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车辆标志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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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车辆标志灯具GB 13954-2004国家标准局批准2004-10-01实施刖言本标准中第5章、第7章及4.3、8.2、9.1、9.2为强制性的,其余内容均为推荐性的。本标准代替GB/T13954-1992特种车辆标志灯具。本标准与GB/T13954-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对部分涉及到的术语重新进行了定义,并增加了几个新的定义;对特种车辆标志灯具的分类、结构及电气性能要求、基本功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气候环境试验要 求及试验方法、机械环境试验要求及试验方法都重新做出了规定;增加了产品的检验规则、安装规范、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2、。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浙江星际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包勇强、王军华、陈时升、陆海峰。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3954-1992。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车辆标志灯具(以下简称标志灯具)的定义、分类、命名和适用范围、要求、试验 方法、检验规则、安装、标志、标签和包装等。本标准适用于在特种车辆上安装使用的标志灯具。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 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

3、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 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3785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GB4599-1994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GB/T6739涂膜硬度铅笔测定法GB/T7922照明光源颜色的测量方法GB/T8417灯光信号颜色GB/T16422.2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第2部分:氙弧灯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特种车辆 emergency vehicle是指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具体如下:警车:a)公安机关用于侦查、警卫和治安、交通管理的巡逻车、勘察车、护卫车、囚车以及其

4、他执行特别 紧急任务的车辆;b)国家安全机关用于执行侦察和其他特殊任务的车辆;c)人民检察院用于侦查型事犯罪案件的现声勘察车和押解人犯的囚车;d)人民法院用于押解刑事被告或者罪犯、死刑执行、法医勘查、适用民事强制措施、强制执行以及 执行其他紧急公务的囚车、刑场指挥车、死刑执行车、法医勘察车、强制执行用车和其他警务用车;e)司法行政机关用于押解罪犯、运送劳教人员的囚车或专用车辆和追辑逃犯的车辆。消防车:公安消防部队和其他消防部门用于灭火的专用车辆和现场指挥车辆。救护车:急救、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用于转运、抢救病人或处理紧急疫情和突发性公共 卫生事件中用于现场医疗救援和辅助现场医疗救援的专用

5、车辆。工程救险车:防汛、水利、电力、矿山、城市建设、交通、铁道等部门用于抢修公用设施、抢救 人民生命财产的专用车辆和现场指挥车辆。3. 2特种车辆标志灯具 emergency vehicle warning lamps安装在特种车辆上,为其提供警告、警戒、危险、紧急等标志信号的灯具。3.3基准轴 reference axis通过光源中心且平行于水平面,同时垂直于标志灯具正截面的直线。3. 4对称轴 symmetry axis通过光源中心对称点且平行于基准轴的直线。3. 5主光源main light安装在标志灯具中,通过闪烁或旋转的方式发出信号的光源。3. 6辅光源 auxiliary ligh

6、t安装在标志灯具中持续发光、起辅助照明作用的光源。3. 7灯罩 lampshade用有色的透光材料制成的包覆主光源的外罩。4分类、命名和适用范围4. 1分尖标志灯具按其用途可分为警用标志灯具,代码为GA;消防用标志灯具,代码为XF;救护用标志灯具, 代码为JH;工程救险用标志灯具,代码为GC。4. 2命名标志灯具的产品型号应按下述结构和要求命名(见示例1)。TBD-D-D1企业自行规定的代码按功能分为GA.XFJH.GC特种车辆惊志灯具代号4. 3适用范围警用和消防用标志灯具适用于3.1中定义的警车和消防车,标志灯具光色应为红色或红、蓝色同时使 用。救护用标志灯具适用于3.1中定义的救护车,标

7、志灯具光色应为蓝色。工程救险用标志灯具适用于3.1中定义的工程救险车,标志灯具光色应为黄色。5要求5. 1外观、结构标志灯具外观、结构设计应符合如下要求:外部表面不应有可能导致伤害的尖锐凸起或拐角;在未通电工作的情况下,应能根据标志灯具的灯罩或其他光学部件的颜色清楚识别其使用分类;标志灯具中应至少安装1个主光源,如果安装辅光源,辅光源只能使用无色透明灯罩,且不能安 装在标志灯具的正前方及正后方;标志灯具外壳或灯罩表面应平滑、无开裂和毛刺、无划痕、无明显变形及破损等缺陷,同一颜色 应无明显色差,紧固部位应无松动,金属部件表面应无毛刺或锈蚀现象。5. 2文字和标志符号5. 2. 1 一般要求以下要

8、求标出的文字、图形和符号应能清晰、耐久,按6.3中c)的方法试验后保持清晰、完整。文字 必须使用中文,根据需要也可以同时使用其他文字。5. 2. 2开关、按键、熔断器开关、按键上或其就近处均应用清晰、规范的文字或标志符号表明其功能(如主光源和辅光源;前方 光源和后方光源等)和通/断状态;在使用熔断器处应清晰地标出熔断器额定电流值。5. 3电气性能5.3.1 电源标志灯具电源额定电压:DC12V或DC24V。标志灯具电源线路正极应安装熔断器。5.3.2 开关标志灯具的主光源、辅光源应由不同的开关分开控制;有前、后方独立光源的,应由不同的开关分开 控制。5. 3. 3布线标志灯具内部导线应有保护,

9、以保证这些导线不会接触到可能会引起导线绝缘损伤的部件,当导线需 穿越金属孔时,金属孔应进行倒角,不得有锋利的边缘,应在金属孔上加装护套。导线应装有衬套,接线 应布置整剂,使用线夹、电缆套、电缆卷或管道固定好,线束内的线路应编扎。5. 4色度性能标志灯具不发光时应能清楚识别其灯罩的颜色。标志灯具发光时的光色应为GB/T8417规定的红色、 蓝色和黄色,其色品坐标应符合表1规定,颜色色品图见附录A。表1标志灯具光色色品坐标范围光色交叉点色品坐标XV红色A0.6600.320B0.6800.320C 0.7100.290D,0.6900.290蓝色Q0.1090.087R0.1730.160S0.2

10、080.125T0.1490.025黄色E0.53S0.444F0.5470.452G0.6130.387H0.5930.3875. 5发光强度标志灯具每个主光源基准轴上最小的发光强度应符合表2规定。表2标志灯具主光源基准轴上最小发光强度单位为坎德拉标志灯具主光源光色黄色红色蓝色基准轴上最小发光强度8006004005. 6发光频率5. 6. 1旋转方式以旋转方式发出闪光的主光源的旋转频率为60转/min150转/min。5. 6. 2闪烁方式以闪烁方式发出闪光的主光源的闪烁频率为60次/min150次/min。5. 6. 3脉冲方式以快速光脉冲组方式发出闪光的主光源的闪烁频率为30次/min

11、150次/min。每个快速光脉冲组视为 1次,但该组内各光脉冲之间的时间间隔应不大于100ms。5. 6. 4多灯循环方式在同一方向(灯具前方或后方),使用同种光源且发光方式相同的多个主光源依次轮流发光的标志灯 具,每个主光源的发光频率为30次/min150次/min,相邻主光源的发光时间间隔应不小于100ms。5. 7工作噪声标志灯具在额定电压下满负荷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65dB(A)。5. 8电源适应性标志灯具在额定工作电压降低10%或升高15%的情况下,应能正常工作,发光频率应在5.6规定的范 围内;在额定工作电压降低10%情况下,标志灯具每个主光源的发光强度应不低于5.5规定值的90%。

12、5. 9气候环境适应性标志灯具应能承受下列气候环境试验(见表3)。表3气候环境试验试验项目试验参数和条件工作状况高温高电压试验温度 持续时间 工作电压穿。C土沈4h 颔定电压的1.1倍通电满负荷工作低温低电压试验温度 持续时间 工作电压-20aC3aC 4h 额定电压的。.9倍通电满负荷工作低温启动试垃温度 持续时间 工作电压-4O1C31C 4h 额定电压试验后通电工作恒温恒湿试验温度 相对湿度 持续时间 工作电压4屹土我 93%3% 48h额定电压前24h不通电 后明h通电满负荷_1作试验项目试验参数和条件工作状况雨淋试验喷水重 摆管角度 持续时间 工作电压24.5L/n血土 0.5L/m

13、in60 2h 额定电压通电满负荷工作粉尘试验粉尘重 扬尘时间 持续时间 工作电压2kg/m3 每隔15比血扬尘10s 2h 额定电压通电满负荷工作盐雾试验盐溶艰浓度 温度 喷雾时间盐雾沉降重 持续时间5%0.1%_空土我 每隔45min喷雾15min1. OmL/h 80cmE-/2. OmL/h 80cmE96h不通电a)标志灯具在高温高电压、低温低电压、低温启动、恒温恒湿等各项气候环境试验中及试验后应无电 气故障,能正常工作。试验后5min,在额定电压下的发光频率应在5.6规定的范围内。b)标志灯具在雨淋试验中及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试验后5min,在额定电压下的发光频率应在5.6 规定

14、的范围内。c)标志灯具在粉尘试验中及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试验后5min,在额定电压下的发光频率应在5.6 规定的范围内,灯壳内应无明显积尘,主光源的发光强度应不低于5.5规定值的80%。d)标志灯具在盐雾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试验后5min,在额定电压下的发光频率应在5.6规定的范 围内,所有光源的反光镜应无失光、起雾、锈蚀现象,金属件应无被腐蚀现象。5. 10机械环境适应性标志灯具在振动试验、碰撞试验(见表4)后,应保持其结构的完整性,标志灯具及其内部结构单元 不能产生永久的结构变形、机械损伤,紧固部件不松动。内部线路、电路板,接口等接插件不应有脱落、 松动,不应有电气故障。试验中及试验后功能应保持正常,试验后发光频率应在5.6规定的范围内。表4机械环境试验试验项目试验参数试验条件工作状况振动试验频率范围扫频速度 扫频循环次数 加速度峰值振动方向10Hz150Hz10Hz1倍频程 每个方向20次1 .拓i/s2 上下、左右、前后通电满负荷工作碰撞试验峰值加速度 脉冲持续时间 碰撞被数 试验方向98m/s2 16ms 1000 S 上下通电满负荷_L作5. 11机械强度标志灯具在6.12规定的钢球冲击试验后,灯具外壳不应有裂纹、裂缝、开裂缺损等现象,标志灯具 应能正常工作。5. 12壳体表面硬度按6.13试验后,标志灯具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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