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管理问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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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区交通运输局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问责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作风效能建设,加强作风效能问责,改进作风,提升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实现交通运输科学跨越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有关精神和交通运输局关于推进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交通运输局绩效考评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应范围:局机关各科室。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作风效能问责,是指对局机关各科室、未设党委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作风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职责,作风不正,纪律不严,造成不良影响,损害

2、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依据本办法予以问责。第四条 实施作风效能问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分级管理、惩教结合,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五条 受到问责的单位或干部,同时违反了党政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分意见;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二章 问责的情形、方式及适用第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问责:懒: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状态不佳、萎靡不振、服务不优、执行不力的;散:纪律松弛、作风涣散、管理不善、政令不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关心集体荣誉、工作墨守陈规、因循守旧、创新意识差的;庸:精神懈怠、平庸无为、不思进取、履职能力不强、难以胜任本职工作、

3、大局意识不强、协作观念差的;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本职工作推三阻四,不负责、不尽责、不担责、对工作推诿扯皮、刁难办事群众的;拖:工作拖拉、效率低下、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处理答复问题不及时、不妥当、不合法、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认真办理,久拖不决的;贪:违反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和“十条禁令”,利用工作职务便利“吃、拿、卡、要”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奢:讲排场、比阔气、贪图享乐、挥霍浪费的。作风效能考核结果较差及其他需要进行问责的行为。第七条 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一)批评教育;(二)通报批评;(三)诫勉谈话;(四)停职检查;(五)调离岗位;(六)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

4、职。以上责任追究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第八条 具有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问责:(一)干扰、阻碍、不配合问责调查的;(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欺骗调查的;(三)一年内出现两次(含)以上被问责的;(四)受到问责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问责决定的。第九条 具有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问责:(一)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三)因管理或服务对象弄虚作假,致使工作人员无法正确履行职责的;(四)因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工作人员难以履行职责的。第十条 受到问责的单位

5、或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第三章 实行问责的程序第十一条 对部门及干部实行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具体由局机关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绩效办)会同局纪委(监察室)负责实施。第十二条 对干部实行问责,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对日常监督检查、年中(终)考核、行风评议、分管领导发现的应当问责的问题,绩效办进行调查核实后,向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问责建议;(二)对因举报、处理重大事故事件、查办案件、审计或者其他方式发现的应当问责的线索,局纪委(监察室)进行调查后,对需要实行问责的,由绩效办向

6、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问责建议; (三)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可以根据绩效办提出的问责建议作出问责决定;(四)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作出问责决定后,由绩效办会局纪委(监察室)办理相关事宜。第十三条 绩效办提出问责建议,应当同时向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提供有关事实材料和情况说明,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四条 作出问责决定前,应当听取被问责单位或干部的陈述和申辩,并且记录在案;对其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第十五条 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作出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问责决定,应当经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第十六条 对部门或干部实行问责,应当制作交通运输局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问

7、责决定书。第十七条交通运输局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问责决定书应当送达被问责的部门及干部本人。第十八条 被问责的单位及干部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交通运输局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绩效办提出书面申诉。绩效办接到书面申诉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申诉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单位及申诉人。第十九条 被问责的单位和干部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条 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具体办法。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局机关党委、局机关绩效办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交通运输局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问责决定书 阿勒泰地区交通运输党委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地区交通运输局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问责决定书阿地交机问决字(20 )第 号 关于 的决定第一部分:被问责单位、干部的基本情况。第二部分:问责事实、问责依据、问责方式和生效时间。第三部分:被问责单位、干部不服问责决定的申诉期限及受理机关。地区交通运输局关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年 月 日本问责决定书一式( )份第一部分:被问责单位、干部的基本情况。第二部分:问责事实、问责依据、问责方式和生效时间。第三部分:被问责单位、干部不服问责决定的申诉期限及受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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