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煤矿企业安全隐患和事故处理门槛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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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煤矿企业安全隐患和事故处理门槛制度宜春市煤矿企业安全隐患和事故处理门槛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煤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特制定本制度。 、煤矿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查出隐患机构的同级煤矿安监部门下达责令停产整改的通知。整改完毕后由县煤矿安监部门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必须达到宜春市煤矿安全生产B级以上标准方允许恢复生产。 、煤矿企业发生死亡1-2人一般事故的,由县煤矿安监部门下达责令停产整顿的指令。整改完毕后,按停产整顿煤矿复产申请表的程序,由县煤矿安监部门组织验收,市安监局复验。验收结果必须达到宜春市煤矿安全生产A级标准方允许恢复生产。 、煤矿企业发生死亡3-9人重大事故的,由市安监局下达责令停产整顿的指令。整改完毕后由煤矿企业逐级上报申请复产验收,由市安监局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方允许恢复生产。 4、煤矿企业发生死亡人以上特大事故的,一律实施永久关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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