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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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 公司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与科研院校的产学研合作力度,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 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产学研合作,是指公司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通过共同合作开发或直接采用科研 机构、高等院校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改进企业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水平,并形成新产 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或新材料的技术创新活动。第三条 产学研合作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法或依照合同约定享受利 益、承担风险。第四条 公司研发部为产学研合作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

2、产学研合作的技术交流、组织管 理、考核评价及协调工作。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五条 公司研发部要建立科技信息网络,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紧密跟踪科研院所的技术 研究工作动态,了解公司各单位技术需求,及时与技术人员交流,建立技术联络通道。第六条 研发部每年邀请相关科研院所到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发现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确 定技术课题,定期召开产学研合作单位技术交流会议。第七条 产学研合作的选题范围主要围绕技术研发过程中的技术难题、研发部研究开发课 题、行业共性技术难题、公司重大技术攻关课题等。第八条 产学研合作成立研发经济实体的,必须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运行。第九条 与科研院所共建的研究室,每季度必须向公司研发部

3、汇报课题研发进展情况、经 费使用情况及研究人员的工作情况等信息。第十条 产学研合作课题组成员可以采用在社会招聘、公司内部抽调等方式。第十一条 产学研合作机构人员管理,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课题组组长负责对课题组成员的管理与考核。第三章 合作模式及工作程序第十二条 根据公司技术创新体系及技术需求现状,产学研合作模式有以下几种方式:1、技术转让:科研院所将所持有的技术成果按照合同约定转让给公司使用;2、委托开发:公司根据研发项目或产业发展要求,委托高校或研究院所对新技术、新产 品、新工艺和新材料进行专题研究,并将其研究成果按合同的约定转化应用;3、共建研发实体:(公司目前主要采用这种形式)利用科研

4、院所的基础理论扎实、研发 能力强的技术优势,结合公司生产过程工艺熟悉、具有产业化和资金优势,由双方技术人员 共建研发实体,对某一课题进行联合研究开发;4、共建人才培养基地:由公司和高校科研单位共建人才培训基地,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 供高素质人才,为高校提供实地培训的基地。第十三条 产学研合作工作程序:1、公司研发部提出产学研合作课题(项目)及意向合作单位;2、公司研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产学研合作课题、合作单位进行考察,报公司领导审定;3、与产学研合作单位签定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合作形式、合作双方权利、义务 资金预算、成果管理、薪酬等事项;4、任用产学研合作课题组负责人、课题组成员,确定课题组工

5、作地点等事宜;5、资金注入,课题组开始工作。第四章 成果管理第十四条 公司产学研合作技术成果原则上归公司所有,课题组成员可以根据其贡献大小 获得公司奖励。第十五条 公司产学研合作项目成果申报,由产学研课题组准备相关资料报公司研发部统 一组织申报工作。第十六条 产学研合作成果应用推广1、产学研合作取得的科技成果由研发部组织在公司推广及应用。对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优秀科技成果,将优先列入公司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予以支持,重大项目给予重点支持。2、科技成果的对外转让工作,必须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严禁以课题组或个人名义对外签订科技成果转让合同或协议。第十七条 对产学研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除协

6、议中应该给予的待遇外,可按照公司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进行奖励。第十八条 对于双方合作开发项目所获得的经济效益,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对利益分成。第五章 资金管理第十九条 产学研合作经费列入公司年度项目开发费计划。第二十条 研发部根据国家、省、市政策要求,积极申请产学研合作项目资金支持,加大 产学研资金的投入。第二十一条组建产学研经济实体,以技术成果入股的,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技术入 股比例不能超过总股本的35%。第二十二条产学研合作机构资金的注入必须在签定合同后,由产学研合作课题组提出资 金申请,经研发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按合同要求拨付。第二十三条研究室建立在科研院校的,其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将资产明细报公司研发 部,课题结束时移交研发部。第二十四条 产学研合作经费必须单独建帐,专款专用,年终及项目终止由公司财务部部 门审核。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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