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剑阁县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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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剑阁县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务应急预案 剑卫发2008 72 号 剑 阁 县 卫 生 局关于印发剑阁县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务应急预案 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剑阁县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务应急预案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 剑阁县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务应急预案 二八年七月 十六日 主题词: 卫生应急预案通知抄送: 县委办, 县人大办, 县政府办, 县政协办, 县委宣扬部, 市卫生局应急办。 剑阁县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务应急预案 1 总 则 1. 1 编制目 的 为有效预防、 刚好限制和消退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务的严峻危害, 指导和规范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务的应急处置工作, 保

2、障公众食品卫生平安, 保障食品卫生平安, 确保公众的生命和健康平安,维护社会稳定, 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 2 工作原则 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务应依据快速限制事务扩大、 主动救治伤员 、 削减人员 死亡、 尽快查明导致中毒物品和缘由的原则进行处置。 1. 3 编制依据 依据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方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预案、 四川省食物中毒事故处理方法 ( 试行)( 川卫方法2004 5 号)、剑阁县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预案 及其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我县实际状况, 制定本预案。 1. 4 适用范围 本预案用于我县

3、范围内的突发食品被污染造成的重大食物中毒事务的应急处置。 突发饮水污染事务参照本预案予以处置。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 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剑阁县范围内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务的处置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 机构设置与职责参照剑阁县突 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预案。 2. 2 应急联动 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务应急委员 会( 以下简称县政府应急委) 统一领导下, 在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县政府应急办) 的统筹协调下, 县卫生应急指挥部以及相关单位, 要依据本预案要求, 建立信息、 应急资源共享平台, 建立部门联动、区域联动、 上下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 实现抢

4、险救援力气合理调度,事务监测、 报警反应灵敏, 应急处置快速高效, 有效限制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务造成的危害。 3 预防、 监测、 报告与预警 3. 1 预防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仔细履行工作职责, 加强日 常管理, 加大监测力度, 加强宣扬教化, 有效防止食物中毒事务的发生, 削减食物中毒事务对公众健康、 生命平安造成的危害。 3. 2 监测 3. 2. 1 监测机构: 县疾控中心、 卫生监督大队。 3. 2. 2 监测内容: 各种导致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务发生的微生物、 食品及食品添加剂( 化学原料) 的储存、 销售及运用状况,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发生状况以及国务院卫

5、生行政部门要求开展的其他监测。 3. 2. 3 监测网络: 建立和完善县、 乡( 镇) 村、 三级监测网络,在村一级设立专人报告制度。 3. 3 报告 主动提倡和激励公民、 机关、 企事业单位供应和举报突发食物中毒事务隐患及有关线索, 并对有功者赐予嘉奖。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食物中毒事务及其隐患, 有权向上级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依据规定履行突发食物中毒事务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 单位及个人。 3. 3. 1 责任报告单位、 责任报告人、 义务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剑阁县卫生局设立报告和举报电话: 6600517 责任报告单位: 县疾控中心、 卫生监督大队; 各级各类医疗卫

6、朝气构; 县卫生局; 县人民政府; 事务发生单位; 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亲密关系的机构和单位。 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医疗卫朝气构医务人员 、 工作人员 、个体开业医生、 发生事务单位的责任人。 义务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除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3. 3. 2 报告程序刚好限 责任报告人发觉食物中毒事务后, 应在 2 小时内报告县卫生局。 县卫生局接到报告后, 马上组织卫生监督、 疾病预防限制、 临床医疗救治等有关方面专家对食物中毒事务进行调查核实, 查明导致食物中毒发生物品及危害程度。 并在 2 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 县政府接到报告后, 应当在 2 小时内

7、向广元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务应急委员 会报告。 在食物中毒事务发生后 48 小时内, 县卫生局应当向县政府、 市卫生局上报核实状况; 县政府接到核实报告后, 应当在 2 小时内向广元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务应急委员 会报告。 对可能造成重大社 会影响的突发食物中毒事务, 有关部门和单位可越级上报, 但同时应抄报被越过的部门和单位。 3. 3. 3 报告内容 3. 3. 3. 1 事务内容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事务名 称、 发生时间、 地点、 涉及范围、人数、 主要症状及体征、 发生缘由、 已经实行措施、 事务发生趋势、下步工作措施。 详细内容参见食物中毒相关信息表。 3. 3. 3. 2 事务

8、发生、 发展、 限制过程 3. 3. 3. 2. 1 首次报告 包括事务名 称、 初步推断事务类别和性质、 发生地点、 发生时间、 发病人数、 死亡人数、 主要临床症状、 发生缘由、 已实行的措施、 报告单位、 报告人员 及通讯方式等。 3. 3. 3. 2. 2 进程报告 包括事务发展与改变、 处置进程、 中毒病人诊断和事务缘由、事态评估、 限制措施等内容。 同时, 对首次报告中的食物中毒相关信息表 进行补充和修正。 重大、 特殊重大突发食物中毒事务每日 进行进程报告。 3. 3. 3. 2. 3 结案报告 事务结束后, 应进行结案报告。 依据食物中毒事务分级标准,由县卫生局组织评估, 在确

9、认事务结束后 2 周内, 对事务发生和处理状况进行总结, 分析缘由和影响因素, 并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置建议。 3. 4 预警 县疾病预防限制中心和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大队依据各自 职责, 开展食品监测、 对各类资料汇总、 分析评估, 刚好报告县卫生局,并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3. 5 预料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和完善剑阁县食物中毒信息监测网络, 做好全县突发食物中毒事务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 3. 6 预警级别及发布 3. 6. 1 预警级别 依据事务性质、 危害程度、 涉及范围, 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务划分为一般( IV 级)、 较重( III 级)、 严 重 ( II 级) 和特殊严峻( I级) 四

10、级, 依次用蓝色、 黄色、 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 3. 6. 2 预警发布与解除 3. 6. 2. 1 一般食物中毒事务( IV 级) 和较重食物中毒事务( III级) 预警信息由县人民政府或县卫生局负责发布和解除, 必要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和解除。 县卫生局刚好向市卫生局上报备案。 3. 6. 2. 2 严峻食物中毒事务( II 级) 和特殊严峻食物中毒事务( I 级), 由市政府应急委( 市政府应急办) 或市卫生局负责发布和解除, 并刚好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3. 6. 2. 3 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特殊严峻( I 级)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 须经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

11、准。 3. 7 预警化解 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食物中毒事务在实行应急措施的同时, 必需马上向市卫生应急指挥部报告, 并利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和科学技术手段, 进行有效的限制, 坚决防止突发食物中毒事务的扩大以及次生、 衍生和耦合事务的发生。 4 应急响应 4. 1 分级响应 IV 级、 III 级事务由县政府人民负责处置, II 级事务由市卫生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置, I 级事务由市人民政府应急委统一指挥处置。 4. 2 响应程序 4. 2. 1 基本响应 县卫生局接到食物中毒事务报告后, 应尽快组织本级专家对中毒事务性质、 级别进行评估, 并向县政府提出实行应急措施的建议。 同时做好先期应急处

12、置工作。 县政府在接到食物中毒事务报告后,应马上实行应急处置措施, 并报市卫生局和市卫生应急指挥部, 提出实行市级应急措施的建议。 4. 2. 2 扩大响应 当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务的事态有扩大、 发展趋势时, 在做好前期基本应急响应的基础上提高应急级别进行处置。 较重( 级)食物中毒事务发展到县政府难以限制和处置时, 县卫生应急指挥部提请县政府突发公共事务应急委员 会, 刚好向广元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指挥部报告或向兄弟区县刚好通报状况, 并恳求支援。 4. 3 指挥与协调 4. 3. 1 一般食物中毒事务( IV 级) 4. 3. 1. 1 县政府应急处置措施 由县政府领导召开会议,

13、 听取县卫生局关于事务调查核实、 限制处置、 医疗救治、 专家评估状况的汇报和事务限制工作建议, 听 取事务发生地人民政府、 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 依据县卫生局的看法, 实行应急处置措施; 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 乡 镇, 落实应急管理措施; 督促各部门落实各项处置措施, 并进行督查; 依据市卫生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处置工作。 4. 3. 1. 2 县卫生局应急处置措施 查明中毒缘由, 封存可疑物品。 组织县疾控中心、 卫生监督大队采样与检测、 快速分析中毒缘由; 县疾控中心开呈现场流行病学和卫生学调查与分析, 查明突发食物中毒发生的经过、 发病人员 和死亡状况, 对已扩散的中毒源进行跟

14、踪监测, 初步推断事务的性质和级别, 提出有效处置措施; 依法对可疑食品进行限制、 停止供应。 组织医疗救治, 削减人员 伤亡。 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对病人、 疑似病人的医疗救治, 做好伤病人员 的转运和抢救。 成立临床医学、流行病学以及相关专家组成的诊治专家组, 负责伤病人员 的诊断,指导开展治疗工作。 加强卫生宣扬, 消退社会恐慌。 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健康教化和卫生宣扬, 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 消退社会恐慌心情。 开展执法监督, 确保措施落实。 加强卫生执法监督, 开展饮食行业、 学校食堂、 公共场所、 食品生产及经营单位的执法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限制措施得到落实。 规范状况报告, 保证信息通畅。 全面收集应急处置信息, 每日向县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事务处置进展状况, 确保信息报告渠道的通畅。 4. 3. 1. 3 县级相关部门应急处置措施 县公安局: 帮助做好事发觉场的限制工作, 对涉嫌投毒的事务 依法开展侦破; 县教委: 负责指导、 协调和督促学校组织实施限制食物中毒事务的措施, 防止中毒事务扩大, 做好学生、 教职工的宣扬教化和自我防护工作; 县工商局、 食品药品监督局: 依据各自 职责, 加强市场管理,严厉打击伪劣食品的非法销售和市场流通, 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其他相关部门: 依据职责主动协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 3. 2 较重食物中毒事务( III 级) 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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