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的传承主体与保护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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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与保护主体第一节非物资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 一、何谓“传承主体”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群体传承,一是传承人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是指某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秀传承人或传承群 体,即代表某项遗产深厚的民族民间文化传统,掌握着具有重大价值的可以延续和 发展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艺、技术、本领,并且具有最高水准层次的个人或群 体。非遗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2008 年国家出台的国家级非

2、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 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承担的义务作出规定:(一)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文化行政部门的要求,提供完 整的项目操作程序、技术规范、原材料要求、技艺要领等;(二)制定项目传承计划和具体目标任务,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三)采取收徒、办学等方式,开展传承工作,无保留地传授技艺,培养后继人 才;(四)积极参与展览、演示、研讨、交流等活动;(五)定期向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提交项目传承情况报告。非遗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二)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三)

3、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 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丧失传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二、传承主体保护的紧迫性、重要性 保护非遗传承人归根到底是对传承制度、传承环境、传承主体的保护。(一)非遗传承人保护面临的问题与原因问题:1、传承人普遍高龄化。2、后继乏人。(很少人愿意学)3、缺少基本保障。(他们的艺术创造得不到得不到社会应有的承认和回报,生 活困难,生活条件艰苦。)原因:首先,受传统

4、传承方式的局限。(传承的单一性和封闭性)其次,受现代文化和现代生活方式的冲击。再次,现代科技的发展和人们现代审美情趣的改变,对传统文化艺术也造成了 较大的冲击,导致了市场日益萎缩。(现代多媒体的发展对传统表演艺术的冲击;一 些传统美术体裁陈旧,不能满足现代人的审美需要;不能运用科技进行非遗创新; 缺乏市场策划、包装、运作等商业手段;不能有效利用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自己 的创新成果,致使非物质文化表现手段落后,效率低下,假货泛滥,市场秩序混乱, 传承链面临断裂的危险。可以根据这些问题去寻求保护措施)(二)保护传承人的措施:各级文化部门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对首批代表性传承人的传 习活

5、动给予支持,正在着手采取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方式,全面记录传承人 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技艺、技能和知识等,有计划地征集并保管代表 性传承人的代表作品。1. 政府层面(1)各级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的抢救、保护与传承起主导作用并负有重 要责任。(2)我国政府应参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相关文件的精神,针对我国国情,制定出一 套符合我国实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的评估认定体系,提出实施抢救与保护 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在优秀传承主体的认定上,应坚持一定的标准,把握好选择的 尺度。)(3)在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的同时,应着力建立国家、省、市、 县四级宝塔形的非物质文化遗

6、产传承人名录体系,以便实施分类管理和保护。政府对保护非遗传承主题应该采取的措施:首先,应该建章立制。其次,应该加强扶持和资助力度。(可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建立起传承人保 护基金会。给传承人发放生活津贴、传承经费。建立传承基地,为传承人提供授课 带徒、理论研讨、展演展示的平台)再次,完善知识产权法,增加对使用精神产品的补偿,维护非遗传承人(传承 群体)的利益,保护他们的权益;应该建立起传承人权益保护组织,管理传承人权 利,或在有关行业协会中增加这方面的职能。2、领导干部层面(1)国家政府的文化政策是需要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的,领导干部应当清楚弘扬 民族传统文化,守住精神家园的重要性。(2)要通

7、过加强理论学习,正确掌握党的各项文化方针政策;要提高“文化自觉”, 充分认识到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传承中华文明、确立我国文化身份的必 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 然要求。(3)在工作实践中,要自觉地关注、思考本地区的文化传承问题,主动及时地设计、 制定出有效的文化传承计划,把传承主体的保护提到议事日程。(4)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切实抓好本地区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为非 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守护神 和中华民族当代文化的建设者。3、传承主体层面(1)传承主体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8、拓宽传承渠道,革新传承方式, 拓展传承范围和途径)作为传承主体,首先应该增强自己进行文化传承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改变过 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保守自发的状态,逐步走上开放自觉的传承之路,扩展传 承的范围和途径,毫无保留地把自己的“绝活”、“绝技”传给后人,为弘扬民族 传统文化作出自己的一份贡献。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做法:一是突破传统师带徒作坊式传承模式,搭建平台, 与职业教育相结合,将单一的、封闭的个体传承方式向系统化、规模化转变。二是 传统文化教育,从娃娃抓起,进行特色教学,增强广大民众保护非遗的自觉性和责 任感。让非遗进课堂。三是在进行生产性保护的非遗项目的传承中,传承人光收门 徒,采取群

9、体传承的方式。(2)传承主体应该履行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的义务。(3)传承主体要配合文化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提供完整 的项目操作程序、技术规范、原材料要求、技艺要领等;信息内容要全面、详实。(4)传承主体要积极参与非遗公益性宣传。政府应该为非遗代表性项目搭建节庆平台、宣传平台、展示展销平,传承人在政府 搭建的平台和组织的非遗宣传活动及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中积极参与,充分展示自己 的才华,促进非遗的传承与传播,为提高广大民众的保护意识贡献力量。第二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体 重视发挥各级各类保护主体的作用,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工作的关键 一、何谓保护主体 非物质文

10、化遗产的保护主体是指负有保护责任、从事保护工作的国际组织、各国政 府相关机构、团体和社会有关部门及个人。它包括国际组织、国家政府、各级各类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社区与民众。(一)国际组织 国际组织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应履行的主要职责:制定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工作准则、建议,起草和通过相关的国际公约和法律议 案。进行调研和科研,对未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 做出前瞻性的预测,并及时推出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内设立的政府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的作用。委员会的职能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列出了7条,归纳起来看,它的职 能主要是提供国际合作与援助来

11、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它负责制定急需保护的非物 质文化遗产的标准,负责定期遴选和公布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促进各国间的交流与合作。主要通过研讨、培训和一系列学术活动,沟通信息、 交流经验,采取共同的保护行动。共同缔结条约、互相开展合作,使各缔约国建立 起完善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机制。对需要援助的缔约国,实施各种形式的援助活动。诸如帮助培训各类所需人员, 提供专家和专业人员,提供设备和技能,在必要时提供低息贷款和捐助,等等。 (二)国家政府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更是国家政府的首要责任,政府始终起 着主导作用。其最主要的职责是:1、建立健全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颁布有

12、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的政策、 法规、战略规划和指导性意见。2、建立权威、全面、科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决策机构,保证决策的合理与合法3、实施对保护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国范围内国家级非遗的保护工作。主 要包括:(1)组织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对非遗予以认定、记录、建档及建立相关数据 库。(2)通过制定评审标准,组织推荐、评审及科学认定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建立非遗 名录体系。组织制定保护规划,对国家级非遗项目予以保护。(3)组织评审、认定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建立传承机制。对已认定的传承人,提 供传承场所、经费资助,支持其开展授徒、传艺、

13、交流、传播等活动。(4)对非遗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建立文 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实施活态整体性保护。(5)对具有市场经济价值的非遗项目,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遗代表性 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实施生产性保护。4、培育大众的文化自觉,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深入人心。文化自觉,是对文化地位作用的深刻认识、对文化发展规律的正确把握、对发展文 化历史责任的主要担当。文化自觉,即从意识上对自己文化价值的自我肯定和珍视。 为了增强民众的民族意识、文化自觉,政府采取的手段:(1)教育手段。(2)舆论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借助各种大众媒体

14、,宣传非遗保护的重要意义、方 针原则、及相关的政策法规,表彰先进、正面引导,营造非遗保护的良好氛围。(3)认真举办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提高民众对非遗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 会的非遗保护意识。(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1、非遗保护中心2、文化艺术研究院、所为非遗的抢救和保护提供智力支持。非遗研究机构的建立是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基 础。3、民间团体中国民俗学会、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中国文艺家协会4、公共文化机构(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要积极开展对非物质文 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长期的文化遗产保护实践证明,图书馆、艺术档

15、案馆在图文资料和音像资料的 搜集、整理、保存、利用上,博物馆、科技馆在对文化遗产的收藏、诠释和展出上, 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在组织民间传统文化活动、进行辅导培训上,都取得了令人瞩 目的成绩。5、传统艺术表演团体 传统艺术表演团体是戏曲、曲艺、杂技等传统表演艺术形式的传承及其传承人的保 护的主要机构,它肩负着传承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双重责任。6、社区民众 各种非物质文化形态是在基层社区和民众日常生活中演绎和发展的,同时,它们也 是社区民众文化艺术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应该承认各社区,尤其是原住居 民、各群体,有时是个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保护、延续和再创造方面发 挥着重要作用,从而为丰

16、富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性作出贡献。在社区保护非遗的好处: 首先,由于社区文化生态和社区人文背景的支撑,不仅有可能使“遗产”长久的“活” 在人们的生活之中,而且在新的条件下,它还可能获得“再生产”的机会,亦即成 为社区文化创造的源泉。其次,不用花太多的钱,只要其意义被社区民众理解或认同,马上就可以做起来。 第三,实施基层社区的遗产项目保护,还可以促进社区乡土教育的发展,并有利于 探讨民间智慧在社区内获得世代传承的新途径。如何调动广大民众参与非遗保护的积极性:(1)首先要提高民众的文化自觉,消除错误观念,使他们能正确认识和对待本民族 祖先创造的优秀文化遗产,并唤起他们的参与热情,提高其参与度,使广大民众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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