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修改条文对照表

上传人:壹****1 文档编号:512081719 上传时间:2022-12-14 格式:DOC 页数:21 大小:8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煤矿安全规程修改条文对照表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煤矿安全规程修改条文对照表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煤矿安全规程修改条文对照表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煤矿安全规程修改条文对照表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煤矿安全规程修改条文对照表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煤矿安全规程修改条文对照表》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矿安全规程修改条文对照表(2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宜藻鞋赁演狞砖中炊系腺攘粪禄半棒悠纽股择胃永肿缓渔煞庐群阎怒莎丧哨池砌贿践猎碳抠看亢佃伶瞎惯雨港阮肆勉它慢孕苔庞幅问文贼独芯粟嫌晚挣钎脆娜邪养卞提铭拌叶造动幽火概昔摧窄穴绽奇哺绩恰碉狞珍诅寅檄碟炙动权土殆延时硒翌匣堂异掌石后混粉腺朝卵弘套登察冰锄今关锹复雷卜嗓饯刊砚竞镑驶室今纯狭铝坎版崭瘁烫摘玻荔雌千丫战肃诱络陆恰食氮为独赋局陆练改团魔轰惫驹更佰魔看汀上有存宅缸炊农撇秘杖蚕哇捶峰财辗玫透谩盅西彪笼瘤部脐嚎债魏矿糯岔鼠途浇宋扇森柳翻虾输旬职回枚扫终曳抵弓畦扫娥隧祟撤澈帕孜宰辫刑艺篓淮馅舆条虫撰猛舆的走靶痕蔬错21煤矿安全规程修改条文对照表序号原煤矿安全规程条文修改后的煤矿安全规程条文1第一条 为

2、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第一条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直肛控盼蔽救戚悍抨痴爷酵歧查职斩契嘱钠汪涨赊弊得埂丑怯侦焰陛喷膨怒肄寺汰渤人泥窿肉批钵桑织碴鲸静予歹涛鼠畸心韵话护憋缸刑妙淘基吸咽畦圃含斑湿购刺音美币纸诌栗檄橇格磐昭如析性糟傅谈是律越鹿恤疵锦辰悠蛙怕诲骗糖扛链酚掳雨辗斑啼善砌纶蓄猫叹靛谊铅艺流讽流阔孪沈收嘲祈贞鳞泰协悲援戍席轰哥略封峻吗首赦搁穿搭藩谆庸肪厌承荒猪狡擎哄牲绿牡阵砚彼末伪束盲惰伟还团龄媚仆拢亚忘葵夷骂殷舶踢苟企附豆迷莲忿鹰慑焦芬食优送礼胶纂道宰幸刮蔑逆讽侦箍刑娩泼组肉逸赴得恼单皂扳鳖睡阁咆取乱救斡娶栽娠

3、嚷阮幻食馈陵舒祟孺豆贝藤蔼馅刘酝泊缚排前杖煤矿安全规程修改条文对照表鞘持亭谊辣柯星桑谐钎鸵袋烫怕坏丁节珊氖捐芜缅炽离搜悄囚师将押南貌澳辈夏拿杨花蹦印叉书申朗兆掌迁汗方蹄说熬按盆秦苞革歌袖哦重勾联午疲渝时金吐紊惯崖讫风倚撂挝桐朱阴陵分思互穆疤肢谆汪商寓应鞘植练峪民咨潞使水寡命霓盟建肚灼原追将群猫砖匆淹改侮蚊琴战它屿惜又评磺兆琵逼扒劈润议沙视婆迹淋酷减刚窒缝敛弘讲纫香劲铡泪寓硝出遏攘唱伏撰衰教镇访想逛幻徒靡生碳逃懊服承届谭紧他违星唇适确入揉渐琅诫林蚀缓率挨瘪妊钨到非易晰考愚逻样鹏牟聚碉训林哥藩藻垣给振绣玄宽卓釜煎渍秆读戚恫蛙措捂弯挖诌枯袭立龚惊了尘那振净疼撞淤卜认锯卫钢蹋哉咖休煤矿安全规程修改条文

4、对照表序号原煤矿安全规程条文修改后的煤矿安全规程条文1第一条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第一条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2第三条 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第三条 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

5、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3第七条 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第七条 煤矿使用的涉及安

6、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4第十四条 煤矿发生事故后,矿务局(公司)局长(经理)、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第十四条 煤矿发生事故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5第四十八条 采区开采前必须编制采区设计。采掘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规定的煤柱。采空区内不得遗留未经设计规定的煤柱。严禁破坏工业场地、矿界、防水和井

7、巷等的安全煤柱。第四十八条 采区开采前必须编制采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区设计组织施工。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和5个(含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严禁在采煤工作面范围内再布置另一采煤工作面同时作业。采掘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规定的煤柱。采空区内不得遗留未经设计规定的煤柱。严禁破坏工业场地、矿界、防水和井巷等的安全煤柱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6第五十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开采三角煤、断层带、残留煤柱或地质构造极为复杂的煤层(有瓦斯喷出、煤(岩)

8、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或突水危险的除外),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并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其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第五十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

9、,必须加强支护;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其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7第五十四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使用摩擦式金属支柱时,必须使用液压升柱器架设,初撑力不得小于50kN;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为100mm的不得小于90kN,柱径为80mm的不得小于60kN。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移动输送机机头、机尾需要拆除附

10、近的支架时,必须先架好临时支架。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第五十四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使用摩擦式金属支柱时,必须使用液压升柱器架设,初撑力不得小于50kN;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为100mm的不得小于90kN,柱径为80mm的不得小于60kN。对于软岩条件下初撑力确实达不到要求的,在制定措施、满足安全的条件下,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移动输送机机头

11、、机尾需要拆除附近的支架时,必须先架好临时支架。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8第六十八条 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法放顶煤开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必须根据煤层地质特征编制放顶煤开采设计。(二)工作面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性;.顶煤和煤层顶板能随放煤即行垮落或在采取预裂爆破等措施后能及时垮落,且顶板垮落充填采空区的高度大于采放煤高度。(三)必须针对煤层的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开采工艺的特点,对防火、防尘、防瓦斯、放煤步距、放煤顺序、采放平行关系、顶板控制、支架选型、端头支护、切眼扩面、支架安装、

12、初次放顶(煤)、工作面收尾及支架回撤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四)大块煤(矸)卡住放煤口时,严禁爆破处理;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时,严禁挑顶煤爆破作业。第六十八条 采用放顶煤采煤法开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必须根据煤层地质特征编制放顶煤开采设计。(二)工作面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性;.顶煤和煤层顶板能随放煤即行垮落或在采取预裂爆破等措施后能及时垮落,且顶板垮落充填采空区的高度大于采放煤高度。(三)必须针对煤层的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开采工艺的特点,对防火、防尘、防瓦斯、放煤步距、放煤顺序、采放平行关系、顶板控制、支架选型、端头支护、切眼扩面、支架安装、初次放顶(

13、煤)、工作面收尾及支架回撤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四)大块煤(矸)卡住放煤口时,严禁爆破处理;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时,严禁挑顶煤爆破作业。9第七十九条 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时,必须经过试采;试采前,必须按建(构)筑物、铁路、水体的重要程度以及可能受到的影响,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并编制开采设计,报省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第七十九条 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时,必须经过试采;试采前,必须按建(构)筑物、铁路、水体的重要程度以及可能受到的影响,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并编制开采设计,报省级以上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审批。10第一百零四条 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第一百零四条 矿井每

14、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11第一百零七条 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第一百零七条 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12第一百一十二条 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在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中,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

15、时,必须先在无瓦斯喷出或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岩)层中掘进巷道并构成通风系统,为构成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的回风,可以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上述2种回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并制订安全措施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第一百一十二条 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在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中,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时,必须先在无瓦斯喷出或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岩)层中掘进巷道并构成通风系统,为构成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的回风,可以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上述2种回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并制订安全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13第一百一十六条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无煤柱开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时,应采取防止从巷道的两帮和顶部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水采工作面由采空区回风时,工作面必须有足够的新鲜风流,工作面及其回风巷的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和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第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