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税收基础管理.ppt.Convertor

上传人:cn****1 文档编号:511974324 上传时间:2023-10-22 格式:DOC 页数:32 大小:2.58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二章税收基础管理.ppt.Convertor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第二章税收基础管理.ppt.Convertor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第二章税收基础管理.ppt.Convertor_第3页
第3页 / 共32页
第二章税收基础管理.ppt.Convertor_第4页
第4页 / 共32页
第二章税收基础管理.ppt.Convertor_第5页
第5页 / 共3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二章税收基础管理.ppt.Convertor》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二章税收基础管理.ppt.Convertor(3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二章 税收基础管理第二章 税收基础管理第一节 税务登记一、税务登记概述 (一)税务登记的内涵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开业、变更、歇业以及生产、经营等活动情况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纳税人已经纳入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一项证明。 进行人口户籍管理要进行户口登记(采集人口信息,掌握人口的地区分布、年龄结构、性别结构等);进行税收户籍管理要进行税务登记(相当于纳税人向税务局报户口,采集纳税人信息,掌握纳税人的行业分布、规模结构、性质构成等)。(二)税务登记的作用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首要环节,建立税务登记制度,对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和纳税人依法纳税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对税

2、务机关而言,通过税务登记,可以使税务机关全面、及时地掌握本地区各行各业的纳税人户数,准确掌握税源的分布情况,科学、合理地调配征管力量,有效地组织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减少税收流失。另一方面,对于纳税人而言,税务登记既是纳税人必须履行的法定手续,也是纳税人享有税收权益的证明。纳税人依法办理了税务登记,就可以凭其领取的税务登记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和有关税收票证,并可依法享受减免退税等税收优惠,其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小资料:我国税务登记新模式:三证合一三证合一就是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个证件合并成一个。2014年年底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三证合一”

3、成为工商部门2015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三证统发”的基础上,全面推开“一照三号(即三证合一)”,积极开展“一照一号”试点,最大限度降低社会成本和行政成本。2014年7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税总发201485号)提出“向市场主体发放一份包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功能的证照”,阐述了税总关于“三证合一”的工作思路。 二、税务登记的种类及其管理规程 税务登记的种类包括:(一)设立税务登记 (二)变更税务登记 (三)注销税务登记 (四)其他税务登记(一)设立税务登记1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对象(1)各类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

4、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人或承租人。(3)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境外企业。(4)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以外的其他纳税人。 2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地点税务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纳税人应当到生产、经营所在地(废除了注册地标准)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注 为避免地区间的税收竞争,我国废除了税务登记中的注册地标准。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为县以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国家税务

5、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当对同一纳税人发放同一份加盖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 3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时间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有独立的

6、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上述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税务登记证件的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7、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税收征管法规定, 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齐全且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日办理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5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实行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纳税人识别号具有唯一性。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执行统一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照纳税人识别号代码行业标准联合编制,统一下发各地执行。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共15位,由纳税人登记所在地6位行政区划码+9

8、位组织机构代码组成。以业主身份证件为有效身份证明的组织,即未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以及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身份证件号码+2位顺序码组成。 (二)变更税务登记1变更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因登记内容发生了变化,需要对原登记内容进行更改,而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税务登记。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后,遇下列情形之一,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改变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改变经济性质、隶属关系;改变住所或经营地点(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办理注销登记);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增减注册资本;改变生产、经营期

9、限;改变开户银行或账号;改变工商证照等。注意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区别:例如,改变住所或经营地点,未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变更税务登记的申请(1)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填报税务变更登记表,同时,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其他有关资料。(2)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

10、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填报税务变更登记表,同时,持下列证件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其他有关资料。 3.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提交的有关变更登记的证件、资料齐全的,应如实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日办理;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通知其补正。税务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

11、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三)注销税务登记1注销税务登记的概念注销税务登记是较为重要的一种税务登记类型,是指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终止或者作为纳税主体资格消亡,因其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机关情形时,依法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的注销登记。 2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纳税人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情形主要有:(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2)纳税人因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3注销税务登记的申请(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

12、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3)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

13、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4)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4注销税务登记前的清理工作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小资料一:注销税务登记政策分析 基层人员反映:注销税务登记实际上是集税收业务之大全的一项工作

14、,几乎涉及到纳税人所有涉税环节,十分复杂,执法风险较大。诸多矛盾中又以如何结清税款最为突出。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均规定注销税务登记前应结清税款,但是对如何结清税款,无明确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应为注销税务登记制定一个统一的程序性制度,提高执法的规范性,规避执法风险。 小资料二:案例分析 A市某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2005年1-12月销售收入576万元,购进货物600万元,每个月购进货物的金额均大于所销售货物的金额,应纳增值税税额均为0,12月末存货金额为120万元(市场售价为144万元,不含税),账面留抵税额为4.08万元。2006年1月10日召开股东会议,一致同意解散公司。1月15日

15、向国税机关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办理了注销税务登记。2006年1月底从A市迁往B市经营,到B市办理税务登记后,不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自然应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纳税,从而少缴增值税(1440.17-4.08)-1441.17/1.040.04=20.4-6.48=13.92万元。而这一切既符合税收程序法也符合税收实体法。 (四)其他税务登记1税款扣缴登记 税款扣缴登记适用于扣缴义务人。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依法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要求 (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关不再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2)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2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适用于到外地开展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应当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的管理流程 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基础医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