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基本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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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基本的知识点1、支付系统形成支付系统的概念:支付系统(Payment System)亦称清算系统(Clearing System),是支付清 算服务的中介机构和实现支付指令传送及资金清算的等设施、技术和手段共同组成的一个系 统,以实现债权债务清偿及资金转移的业务。支付是在消费购买、金融投资、资金转移等经济活动中,将资金帐户的资金或货币付出 的一种过程,以实现交易主体间资金的划拨和转移。一般讲,消费者支付了货币资金,就实 现和完成消费行为,而获得商品或服务,是最常见的一种经济活动。结算是在实现货物买卖、服务、贸易、投资活动中,因消费而引发的债权债务关系清偿 及资金转移而出现的货币收付过程。货币

2、的给付,实现了物品、劳务与货币所有权的互换转移;当货币继而发挥支付手段职 能时,结算的服务范围就扩大到商品赊销或货币让渡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的清偿关系。随着商 品、货币、信用经济的发展,货币的职能作用日益突出,职能范围日益扩大,不仅可作为商 品交换的媒介,还可普遍地用来清偿债务、支付劳务报酬、投资、缴纳税赋。可以说,除了 捐赠、赈灾等单方面转移收付以外,绝大部分经济交易与消费活动,小至日用品的购置、服 务的提供,大至大宗商品的买卖,均需遵照等价交换的原则,以货币为媒介,实现物品、服 务的对等交易。现代社会就是在这样无数次的货币“收付”中,通过川流不息的货币运转实 现着生产要素的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3、,从而促进着经济发展及社会进步。在以信用货币作 为结算货币的条件下,从结算主体及结算工具等角度,可将结算分为不同类型。如现金结算 与转账结算、直接结算与间接结算、传统结算与信息化结算、国内结算与国际结算。尽管“清算”与“结算”仅一字之差,但两者的英文截然不同,结算为“Settlement”, 而清算为“Clearing”。清算与结算从经济活动的过程实质上差异不大,但对象和范围却不 同。清算:清算是发生在银行同业之间、用以清讫双边或多边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货币收付 的过程,以完成经济活动中反映在银行资金帐户中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转移。事实上,清算与结算在货币资金收付转移的层次、范围及参与者等方面均有

4、着明显差异。 在市场经济中,银行已成为社会资金流转的渠道和中转站,所以经济体系中的货币结算基本 上即银行结算。从商业银行的结算业务流程来看,除需采用相应的结算工具、结算方式以外, 还需借助同业银行的协作,才能最终实现客户委办的结算、业务;另外,出于自身需要,银 行会与其他金融机构发生大量的业务往来,银行同业之间也会产生债权债务的清偿和资金的 划转。为此,需要通过一定的清算组织和支付系统,进行支付指令的发送与接受、对账与确 认、收付数额的统计轧差、全额或净额的结清等一系列程序,即所谓的“清算”。所以,通 常认为,清算是发生在银行同业之间的货币收付,用以清讫双边或多边债权债务的过程和方 法。从商品

5、经济发展及货币形态变化的角度来看,清算的历史较之结算要短得多,清算并 不是结算的同生物,其实商品经济发展到定阶段、货币演化至一定形态是必然的一种产物; 确切地说,清算是在银行问世后才开始行使的支付中介职能。为实现信用货币条件下资金在 不同所有者间的流动而产生的一种技术安排。有两种情形下无需“清算”的介入:一是在银行尚未履行支付结算中介以前的历史时 期;二是在现代社会中的直接结算领域,两者的共同点是,无银行介入的结算领域基本上无 需“清算”安排。因此,“清算”是银行为社会提供转账结算服务的直接产物。需说明的是, “清算”这一用语还常见于政府间的协定记账贸易。协定记账贸易是根据两国或几国政府所 签

6、订协议的原则和范围进行的进出口贸易,其与现汇贸易不同,需通过两国政府指定的清算 机构开立清算账户、使用清算货币,在既定的清算范围内清讫两国贸易往来所产生的债权债 务。所以,在协定记账贸易中的“清算”,尽管也需通过两国间的银行往来,但其在范围及 程序上有别于有中央银行参与的银行同业间的清算活动。清算活动含国内清算与国际清算,国内清算与国际清算活动的总和,实现了世界范围内 各种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的最终清偿。在世界支付清算体系的整体格局中,可将各国国内 的清算活动视作诸多相对独立的局部系统运行,而将国际清算活动看作是连通全球的跨国系 统运行。随着商品经济的继续繁荣,赊销、信用、银行先后产生,使原本

7、融为一体的交易环节 与支付环节能够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分离开来,促进了交易的繁荣。追溯历史不难发现,支付 系统实际上是银行业的伴生物,这种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货币给付行为(分离出来的支付环 节)就被称为支付结算,此时的货币不仅包括现金还包括存款等。而其中采用的支付手段就 更加丰富,包括现金、支票、本票、汇票、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付、信用卡、信用证等 以上支付结算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支付人发起的结算,如现金支付、汇兑等,另一类是接 收人发起的结算,这种方式下付款人的确认就有了决定性的意义,于是要求有一些确认的手 段,如支票,商业汇票,银行汇票等。可见,一般意义上的结算包含了货币即时结算和支付结算两种

8、,前者指伴随着商品交 易同时进行的现金交换;而后者指以银行为中介的货币收支,包括与交易过程分离的现金支 付,这也是结算发展到今天的最主要的形式。因此,也可将支付定义为:为清偿商品交换和 劳务活动引起的债券债务关系,由银行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业务。它本源于交换主体之间的经 济交换活动,但由于银行信用中介的结果,演化为银行与客户之间、银行开户行之间的资金 收付关系;而银行之间的资金收付交易,又必须通过中央银行的资金清算,才能最终完成全 过程。以上的支付手段我们称之为传统的支付手段,它是电子商务出现前唯一科学的商品交 易结算支付方法。如现金支付具有简单,便携,灵活以及匿名性等优点,特别适合日常的小 额支

9、付,能充分保障使用者的隐私,但具有易丢失、易被盗、易伪造、易磨损,也不方便大 额支付等缺点。而以银行为中介的支付如支票,汇兑等方式虽能克服现金支付的上述缺点, 但使用程序较复杂,需在银行开户、隐私性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一次支付所消耗的财务成本 和时间成本都较高,只适合公司之间的货币支付。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与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对支付系统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促使支付系统不断的从手工操作走向电子化、网络化(即网上支付)。 当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贸易方式兴起时,支付与结算也必须适应网络环境的特点,应研 究它们在网络新环境的新发展,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支付手段的创新设计,应当比传统

10、的支付 手段具有更强大的生命力。商品社会是一个信用的社会,没有信用将寸步难行,商务更是要以信用为基石。根据经 济学的解释,信用在商品社会的必然性是由交易成本来定义的。如果交易的各方在以往的行 为中树立了守信的良好形象,即有信用,那么就可以节约交易对方在交易前的寻找成本,在 交易后的违约成本,并降低交易风险;对自己而言,守信则带来了因吸引交易者而增长的收 益。因此,在商品社会,信用成为了一种必然的不可或缺的东西,维护着市场中井井有条的 交易秩序。支付与信用的关系十分密切,正是由于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的产生,促使了交易环节与 支付环节的分离,才产生了以银行为中介的支付结算体系。一定的信用关系与信用制

11、度是支 付体系得以建立与完善的基础,同时,支付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也能促进信用体系的进一步发 展。在一个社会信用体系中,不仅仅包括银行信用,也包括众多经济成员的行为。与支付有 关的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要涉及到以下因素:(1)支付承诺。在信用关系良好的国家,有时凭一纸签名或口头承诺就可实现支付, 这是因为大家都遵守这样的规则,故不需要更多的防范,从而降低了支付成本。我国的信用 关系十分脆弱,需种种防护手段来坚强参与者的信心,这样不但加大了交易成本,也使支付 变成了一种低效而痛苦的事情。要完善支付系统,必须逐步改善人们之间的信用关系,提高 支付承诺的地位。使用法律与制度来规范和加强这种关系往往使最有效

12、的。(2)对违法者的惩罚。要对不守信用的违法者采取严惩的措施,使其为之付出的代价 大于甚至是远远大于违法所获得的收益,这样,一个理性的人就不会选择不守信用的行为了。(3)信用积累制度。支付系统在进行支付服务时,不应只关心与处理有关的支付、财 务数据,对于附属其上的个人信息也应十分重视。对个人信息的积累、分析、处理可作为银 行判断个人行为与信用的依据。当客户要重新选择银行时,应要求提示前开户行出具的资信 证明,将以前的个人信用状况带到新开户行仍进行信用积累。这种积累制度的优点是赋予了 信用价值,以前的信用状况将作为以后获取支付服务的依据。信用积累制度会激励个人努力 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从而促进整

13、个信用体系的良性循环。(4)身份认证。信用体系中一定要有身份认证,还要包括信用记录、背景记录等功能。 这些记录一方面供权威的认证机构考核支付参与者,另一方面也约束参与者形成良好的支付 习惯。权威认证机构对参与者的认证及证书的发放,能以较低的成本迅速建立一个身份认证 体系(而不用单个的参与者通过多次的交易实践缓慢地建立),从而保证支付体系的最初发 展,以及最终的成熟。电子商务系统中的支付结算按我国银行的现行运行摸式,支付的全过程可分为两个层次。一层是商业银行为广大客 户提供金融服务时所产生的支付往来与结算,是支付系统的下层支付服务系统;另一层是中 央银行为商业银行提供支付资金清算服务时所产生的支

14、付与清算,是支付系统中的上层资金 清算系统。上层支付系统是各银行金融机构下层支付服务系统的系统互连系统,总枢纽系统, 是下层支付服务系统得以开展服务的基础与前提。上层支付清算系统主要包括:同城清算、 大额支付、电子批量处理、政府债券簿记、银行卡受权等。网上支付系统作为下层支付服务 系统的电子化系统以及向公共网络延伸发展的创新系统,是以上层支付系统为基础的,也是 以已经存在的传统下层支付系统为基础的。网上支付系统所涉及的支付授权和支付获取都需 要通过传统的支付清算网络完成,由网上支付所引起的银行之间的清算和结算,也是通过传 统的支付清算网络来完成的。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的支付清算系统发展迅速。中

15、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 的建设已取得很大进展;各国有商业银行也建设了各自的行内电子汇兑系统和银行卡授权系 统;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同城清算系统已在全国大中城市得到普及;全国银行卡交换网 络建设也已初具规模,以各发卡行的行内授权系统为基础,银行卡信息交换总中心和城市银 行卡中心建立的银行卡跨行交易已逐步开通。所有这些,都为网上支付,为我国电子商务的 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强有力的保证。电子商务是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对传统支付结算模式的冲击很大。传统的支付结算系 统是以手工操作为主,以银行的金融专用网络为核心,通过传统的信道(邮递、电报、传真 等)来进行凭证的传递,从而实现货币的支付结

16、算的。其中使用的支付工具无论是现金,还 是票据、传单,都是有形的,具有在安全性、认证性、完整性、不可否认性上有较高的保障, 但同时又具有效率低下,成本高的特点。它已经形成了一套适合其特点的比较成熟的管理运 行模式。但电子商务带来的网络化让有形的东西无形化了,在网上支付系统中,无论是将现 有的支付结构转化为电子形式,还是创新推出网络环境下的新支付工具,它们多多少少都具 有无形化的特征,货币可以是智能卡芯片中的一组数据,硬盘中的一个文件,网络中的一组 二进制流,在一次支付中,甚至可能不会产生任何实体的东西,而只是生成了若干文件而已。 面对这样的一种支付系统,我们应该重新考虑它的支付规律,制定新的管理运行模式,以符合它崭新的面貌与特点。网上支付系统因借助于Internet而获得了快速、便捷、低成本、全球连通性等诸多优点, 但也引发了安全以及信用方面的问题。一个网上支付系统要实现在公共网络上传输敏感的支 付信息就必须采取先进可行的安全技术。此外,网上支付系统在将支付工具,支付过程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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