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上传人:壹****1 文档编号:511990691 上传时间:2022-07-22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3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无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 公司名称: 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第四条 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面向“三农”发放贷款、提供融资性担保、开展金融机构业务代理以及经过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人民币 万元整。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如下:金额(

2、万元)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情况证件号码出资额比例出资方式第八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五章 股权转让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

3、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第十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第十一条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十二条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第六章 股东会(董事会)第

4、十三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长、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理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审议并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四条股东可以

5、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股东的书面委托书。第十五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三个月之内举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八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 第十九条股东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参加会议的,视为已接到了会议通知。该股东不得仅以此主张股

6、东会程序违法。第二十条股东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对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成员为三至十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第二十

7、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决议;(3)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

8、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六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的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9、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方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诉讼。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检查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四)在发生战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10、(五)其他职权。第八章 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和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其中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余额,不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0%。公司不向内部或者外部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第二十九条 公司发放贷款,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贷款发放和回收主要通过转账或者银行卡等渠道结算,减少现金交易。第三十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款流程和操作规范,不向股东发放贷款。第三十一条 公司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 倍。第三十二条 公司建立规范的资产分类

11、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坚持为“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鼓励公司面向农户和中小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制定稳健科学的发展战略、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第三十五条 公司将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要求向公司股东、主管部门、向其提供融资

12、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市级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公司以适当方式,适时向社会披露其中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公司应定期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信贷征信管理部门和市级主管部门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及时向市级主管部门提供融资情况、高管人员、股权变动与质押等情况。公司应按季向市级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调查统计部门报送资产负债表和其他相关统计资料。第九章 公司财务、会计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13、,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送交各股东。第三十八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红利。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第三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

14、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五)人民法院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解散。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第四十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二)、(四)、(五)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四十一条 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第十一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第四十四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四十六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第四十八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一式二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