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受检者防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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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放射受检者防护告知 一、电离辐射(x射线)对人体有害,正确合理使用x射线照射,有利于疾病诊断,接受过量照射有损健康,请不要随意向医师提出射线检查的要求; 二、受检者应按照医生嘱咐在指定地点依次排队候诊,不要随意走动,更不可在射线机房门口逗留张望; 三、孕妇受x射线照射,可能影响胎儿发育,如您发现自己已经怀孕或育龄妇女,请务必事先告诉医师;x射线不能作为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特殊情况下需要接受射线检查的必须合理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丹东华山医院有限公司22X.2.5 第二篇。受检者放射危害告知与防护制度(xxx医院)受检者放射危害告知与防护制度为贯彻放

2、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 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有效的工作指示灯。 、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等候区域显眼位置设置载明辐射对健康影响的“电离辐射危害告知标牌”。 、对孕妇实施射线检查必须受检者本人同意并由本人或直系亲属签字才可进行。 二、屏蔽防护 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

3、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 1、医疗照射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或有否近期怀孕计划;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

4、放射影像检查; 、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使用便携式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4、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逐例进行并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5、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机房门是否关闭,摄影时要特别注意控制照射条件以及辐射剂量,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隔光器控制照射野的大小,使有用线束限制在临床实际需要的范围内。 四、监督检查 、放射安全领导小组应每季一次对科室的防护操作进行检查,科室负责人每月应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与科室及个人年终考核评先挂钩。 2、对放射工作人员

5、违规操作行为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科室落实整改。 xxx医院 年月日 第三篇:线受检者放射防护制度x线受检者放射防护制度 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相关的放射防护标准要求,对受检者做好以下防护: 一、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诊断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照射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应当进行屏蔽防护。 二、对婴幼、儿童、青少年的体检,不应将胸透检查列入常规检查项目,对孕妇和幼儿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事先告知对健康的影响。 三、对育龄妇女的腹部及婴幼儿的x线检查,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对孕妇,特别是受孕810周的,非特殊需要,不得进行下腹部x线检查。 四、临床医生和放射线科

6、医师尽量以x线拍片代替透视进行诊断。 五、放射线医师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以减少受检者的受照剂量。 六、需要借助线透视进行骨科复位和取异物时,不得连续曝光,并要尽可能缩短累计曝光时间。 七、候诊者和陪诊者(病人必须被扶持才能进行检查的除外)不得在无屏蔽防护的情况下在x线机房内停留。 八、医疗照射用的线机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及标准。 1、购置与使用的设备须符合标准。 、备有设备性能规格和操作及维修说明书,特别是应备有防护与安全说明书。 、设备中带有射束对中准直装置,以便将照射尽可能限制在被检查或治疗的部位。 4、辐射发生器(操作台)的各项参数应指示准确,如。管电压、过滤性能、焦点位置等指标。 5、具有射

7、线摄影设备配备照射停止装置。 九、x线的工作人员须按要求操作: 1、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故障和失误,如工作人员有上岗证,并经定期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应用技术措施降低检查部位的受照剂量,如。选用合适的焦距和管电压,适当厚度的过滤板等。 4、防止非检查部位受到不必要的照射,如利用准直限束装置控制照射野,屏蔽非照射部位等。 普兰店市第二人民医院 第四篇:x线受检者放射防护制度花垣县民族中医院医学影像科x射线受检者放射防护制度 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相关的放射防护标准要求,对受检者做好以下防护: 一、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诊断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照射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严格控制受

8、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应当进行屏蔽防护。 二、对婴幼、儿童、青少年的体检,不应将胸透检查列入常规检查项目,对孕妇和幼儿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事先告知对健康的影响。 三、对育龄妇女的腹部及婴幼儿的x线检查,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对孕妇,特别是受孕8-1周的,非特殊需要,不得进行下腹部线检查。 四、临床医生和放射线科医师尽量以x线拍片代替透视进行诊断。 五、放射线医师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以减少受检者的受照剂量。 六、需要借助x线透视进行骨科复位和取异物时,不得连续曝光,并要尽可能缩短累计曝光时间。 七、候诊者和陪诊者(病人必须被扶持才能进行检查的除外)不得在无屏蔽防护的情况下在x线机房内停留

9、。 八、医疗照射用的x线机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及标准。 、购置与使用的设备须符合标准。 2、备有设备性能规格和操作及维修说明书,特别是应备有防护与安全说明书。 3、设备中带有射束对中准直装置,以便将照射尽可能限制在被检查或治疗的部位。 4、辐射发生器(操作台)的各项参数应指示准确,如。管电压、过滤性能、焦点位置等指标。 5、具有射线摄影设备配备照射停止装置。 九、x线的工作人员须按要求操作: 1、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故障和失误,如工作人员有上岗证,并经定期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3、应用技术措施降低检查部位的受照剂量,如。选用合适的焦距和管电压,适当厚度的过滤板等。 4、防止非

10、检查部位受到不必要的照射,如利用准直限束装置控制照射野,屏蔽非照射部位等。 花垣县民族中医院医学影像科 第五篇:放射科受检者告知制度放射科受检者告知制度 1到放射科检查的受检者,应坐在走廊候诊区等候检查,不准在检查室门口及进入检查室候诊。 2放射科机房工作时应将防护门关闭并且联动开启工作状态指示灯,告知患者及家属不要推门直接进入,避免造成不必要伤害。 3.放射科备配备放射防护用品,如。铅帽、铅围脖、铅围裙和铅衣等,能有效地保护胎儿、性腺、甲状腺和眼睛。患者可以无条件提出使用要求。 4.孕妇(尤其妊娠8周15周)以及近期有生育计划者,尽量不要进行线检查,告知此类受检者放射线对胎儿有致畸可能。 5

11、.如孕妇必须进行x线检查,应向受检者说明说明可能的危害,在受检者本人知情同意并本人后直系亲属签字后才可实施此类检查。 .对受检者非投照部位,要配合医务人员穿戴铅橡皮防护用具。特别对儿童性腺、眼晶体、甲状腺及儿童骨骺等屏蔽防护。 7.检查过程中,非受检者须离开机房,如病人必须要扶持,扶持人员应当穿好防护衣等,严禁孕妇及18岁以下青少年扶持受检者。 8除了临床必须的透视检查外,应尽量采用摄影检查,以减少受检者和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 .用x射线进行各类特殊检查时,要特别注意控制照射条件和重复照射,对受检者和工作人员都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摄影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使有用线束限制在临床实际需要的范围内,并对受检者的非投照部位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放射科的每一位工作人员,都有义务向患者宣传放射防护知识,并对患者告知射线有可能对健康产生影响。第 1 页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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