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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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废物的产生、收集、处理、运输、 贮存及处置等各个环节在设计和运行中的管理目标和基本 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核燃料循环各阶段所产生的放射性废物 的管理,也适用于同位素生产和应用中所产生的放射性废物 的管理。其他核设施及实践所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管理亦应 参照执行。2. 引用标准GB8703辐射防护规定GB9133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GB11806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3. 术语放射性废物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放射性核素污染的,其放射性核素 浓度或放射性活度水平大于国家规定的豁免值,且不进一步 利用的任何物质。多重屏蔽由两道或两道以上独立屏障组成的系

2、统,以其延滞或阻 止核素的迁移而将废物与人类环境相隔离。它包括废物体、 容器、其他工程屏障、安放介质及其环境。废物管理一切与放射性废物的产生、收集、处理、贮存、运输和 处置有关的活动,包括操作运行和行政管理。废物处理改变废物的性态以获得安全或经济效益的操作,包括净 化、浓缩、减容、固化、包装等。固化将废液或其他形态的废物转化成稳定的固体。废物体废物的物理或化学的形体,不包括包装容器。标准容器由国家标准规定的废物容器。包装体通常指废物体及其包装容器的总称。低于低放的废物放射性核素浓度或放射性比活度水平比低放废物低,但 对公众造成的剂量高于国家规定的豁免值,而需要对其进行 相应的辐射安全管理的废物

3、。低于低放的废物不属于放射性 废物。免管废物其放射性对任何公众造成的剂量低于国家规定的豁免 值以致不需要对其进行辐射安全管理的废物。完好性在所要求的期限内,系统或设备的密封、强度、导热、 屏蔽性等各项基本性能保持不变。废物档案记录废物特征、来源、去向、数量、所含放射性种类和 水平、容器或包装情况,以及它们动态变化的文件。管理部门政府授权的国家部门和营运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性检查由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代表所进行的检验、观察、测量 或试验。其目的是保证材料、部件、系统和构筑物符合预定 的质量要求;保证营运活动、工艺、程序和人员资格符合质 量保证大纲所规定的要求;保证废物排放符合规定的限值要 求。

4、4.废物管理的目标和要求总目标废物管理的总目标是采用妥善、优化的方式对放射性废 物进行管理,使人类及其环境不论现在或将来都能免受任何 不可接受的危害。为此,废物管理必须满足辐射防护要求和 环境保护要求,并以此作为判断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系统 或实践的可接受性的基本要求。辐射防护要求废物管理必须遵守辐射防护三原则,即a. 实践的正当性;b. 辐射防护的最优化;c. 个人剂量的限制。环境保护要求废物管理必须保证所进行的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及其排 出的放射性和非放射性物质对环境的影响都符合国家对环 境保护的要求,一切废物管理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 行以及停止运行后的管理也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5.废

5、物管理的基本原则废物管理应以安全为目的,以处置为核心。废物管理设施或实践应保证操作人员和公众所受到的 照射剂量不超过GB8703所规定的剂量限值,并应在考虑经济和社会因素的 条件下,使其辐射照射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废物管理应贯彻保护后代的原则,即不增加后代的负 担,不增加后代的责任,对后代个人的防护水平不低于目前 的规定。一切产生放射性废物的设施或实践,均应设立相应的放 射性废物管理设施,并必须保证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产。废物管理应遵循“减少产生、分类收集、净化浓缩、减容 固化、严格包装、安全运输、就地暂存、集中处置、控制排 放、加强监测”的方针。住何废物管

6、理设施或实践均应事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排放量。向环境排放的放射性物质的量 和浓度必须低于管理部门规定的排放限值。6.废物的分类废物的标准分类放射性废物按GB9133分类。可接受的废物分类在特定的场合,为了更好地表示废物的某些特征,允许 使用下列的分类方法:a.按废物来源分类。如矿冶废物,核电厂废物,退役废物 等;b. 按处理方法分类。如可燃废物,可压缩废物等;c.按特殊性状分类。如有机废物,生物废物等。7. 废物的控制目标废物控制的目标是减少废物产生量,方便管理,节省费 用。基本要求废物产生量的控制在选择生产工艺时,应通过代价和利益的分析,采用合 适的工艺和材料,使其产生的

7、废物量少,并易于经济地处理。在设计废物处理设施时,必须选用处理效果好、二次废 物少,操作、维修简便,投资和运行费较低的方案。废物组成的控制应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各种试剂、材料及添加剂的选用 和用量,严格控制各类废物间的混杂,严格控制清洗、去污 方法及试剂的选用,以尽可能使废物的组成简单并易于处 理。8.废物的收集目标废物收集的目标是:严格分类、防止流失、便于管理。基本要求废物的收集应确保不扩大污染、避免交叉污染。应严格将非放射性废物与放射性废物分别收集,以减少 放射性废物的数量。应将超铀废物与一般放射性废物分别收集,以减少超铀 废物的数量。应将含短寿命核素的废物与合长寿命核素的废物分别 收集,以

8、简化废物的处理与处置。应根据将采用的不同的处理和处置方法分别收集各类 废物。应采用专门的装置和措施收集和保存被放射性污染的 动物尸体或器官等,以避免腐烂。废物的分类与收集应在专用设施中进行,并配有必要的 检测和监督手段。9.废物的净化和浓缩目标废物净化和浓缩的目标是:a.使向环境中排放的放射性物质的量和浓度低于排放限 值,并在考虑经济和社会因素的条件下,尽量减少向环境中 的排放;b. 尽量减少放射性废物的体积,以减少其贮存、运输和 处置的费用。基本要求废物的净化和浓缩应选用安全、适用、经济、二次废物 产生量少的方法。废物净化和浓缩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安全、可靠、易于操 作和维修,并应考虑节能和复用

9、。净化合格后的废气、废液在向环境排放时要进行监测。 排放口应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废液应采用槽式排放方式排 放。废液系统的设计和运行,应在保证符合排放限值、安全 操作和有利于进一步处理和处置的条件下,使废液得到尽可 能的浓缩。废气系统应有合理的气流走向和防火、防爆设施。过滤 器要定期检查、适时更换。处理有机废液及可燃废物时,应有防火、防爆等安全措 施。10.固体废物的减容目标固体废物减容的目标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固体废物的体 积,降低废物包装、中间贮存、运输和处置的费用。基本要求废物的焚烧应选择合适的炉型并提供充分的条件,以保证废物燃烧 完全,并防止或减少有毒物或易爆物的产生。废物的焚烧系统必须设有

10、完善的排气净化系统,以保证 排入大气的放射性及其他有毒性物质低于管理部门规定的 限值。焚烧灰渣必须进行固化或暂存在可靠的密封容器内,待 进一步处理后送最终处置。废物的压缩压缩过程中应采取措施收集压出的废液,并防止发生气 载污染。经压缩减容后的废物必须盛放在标准容器中,以便贮 存、运输和处置。必须保证盛放压缩后废物的容器中不存在游离液体。废弃的放射性污染设备的减容切割或破碎废弃的设备应按其放射性比活度或表面沾 污水平分别在热室、专用工作间或有局部排风的房间内进 行。切割或破碎后的废物须经过团化、压缩或其他方法减容 并以标准容器包装。处理铀、钚切屑及废锆包壳时,应注意确保核临界安全, 防止自燃或燃

11、烧。11.废物的固化目标废物固化的目标是使废物转变成适宜处置的稳定的废物体。基本要求放射性废物必须适时地转变成适宜处置的稳定的废物 体。废物固化体应符合下列要求:a. 放射性核素的浸出率低;b.无游离液体或游离液体体积不超过废物体积的1%;b. 具有足够的化学、生物、热和辐射稳定性;c. 具有一定的机械强度;e.比表面积小,整体性好。固化剂及固化工艺过程的选择应保证:a.生成的固化体的质量能满足长期安全处置的要求,并易 于进行工业规模生产;b. 废物包容量大;c.工艺过程及设备简单、可靠、安全、经济。12.废物的包装目标废物包装的目标是保证废物在贮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 的安全。基本要求废物包装

12、的基本要求是坚固、耐久、安全、经济。各类废物应有适当的包装才能进行贮存、运输和处置。废物的包装必须符合GB11806的规定,并按照该规定进 行设计、制造和检验,且须经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13.废物的运输目标废物运输的目标是确保废物安全到达目的地,即在整个 运输过程中废物不泄漏、不丢失、废物包装不受损坏,工作 人员和公众所受的照射剂量低于国家规定的限值。基本要求废物的容器和包装废物运输前必须对废物的包装进行检查,包装不符合标 准的废物不得运输。必须定期对废物的容器和包装进行检修和复验,以确保 运输的安全。运输工具和器具装卸工具必须有可靠的控制机构或自锁机构,以防止吊 装、转移和码放中发生

13、跌落事件。运输车辆和船只必须具备;a.足够的承载能力;b. 必要的辐射防护设施;c. 可靠而简便的固定废物包装体的机构;d.便于废物包装体的装卸或便于废液抽吸和压送的装置。 运输路线放射性废物运输路线的选择应考虑以下各因素;a.沿途的人口,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b. 线路的交通流量。c. 线路上道路、桥梁、涵洞的通过能力;d. 沿途的通信条件。14.废物的贮存目标废物贮存的目标,是在规定的贮存期间内确保废物不流 失和废物容器的完好性,以便进一步处理、运输或处置。基本要求废物的贮存期不宜过长,应适时进行固化或处置。 贮存的废物必须可以回取。根据库址的自然条件和废物的特性应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在规定的

14、贮存期限内废物的安全和 容器的完好性。贮存库应有必要的屏蔽,并设有装运工具和进排风系 统。贮存库应便于废物的装卸和搬运作业,并保证工作人员 和公众所受的照射剂量低于国家管理部规定的限值。贮存库中废物的贮量不得超过设计规定或管理部门批 准的数量。贮存库必须设置必要的防火、防水、剂量监测和安全保 卫设施。高放固体废物的贮存必须设置冷却系统和相应的排 气净化系统。贮存库必须建立废物档案和出入登记制度,保证废物始 终处于有效监控之下。经过贮存,废物的放射性比活度达到免管废物或低于低 放的废物的水平,可分别按免管废物或低于低放的废物进行 处理或处置。废液的贮存废液贮槽的材料必须采用经过试验证明能耐被贮废

15、液 侵蚀的金属材料。废液贮槽必须设备用槽。备用槽至少应与最大使用槽等 容。1433废液贮存应设置多重安全屏障和检漏设施。高放废液贮存必须设置冷却系统井采取措施保证氢气 浓度低于爆炸极限。少量废物的短期贮存实验室、医院和同位素应用单位产生的少量放射性废物 可以短期贮存在指定的场所和专用容器中。贮存时间和放射 性总活度不得超过管理部门批准的限量。废放射性密封源必须详细登记后在专用库中贮存,以防 丢失14. 短期贮存期满前必须把废物送往贮存库或废物处理、 处置单位。15.废物的处置目标废物处置的目标,是以妥善的方式将废物与人类及其环 境长期、安全地隔离,使其对人类环境的影响减少到可合理 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基本要求被处置的废物应是适宜处置的稳定的废物体。废物的处置不应给后代增加负担。废物处置的长期安全性不应依赖于人为的、能动的管 理。废物处置对后代个人的防护水平不应低于目前的规定。废物处置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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