 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淄博市首席技师,是指在生产一线 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 富实践经验、业绩贡献比较突出,在全市乃至全省本行业(领 域)影

2、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泛认可,经选拔认定的优秀高 技能人才.第三条 淄博市首席技师的选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 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统筹考虑技术技能型、 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 布,重点从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优势相关企业中选 拔产生。第四条 淄博市首席技师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 30 名 左右,管理期限为 4 年。第五条 淄博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淄博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3、。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第六条 淄博市首席技师选拔范围:全市各类所有制经 济、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并在生产一线岗位 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第七条 淄博市首席技师的推荐选拔条件是:(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 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担当意识强,为所在单位发展做出了较大 贡献,在同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二)职业技能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或全市同行业 中处于拔尖水平。近4 年内获得省以上“技能大奖”、“技术 能手”,“淄博市有突出贡献技师”、“淄博市技术能手”等以 上称号,或在省级一类以上技能大赛中取得前六名,在省级 二类和市级一类技能大赛中取得前三名,在

4、市级二类技能大 赛中取得第一名的;(三)在技术上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革新成果,具有绝招绝 技.创造了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 艺、工作法方面具有突出贡献,取得较好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四)在传技带徒方面成绩突出,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 业技能骨干、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五)年龄一般不超过55 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从45 周岁以下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第三章 选拔方法和程序第八条 淄博市首席技师的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 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各区县、市直有关部 门、行业协会、市属企业(集团)及省属以上有关企业负责 推荐本地、本单位、本行业系统候选人,经公示后上

5、报。不 受理个人申请。第九条淄博市首席技师选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部署申报。每年第二季度,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 小组统一部署,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申 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二)组织推荐。各区县、市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市 属及中央和省驻淄企业组织申报,并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资 格审查和政治审核,形成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 日无异议的,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推荐时需报送以下材 料:1。淄博市首席技师申报表;2。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3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获奖情况、主要技术成果以及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三)资格审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和 标

6、准,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形式要件审 查。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四)评审遴选。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于每年第三季 度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充分讨论和记名投票表决的基础 上,提出淄博市首席技师建议人选名单.(五)考察公示。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将建议人选名 单在有关网站和申报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 期满后,组织实地考察。(六)颁发证书公示和考察均无异议的,提交市人才工 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市 政府同意,由市政府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第四章 待 遇第十条 淄博市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 政府津贴 800 元.津贴每年集中发放

7、一次。当年新评选的淄 博市首席技师津贴于次年发放。第十一条 淄博市首席技师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库 ,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组织部分首席技师参加政治理论 培训、外出考察、业务咨询、技术交流、休假等活动。第十二条 所在单位对淄博市首席技师可以参照企业 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其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应按照一定 比例分配给个人。第十三条 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对淄博 市首席技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给予适当补助。区县组织对高层次人才进行健康查体时,应当 安排淄博市首席技师参加 ;所在企业和单位应当依法安排淄 博市首席技师带薪休假.第十四条 淄博市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在企业

8、需要、本 人自愿的前提下可暂不办理退休手续;管理期结束后且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门核准,可以推迟退休,推迟的年限一般不超过 3年。第五章 管 理第十五条 淄博市首席技师应当在企业生产发展和管 理、技术革新和项目攻关、高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积 极作用。(一)用人单位要积极组织其参与重点生产建设项目咨询 和重大技术联合攻关,开展同行业技能交流、绝技绝活展示 等活动,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二)在市内重点产业、骨干企业选择由市首席技师牵头 建立“淄博市技师工作站”,组织开展技艺传承、技能推广、 技能培训和“名师带徒”活动;(三)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

9、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安排市首席技师脱产学习、参观考察和技术技能交流活动;(四)市首席技师在申请科研项目、申报新技术推广应 用时,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优先给予政策、经费等支持;(五)加强联系服务,各级要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市首 席技师制度,及时协调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六)强化舆论宣传,依托各级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市首席 技师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高技能人 才工作的良好局面,为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第十六条 淄博市首席技师在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安 排下,承担以下职责和义务:(一)做好所在职业(工种)领域技术技能传帮带工作, 加快培养一批青年技术技能骨干;(二)发

10、挥职业技能优势,积极参与技术攻关、技能革新、 发明创造等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操作、技术工艺等方面 难题;(三)积极参加行业性、区域性技术交流会议、技能演 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创新成果和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四)积极参加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五)配合做好高技能人才宣传工作。第十七条 淄博市首席技师实行动态管理。市选拔管理 工作办公室负责建立市首席技师档案,每年年底,对其工作 情况进行年度评估,结果作为发放津贴的重要依据;管理期 满后,对其工作成效进行期满评估。期满评估结果分“优秀”、 “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期满评估“优秀”的,经用 人单位和本人同意,且符合市首席技师选拔

11、条件,可直接纳 入下一管理期支持,最多连续支持 2个管理期。期满评估“合 格”的,可参加新一批市首席技师选拔申报。期满评估“不 合格的,取消市首席技师资格;单位负有责任的,取消单位 当年申报市首席技师资格.第十八条 管理期内,市首席技师在用人单位取得以下 标志性成果之一的,可参评优秀等次每批优秀”等次 数量不超过评估总数的十分之一。()在管理期内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 手”、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等国家级人才称号;(二)在技术技能革新、项目攻关等方面取得新的重大 突破性成果,产生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得到业内及社会公 认;(三)在技术技能推广、传技带徒等方面成效十分显著, 所带徒弟

12、有1人以上获得国家或省级人才称号。第十九条淄博市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不再从事技术 技能岗位工作或者调往市外的,可继续保留市首席技师资 格,但不再享受有关待遇。第二十条 淄博市首席技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市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取消其称号,收回证书并停止其相应待遇:(一)在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者重大过失的;(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三)采取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淄博 市首席技师资格的;(四)其他应当取消淄博市首席技师资格的行为。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 期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2012 年 7 月 21 日印发的淄博 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淄政办发201268 号)同时废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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