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安全协议书常常用版(7篇)

上传人:cl****1 文档编号:512077822 上传时间:2022-09-28 格式:DOC 页数:22 大小:3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厂房租赁安全协议书常常用版(7篇)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厂房租赁安全协议书常常用版(7篇)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厂房租赁安全协议书常常用版(7篇)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厂房租赁安全协议书常常用版(7篇)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厂房租赁安全协议书常常用版(7篇)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厂房租赁安全协议书常常用版(7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厂房租赁安全协议书常常用版(7篇)(2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厂房租赁安全协议书常常用版为进一步搞好租赁厂房场所的安全管理,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租赁双方安全责任,特签订如下安全管理协议书。如未能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出租方安全管理职责1、出租的厂房、场所(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2、书面告知承租方有关厂房、场所安全状况及消防要求。3、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网络,对承租方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4、对安全生产监管、消防、质量技监等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按照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整改或督促承租单位进行整改。并有权对承租方实施经济处罚。5、发现

2、承租方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即要求承租方停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及时向所在地方的安全生产、消防、技监等部门报告。6、租赁合同生效后的_日内,将与承租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报租赁厂房、场所所在地的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二、承租方安全管理职责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具备相应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并服从出租单位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统一协调、管理。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消防及正确使用特种设备的日常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3、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

3、患。在装修和设备安装时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各类电器和机械设备应符合安全规定;锅炉及压力表、安全阀应定期校验,严禁超温、超压和其它违规使用,不得擅自对系统进行改动。4、承租厂房、场所的,不得破坏建筑结构;未经出租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房屋、场所。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类别,及时、如实报告上级有关监管部门。三、租赁双方共同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1、本安全管理协议书作为租赁合同的附加文件,在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同时签订。2、租赁双方不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3、租赁双方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设置员工集体宿舍。4、特种设备经检测、检验(验收)合格后使用,并按

4、规定进行年检复审。电器线路架设符合低压用户电器装置规程的规定。5、合同生效后_日内,出租方按规定向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并将与承租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报所在地的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本安全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其中出租方、承租方和所属辖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执一份。出租方:_ 承租方:_负责人:_ 负责人:_地址:_ 地址:_电话:_ 电话:_厂房租赁安全协议书常常用版(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各单位出租厂房、设备的安全管理,落实出租方与承租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出租厂房、设备的安全管理。本制度中,出租厂房还

5、包括经营场所(酒店、商场)、办公场所等。第二章出租厂房、设备满足条件第三条集团公司各单位进行厂房、设备出租时必须签订租赁合同。第四条出租方和承租方在发生租赁业务前必须签订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划定出租方与承租方各自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或在租赁合同中注明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有的内容,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须严格按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内容履职尽责。第三章出租方的责任和权利第五条各单位出租的厂房、设备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第六条各单位厂房、设备出租前,对承租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其资质必须与合同约定的作业活动相符,不准将本单位的厂房、设备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

6、人。资质审查包括相应证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责任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等情况。第七条当一个区域内有多个承租单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出租方对此区域各个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协调,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避免出现安全管理盲区,确保区域的整体安全。第八条当承租方在承租厂房进行施工与检修时,出租方应当对可能引发事故的周边设施(包括隐蔽工程)、危险物品等情况向承租方说明。第九条出租方应定期对出租的厂房、设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生产问题及隐患书面通知承租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落实。第十条出租方可随时到现场了解掌

7、握出租厂房、设备的用途、经营项目范围等。第十一条出租的厂房、设备发生事故时,出租方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协助抢险。第四章承租方的责任和权利第十二条承租方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十三条承租方应加强承租厂房、设备的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并及时治理;不能立即治理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和应急措施。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时,必须停产、停业,限期进行整改,并及时书面报告出租方协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出租方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和

8、问题整改监督工作。第十四条承租方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第十五条当承租方将租赁厂房、设备的用途、结构发生改变,与租赁合同规定内容不符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并提供相关符合性审批资料和资质,待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执行。第十六条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准将所承租的厂房、设备擅自进行转包或转租。第十七条出租的厂房、设备发生事故时,承租方应立即组织应急抢险,并及时、如实地向出租方报告。第五章罚责第十八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出租方必须依照法律程序终止承租合同,收回厂房、设备的经营、使用权。承租方拒不执行的可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反映或通过法律

9、程序解决,并配合采取相关措施。1、承租方无相应资质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2、违反合同规定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性质的;3、因国家法律、法规对承包(租)相关业务规定发生变化而现状不符合规定要求时。第十九条发现出租方与承租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或在租赁合同中未注明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有内容的,必须立即停止合同执行,限期进行整改。满足要求后,方可继续履行合同,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第二十条承租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拒不整改,出租方下发停产或停业告知书,并可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原有出租厂房、设备不符合本制度要求的,出租方应当立即与

10、承租方协商,对原有租赁合同或安全生产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各级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各单位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_日内将本单位出租厂房、设备详细情况报本单位安监部门存档备案,方便监督检查。以后,凡有新出租厂房、设备情况出现或出租情况发生变更时,必须在合同生效三日内报本单位安监部门存档备案。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各板块公司、各市公司、各全资控股企业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厂房租赁安全协议书常常用版(三)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承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_甲方自愿将座落在_市_区_村_公司内_厂房一座,共_层面积为

11、_平方米及_厂房面积为_平方米租给乙方作为生产及办公使用,并于_年_月_日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书。为了加强出租厂房的安全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审查乙方工商营业执照和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相关证照资质。(三)定期、不定期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制止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章行为。(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督促乙方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彻底消除事故隐患。乙方如拒不整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整顿,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2、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五)督促乙方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台帐,抓好安全基础工作。(六)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乙方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负责承租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二)服从甲方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协调,配合甲方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法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四)不得擅自改变建(构)筑物结构,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场地)的用途,严禁

13、乱拉乱接电线。(五)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六)严禁在承租区域内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定期监测生产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要限期治理达标。(七)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配备符合工种需要和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八)按照_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订并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九)使用特种设备需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

14、具备相应资质,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复审。(十)厂房、场所的装修和设备安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凡涉及国家规定需审查验收方可使用的设备,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十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许可,不得将场所擅自转租(转包)。(十二)不得在所承租厂房内设置员工宿舍。(十三)作业场所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并按规定设置照明和疏散标志,不得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十四)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不得违法制造、安装、改造和使用特种设备。(十五)负责在承租区域配置相应规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和更换,确保承租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完好,严禁私自动用、挪用消防设施,不得私自改变消防设施设备的用途,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十六)严禁在承租区域内动用明火(包括焚烧废纸等可燃物)。确因经营需要,必须填写“动用明火审批表”报甲方审核。经甲方批准同意,并在指定地点、时间内落实防范措施后,方准动火。(十七)生产废料等固废物应按规定定期清理,暂存期间应按甲方指定地点存放,不得随意堆放。(十八)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积极配合甲方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劳务/用工合同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