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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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自70年代末以来,我国律师业的发展也极为迅速,截止1997年4月底,全国律师已达10多万人,截止1996年11月底,北京共有3105名律师,律师事务所257家。上海市有律师4800余名,律师事务所261家,他们受聘担任了2万余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千余家外商企业的法律顾问,一年内办理各类法律事务涉及的财产标的超过一百亿元. 中国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发展的必然结果,因为律师队伍作为一个职业法律阶层的出现,标志着立法不断发展,法律作用的加强以及法律程序逐渐公正。英国学者科特威尔指出: “辩护人的最后出现,并不是一件令人惊奇的事情,因为随着法律程序本身以一种高级

2、形式加以阐释时,那种通晓司法过程并能向普通的人们说明这些程序的顾问和专家的发展就成为必不可少的事情”。尽管我国律师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但毫无疑问,我国律师在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方面已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律师事业的发展与壮大使我们对中国的民主和法制建设充满了信心和希望。 参见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第282页。吕氏春秋、左传都曾记载子产杀邓析子之事。虽然说法不一,但邓析子之死确与其教民讼狱有关。列子批评邓“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辞”。吕氏春秋记载邓析子“以非为是,以是为非”。 参见张伟仁: 传统观念与现行法制,载台大法学论丛第17卷

3、第1期,第46页。 参见任允正主编: 司法制度比较研究第209页,中国社会出版社,1996年版。 明律册五,第1727页。 张晋藩,前揭书,第283页。 张伟仁,前揭书,第47页。 滋贺秀三: “中国法文化的考察”,载日本法哲学会编东西法文化第37-54页,1986年版。 文海出版社印行: 政治官报第31卷第103页。 文海出版社印行: 政治官报第31卷第103条。 寄移文存卷六,法学会杂志序 寄移文存卷三法学盛衰说。 参见茅彭年: 中国律师制度研究第36页,第40页,法律,1992年版 在此期间,上海等地的法院已设了“公设律师室”,帮助刑事被告人进行辩护,也为离婚妇女提供法律帮助。参见茅彭年

4、,同上书,第39页。 参见茅彭年: 中国律师制度研究第36页,第40页,法律,1992年版 杜钢建、李轩: 中国律师的当代命运第4 5、46页,改革出版社,1997年版。 (英)科特威尔: 法律社会学导论华厦出版社,1989年版,第99页。内容简介: 引言: 洗钱一词,最早来自美国。据称20世纪初,美国旧金山市有家饭店叫圣费朗西斯的老板看到自己饭店用于日常流通的一些钱币沾满了油污,因怕弄脏了顾客所带的白手套而影响饭店的生意,便将收进的脏币用洗涤剂清洗一遍,然后将清洗后像 论文格式论文范文毕业论文引言: 洗钱一词,最早来自美国。据称20世纪初,美国旧金山市有家饭店叫圣费朗西斯的老板看到自己饭店用

5、于日常流通的一些钱币沾满了油污,因怕弄脏了顾客所带的白手套而影响饭店的生意,便将收进的脏币用洗涤剂清洗一遍,然后将清洗后像新币一样干净的硬币投入使用,这便是洗钱一词的由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洗钱一词逐渐与犯罪产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最初的洗钱犯罪是与毒品犯罪联系在一起的,可以说是贩毒的衍生物。后来,逐渐发展到走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领域,而且日益猖獗。严峻的现实迫切需要用法律武器同这种犯罪作斗争。1998年12月9日,联合国制定并通过了联合国禁毒公约,中国是首批签署的国家之一。在这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禁毒的决定,第一次以国内法的形式将清洗毒赃的国际性犯罪行为规定为犯罪,成为以后“洗

6、钱罪”的滥觞。97年新刑法正式规定了洗钱罪及法定刑。修订后的刑法对洗钱罪 的明确规定不仅有利于直接打击洗钱犯罪活动并加强同国际社会的合作,而且也有利于对毒品犯罪,走私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上游犯罪的惩治和预防。 一、洗钱的含义及其危害洗钱,其最初的含义与犯罪活动并无任何关系。但是,“洗钱”一词的含义并非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某些与犯罪有关的新现象的出现,“洗钱”一词也被赋予了新的含义。本世纪50、60年代以来,毒品犯罪、走私犯罪日益猖獗,由于来自犯罪活动的大量非法收益容易引起警方和税务官员的注意,所以需要通过洗钱技术来隐藏这些非法收益,或者将其混入合法收入中,使之呈现出合法

7、的可消费形式,以便割断它与犯罪的联系,逃避追查并享受犯罪成果。实质上,这种行为是为了把犯罪行为获取的赃款黑钱所具有的非法性这一“污点”清洗掉,使之变成像是通过正常途径获取的“干净钱”,从而达到逃避法律惩治的目的,这便是现代意义上的洗钱。现在,洗钱已发展成为一个有着高额利润的、复杂的犯罪领域,并成为国际一大公害。洗钱行为不但能够掩饰犯罪分子的罪行,使其逃避法律的制裁,而且由于洗钱一般是通过金融 机构进行的,还将严重妨碍金融机构的正常活动,为使犯罪合法化,就必须去拉拢政府官员和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以他们作为保护伞,从中起着庇护和掩饰的作用,成为腐败的温床。更甚至于,它是其它犯罪,尤其是有组织犯罪

8、的润滑剂,是其不可或缺的“生命线”。如果没有洗钱技术的帮助,犯罪分子无法享受其巨额的非法收益的话,那么犯罪规模就会比现在小得多,而且远不及现在的犯罪实施起来那样得心应手。 二、洗钱犯罪的特征洗钱罪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有必要从犯罪学的意义上探讨其与其它犯罪的显著差别,从而概括出其特征。这样有利于刑事立法上对洗钱罪的认定。洗钱犯罪从产生到现在已发展了数十年,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洗钱罪呈一出有别于其他犯罪的特征: (一)缺乏可识别的受害者。洗钱犯罪不同于一般的街头犯罪,犯罪结果或犯罪危害能为人直观感知。洗钱犯罪没有可识别的受害者,其行为本身也没有引人注目的可谴性,所以难以引起人们的注意。一般说来,警

9、方想要直接发现犯罪的发生是很困难的,只能依靠间接的申报材料或者一些其它的数据分析。即使这样,发现的犯罪数同实际犯罪数之比也是很低的。 (二)复杂性。洗钱的手段众多,几乎银行提供的所有服务都可能被洗钱者利用。另外,一项洗钱阴谋可以使黑钱在到达最终的目的地之前,通过众多的国内外的商业公司和金融机构。洗钱阴谋是如此的复杂,有时甚至于参与其中的专业人士,如银行家、律师、会计都无法察觉。下面是一个美国联邦调查局1989年查获的每月洗钱数额达2500万美元的洗钱团伙,该团伙的复杂洗钱过程如下: 1.毒贩用箱子和袋子装好贩毒赃款运往纽约、休期顿和洛杉矶的“屏幕珠宝店” 在哈里伍德、佛罗里达、罗纳尔、瑞芳英,

10、炼金商开办“屏幕金店”并假装和洛杉矶珠宝商做买卖,以制造一个表面上合法的商业经营假象。 3.将现金装入卡车,运到洛杉矶市区的珠宝批发处。 4.洛杉矶的珠宝商将钱存入银行,利用伪造的交易证明用以解释巨额现金的来源,这样就躲过了现金申报。 5.洛杉矶珠宝商随后以电汇的方式将赃款转移到纽约,又通过电汇转移到乌拉圭的蒙得维亚。 6.在蒙得维亚,掩护毒赃的货币兑换者又把钱转移到哥伦比亚麦德林卡特尔的帐户上。从上述过程可以看出洗钱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转移上。 (三)专业性。当今,洗钱已发展成为高度复杂的、国际性的专门行业。由于洗钱要涉及国内外复杂的金融制度和法律制度,绝非一般的犯罪分子可做到,唯有熟悉国内外金融法律制度的专业人士才能胜任,所以犯罪分子愿意支付高额费用以换取专业人士的服务,而一些律师、金融机构人员、投资专家等为谋取暴利也愿意为犯罪分子提供洗钱服务。 (四)国际性。由于不同国家在洗钱的管制和制裁上存在差异,有的非常严格,如美国,它在金融方面有一套严格的反洗钱申报制度,而且对洗钱犯罪的刑事处罚非常严厉,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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