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小微企业合同(9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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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小微企业合同(9份范本) 书目 第1篇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 免征增值税政策通知 第2篇小微企业免税申请书 第3篇小微企业职工劳动合同 第4篇小微企业员工劳动合同 第5篇小微企业退税申请书 第6篇成都市小微企业劳动合同 第7篇小微企业劳动合同 第8篇小微企业用工合同 第9篇小微企业法人股份转让 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 免征增值税政策通知 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 免征 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3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

2、持力度,现将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适用免税: (一)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根据人民银行

3、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金融机构可按会计年度在以上两种方法之间选定其一作为该年的免税适用方法,一经选定,该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本通知所称金融机构,是指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已通过监管部门上一年度“两增两控”考核的机构(2023年通过考核的机构名单以2023年上半年实现“两增两控”目标为准),以及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成立的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两增两控”是指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

4、期水平,合理限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包括利率和贷款相关的银行服务收费)水平。金融机构完成“两增两控”状况,以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考核结果为准。 三、本通知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23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四、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

5、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五、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金融机构应依法依规享受增值税实惠政策,一经发觉存在虚报或造假骗取本项 税收实惠 情形的,停止享受本通知有关增值税实惠政策。 金融机构应持续跟踪贷款投向,确保贷款资金真正流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的实际运用主体与申请主体一样。 六、银保监会按年组织开展免税政策执行状况督察,并将督察结果刚好通报财税主管部门。激励金融机构发放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削减 抵押担保 的

6、中间环节,切实有效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各地税务部门要加强免税政策执行状况后续管理,对金融机构开展小微金融免税政策专项检查,发觉问题的,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将有关状况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要组织开展免税政策执行状况专项检查。 七、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或者没有授信额度,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接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小微企业免税申请书 纳税人识别名 纳税人名称 生产经营地址 办税人员

7、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登记注册类型 开业日期 生产经营期限 至 经营范围 第一次获利时间 已享受减免税实惠状况 税种 所属时期起 所属时期止 税额(幅度) 1 2 3 企业欠税状况 税种 所属时期起 所属时期止 税额(幅度) 欠税缘由 1 2 3 减免缘由 减免种类 减免理由 申请减免税状况 税种 减免税方式 减免所属时期起 所属时期止 减免幅(额)度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批准减免税状况 征收项目 减免税方式 减征属期起 减征属期止 税额 1 2 3 ( 公章) 主管局长: 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小微企业职工劳动合同 2023小微企业职工劳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

8、国劳动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样,达成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状况 第一条甲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托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其次条乙方: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住址: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期限为(从以下三种期限中选择一种)。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年个月,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于年月日终止。 2、本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年月日起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3、本合同为以完

9、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依据甲方工作须要,担当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应仔细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五条依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依据甲方业务性质所需,在不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状况下,甲方也可要求乙方在地以内其他地点工作。 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支配乙方执行工时制度(1、标准工时制2、不定时工作制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

10、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工作时间根据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乙方应按岗位职责和甲方的规定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下,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的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缘由须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工作酬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甲方支配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别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确定。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

11、周期内,详细某一天、某一周的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加班酬劳。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应实行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八条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第九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病举、产假、年休假等。 五、劳动酬劳 第十条甲方采纳以下第种方式支付乙方工资: (1)实行月工资制:乙方试用期内月基本工资为元(人民币),试用期满后月基本工资为元(人民币)(每月预付或者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12、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每月日前支付乙方劳动酬劳,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 (2)实行年薪制(或者根据考核周期支付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人民币)。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每月日预付或者支付工资元(人民币)(每月预付或者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结算其余劳动酬劳,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绩效工资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第

13、十一条甲方依法支配乙方加班、加点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苏州市的规定参与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担当相应社会保险义务。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担当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苏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苏州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甲方为乙方供应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爱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七条甲方依据生产岗位的须要,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平安、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爱护用品。 第十八条甲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平安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平安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削减职业危害。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其次十条乙方应自觉遵遵守法律律、法规、规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平安操作规程,听从管理。乙方违反规章制度的,由乙方自行担当所产生的后果。甲方在不违法的状况下,有权对乙方赐予相应处理,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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