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学习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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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法学习记录时间:2014年3月13日地点:集体办公室参与者:全体教职工主持:苏彩霞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笔记: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国家机构 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国务院 第四节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普法学习记录时间:2014年6月12日地点:

2、集体办公室参与者:全体教职工主持:刘玉阁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习笔记: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第四章 培养和培训第五章 考 核第六章 待 遇第七章 奖 励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 则 简介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

3、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普法学习记录时间:2014年9月18日地点:集体办公室参与者:全体教职工主持:杨风梅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生第三章学校第四章教师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普法学习记录时间:2014年12月11日地点:集体办公室参与者:全体教职工主持:靳俊强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学习笔记:第二条下列各项个

4、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普法学习记录时间:2007年3月19日地点:集体办公室参与者:全体教职工主持:刘春义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习笔记: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5、 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八章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普法学习记录时间:2007年6月11日地点:集体办公室参与者:全体教职工主持:刘红军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笔记: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保护第三章学校保护第四章社会保护第五章司法保护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

6、、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普法学习记录时间:2007年9月17日地点:集体办公室参与者:全体教职工主持:张景顺学习内容:四川省义务教育条例学习笔记: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均须面向全体学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受教育者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二章 就 学 第三章 师 资 第四章 教育教学 第五章 实施保障 第三十六条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收取杂费的标准,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省财政、物价部门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违反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 普法

7、学习记录时间:2007年12月17日地点:集体办公室参与者:全体教职工主持:刘玉阁学习内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学习笔记: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考试机构第三章 开考专业第四章 考试办法第五章 考籍管理第六章 社会助学第七章 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第八章 考试经费第九章 奖励和处罚第十章 附则普法学习记录时间:2008年3月17日地点:集体办公室参与者:全体教职工主持:杨风梅学习内容: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学习笔记: 第三条“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

8、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思想,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二)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三)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四)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第八条教师奖励工作应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普法学习记录时间:2008年6月16日地点:集体办公室参与者:全体教职工主持:刘月霞学习内容:教师资格条例学习笔记: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第三章教师资格条件第四章教师资

9、格考试第五章教师资格认定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第四条教师资格分为:(一)幼儿园教师资格;(二)小学教师资格;(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普法学习记录时间:2008年9月15日地点:集体办公室参与者:全体教职工主持:刘春义学习内容: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学习笔记:第四条 教学成果奖,按其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的效果,分为国家级和省(部)级。第十三条 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项目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第

10、十四条 获得教学成果奖,应当记入本人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一项重要依据。第十五条 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获奖的,由授奖单位予以撤销,收回证书、奖章和奖金,并责成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普法学习记录时间:2008年12月15日地点:集体办公室参与者:全体教职工主持:刘红军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学习笔记: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第三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第四章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第五章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第六章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普法学习记录时间:2009年3月13日地点:集体办公室参与者:全体教职工

11、主持:苏彩霞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学习笔记: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一节集体合同 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普法学习记录时间:2009年6月15日地点:集体办公室参与者:全体教职工主持:刘春义学习内容:残疾人教育条例学习笔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残疾人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第二章 学前教育 第三章 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 对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应当酌情减免杂费和其他费用。 第二十二条实施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应当根据需要

12、,在适当阶段对残疾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职业教育和职业指导。 第四章职业教育 第五章 普通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及成人教育 第六章 教 师 第七章 物质条件保障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九章 附 则普法学习记录时间:2009年9月14日地点:集体办公室参与者:全体教职工主持:杨风梅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笔记:第一章总 则第二章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三十条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第三章监测与预警第四章应急处置与救援第五章事后恢复与重建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 则 普法学习记录时间:2009年12月14日地点:集

13、体办公室参与者:全体教职工主持:刘月霞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学习笔记:第一编 总 则第一章 基本原则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第二编 所有权第四章 一般规定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七章 相邻关系第八章 共有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三编 用益物权第十章 一般规定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第十四章 地役权第四编 担保物权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第十六章 抵押权附 则普法学习记录时间:2010年3月15日地点:集体办公室参与者:全体教职工主持:金慧丽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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