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上传人:工**** 文档编号:512049747 上传时间:2022-12-07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15.7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实施细则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实施细则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实施细则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实施细则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实施细则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实施细则(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精品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组织机构4第三章职责范围5第四章管理制度8第五章业务联系9第六章科学研究12第一章总则第1条地质测量工作是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的技术基础工作,也是煤矿生产和建设的组成部分。为了加强我矿地质测量工作,严格技术管理,充分发挥其“尖兵”和“眼睛”的作用,更好的贯彻执行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2条煤矿地质测量工作,必须在矿长和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生产、安监等分管领导都必须把地质测量工作纳入重要议程,经常指导、督促、检查,并在人、财、物上给予必要的保证,使地质测量工作能正常进行。第3条地质测量工作必须坚持为生产服务的方向

2、,积极主动的了解生产情况,结合煤矿各阶段的重点工作,有针对性的解决生产中的有关地质测量问题。地质测量工作必须根据煤矿当前生产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有计划的进行。第4条地质测量工作的基本任务:一、煤矿生产不同阶段的需要,提供有关各种地质测量资料,为煤矿正常生产当好参谋。二、及时解决和预报生产中遇到的地质问题,测量井巷施工的位置和方向,指导生产、施工按设计要求正常进行。三、在本矿区内寻找煤炭资源,增加可采储量,保证矿井正常生产和改扩建有可靠的物质基础。四、对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和井巷施工进行业务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第5条地测工作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具有施工生产和技术管理的双重职能。为加强对地

3、测工作的管理和正常的业务指导,矿井应设置相应的地质测量机构或制定专人负责地质测量工作。第6条当前矿井设置有地测副总工程师,作为总工程师的助手主管地质测量工作。第7条矿井配备地质测量人员应考虑以下原则:一、地质、测量、钻探专业的技术人员应配齐、配够;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属中等以上的矿,要配专职的水文地质人员;三、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储量管理人员和制、绘图人员;四、各矿配备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由各矿务局根据本规定要求和矿井地质条件、井型大小、井田范围等,制定细节自行规定,但必须满足工作需要。第8条矿井建立钻探队,负责本矿范围内地质、防治水工作的施工。第三章职责范围第9条业务范围一、负责矿区的

4、生产勘探工作。二、查明矿井的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及影响生产建设的其它地质因素,提供矿区水平、采区工作面和掘进巷道的地质资料。三、进行水文地质工作。查明影响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并掌握地下水的规律;负责编制防治水工程设计。四、调查、研究矿山地温、地压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等现象与地质条件之间的关系,并提供有关资料。五、进行井上下各种控制测量工作,测量井上下各项工程及设施之间的几何关系并绘制各种矿图。六、负责井巷施工给向和大型设备安装的定位工作;监督施工单位按线施工,并参与采掘工程进度验收工作。七、开展地表和岩层移动的观测工作,提供地表和岩层移动的有关参数,参与保护建筑物与留设煤柱设计并配合

5、有关部门进行“三下”采煤工作。八、按照矿产资源法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等有关部规定,进行煤炭资源的储量管理工作:负责测算、统计、上报矿井的储量、开米损失量、损失率等,掌握矿井各类储量的动态及其变化情况;参与储量报损、办理储量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等储量的报审和审批工作。九、负责对矿井“三个煤量”的测算和上报。十、参加矿井采掘技术设计和年度、季度、月、生产计划以及矿井远景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十一、承担生产建设需要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地质测量工作。(如工程钻孔、测设各种管线等)十二、结合生产,开展矿井地质和测量科学技术的研究工第10条煤矿地质测量部门对下列事项负责。一、本专业各项技术工作和工程完成情

6、况;二、业务范围内的地质测量资料提供的及时、可靠;三、从地质测量技术方面指导采掘工程的正确性;四、向上级机关呈报的报表、报告等准确及时。第11条地质测量部门有下列权限。一、对不考虑地质条件、不按技术政策规定乱采乱掘的错误做法,有权提出意见,并有权向上级业务部门或领导反映。在参加审查有关采掘设计方案时,地测人员有权保留意见和拒绝签字;二、与生产、技术部门之间产生分歧意见,在本单位得不到妥善解决时,可向上一级主管领导(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三、对违反设计要求或不按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的有关数据施工,可能造成返工浪费或安全隐患的采掘工程,有权阻止,并报请领导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四、对违反开采程序或采取不

7、正确的开采方法,造成资源大量损失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反映,反映无效,有权越级上报。在参加审批储量报损等会议上,有权保留意见并拒绝在审批文件上签字;五、根据工作需要,对本系统内有关仪器设备的调整及地质测量人员的调动、晋升、奖罚等,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六、工作成绩显著和对生产有贡献的地质测量人员,应受到表彰或奖励。第四章管理制度第12条煤矿地质测量所有技术工作,都必须严格按部颁有关规程规定执行。凡不符合规程规定的要求的,必须重做或补做。制定的有关规定、工作标准和细则,都必须符合有关规程的基本要求。第13条地质测量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技术考核制度、图纸资料和仪器、设

8、备、工具、材料的保管制度等,并按制度要求严格遵守。第14条地测部门每年、每季、每月或每月必须根据生产和建设的需要编制地质测量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第15条凡是重大地质测量工程,如勘探工程、地面控制网测量、大型贯通测量工程、岩移观测工程以及地测部门负责的防治水工程等,均需编制方案、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完成后,必须提交成果资料、图纸和技术总结,并组织有关人员鉴定和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返工。第16条地质测量部门向外提供的一切资料、报表等,均需经地测副总或者地测科长严格把关,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提交或报出。第17条生产地质和测量工程(包括生产勘探、测量、防治水等)所需仪器、设备、材料和费用,应按

9、有关部门的规定预先做好年度计划,并按营建费用划分办法的规定,分别列入成本、维简费、事业费和其他专预费用解决。第18条地质测量工程设计、报告、储量变动等,必须按有关规程规定的审批制度进行。第五章业务联系第19条地质测量与设计、施工、回采等应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会议等制度进行。第20条设计部门需要地质测量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总工程师签字。一、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前三至五年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质测量资料应在正式设计前半年交付;二、采区设计所需地质测量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两年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质测量

10、资料应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三、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采面掘出来后五天内提交;四、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质测量部门应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五、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须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六、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向地质测量部门提供设计图,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质测量部门有足够的测算时间。第21条与施工的业务联系。一、地质测量部门必须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二、各类巷道开口,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

11、复工也应及时通知地质测量部门;三、各矿都应建立班组长延线制。各类巷道的中腰线标志,施工单位必需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遇有损坏或怀疑时,应及时通知地质测量部门进行检校;四、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进时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质测量部门应随时把获得的情况通知施工单位;五、巷道掘进在透巷或进入危险区前,地质测量部门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通知单等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六、巷道进尺、收尺,应由施工等有关部门配合地质测量部门进行,并以测量的数据为准。施工单位擅自开口的巷道进尺不予验收。第22条与回采的业务联系。一、地质测量部门须向回采部门提供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二、回采工作面进

12、度,应由回采单位配合地质测量部门按规定进行丈量,并以地质测量部门的数字为准;三、实际采高、浮煤、煤柱尺寸应以测量的数据为准,不符合设计规定时,应及时通知回采单位并向总工程师汇报;四、对回采工作面的各种停采线,由地质测量部门根据设计在现场标定出来,其他人不得擅自更改。第六章科学研究第23条为了适应煤炭工业发展,促进煤矿地质测量手段的改革,不断丰富本学科的理论,必须加强煤矿地质测量的科学研究工作。第24条煤矿地质测量的科学研究工作,应以解决生产中存在的技术关键问题为主,如改革地质测工作方法的研究,提高地质测量成果资料精度和可靠性方面的研究以及地质测量学科新理论的研究等。第25条煤矿地质测量的科学研究工作应主动与科学部门和有关大专院校密切合作,实行教学、科研和生产三结合,加速科研进度,争取早出成果。第26条煤矿企业的科研单位,有条件的要配备地质测量专业人员进行专题研究;地质测量部门要加强科技情报工作,注意积累资料,积极开展群众性的科研活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