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关于在全县开展建房用地清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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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关于在全县开展建房用地清理整顿关于在全县开展建房用地清理整顿 实 施 方 案 近年来,我县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工作得到了加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工作中仍然存在违法用地,特别是不按用地审批程序、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毁田用地、违法买卖集体土地等现象。为加强土地管理,标准用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建房用地清理整顿的通知?萍府办字2022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推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法用地建房清理整顿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

2、决定?国发2022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271号、?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方法?、?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及?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标准土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萍府发202217号的规定和要求,通过国土资源部门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开展对违法用地建房情况进行清理,切实加强对全县、乡镇城镇乡村规划范围内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建房用地情况的监管,进一步优化经济开展环境,标准土地市场秩序,有效制止违规建房行为,加强土地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开展。 二、清理整顿的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整顿范围 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4月3

3、0日期间,全县各乡镇、城镇乡村规划范围内建房用地情况;县境内国道、县乡以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乡镇所在地中心区域、武功山风景区控制区及山口岩库区控制区范围内的建房用地情况。 二清理整顿内容 1.用地根本情况 1用地单位人:单位用地是指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用地;个人用地是指本地村民、异地村民或城镇居民建房用地。 2土地取得方式:用地单位人是通过招拍挂、划拨、受让赠与房屋、法院拍卖、房屋土地抵押、购置土地、购置安置拆迁宅基地或购置私房等方式取得。 3用地时间:用地单位人取得土地时间及开工建房时间。 4用地面积:用地单位人的批准用地面积和实际占地面积。 5土地类别:建房用地是建设用地还是农用地包括山

4、地、旱地、水塘、菜地、水田、根本农田等。 6实际用途:建房用地属于商服、住房开发、工业、农业或自住房用地等。 7用地地点:建房用地位于国道边、二级公路边或是县城区规划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城镇(乡村)规划范围内。 2.用地审批办证情况 1规划部门批准用途是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用设施用地还是其他土地。 2国土部门批准用途是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用设施用地还是其他土地。 3转征收批准机关是否是省人民政府。 4供地批准机关是否是省、市、县级人民政府。 5公路、交通部门是否出具建房意见书;规划部门是否已颁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部门是否已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证?等有关证件。 3.税费征缴情况 1土地取得费用:是否缴纳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防洪保安基金、耕地开垦费或菜地开发基金、管理费等费用含应缴费用、已交费用。 2建设规费征收:包括市政公用根底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建筑行业上级管理费、地方教育附加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建设规费的征收情况含应缴费用、已交费用。 3税收征收:包括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收的征收情况含应缴费用、已交费用。 4.违法用地情况 1非法批地:包括越权审批、未报即批、未批即供、边报边供或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乡镇村规划批地

6、等情况。 2非法占地:包括擅自改变用途或是骗取批准、超占用地、未批先用含未报即用、边报边用、未供即用、批少用多等情况。 3非法转让土地:包括地下开发房地产、倒卖宅基地等非法交易土地情况。 4其他违法用地情况含闲置土地2年以上等情况。 三、清理整顿的方法和步骤 清理整顿工作分发动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总结稳固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22年6月下旬开始,至2022年9月底结束。 一发动部署阶段2022年6月20日-6月31日 5月下旬,召开清理整顿工作发动会,部署全县各乡镇城镇乡村规划范围内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建房用地情况的清理整顿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各项工作乡镇

7、及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通过报纸、电视、播送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清理整顿工作要求及举报 ,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及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气氛。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7月1日-7月30日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采取看现场、验资料、查手续、明查暗访等方法,逐宗逐户、全面细致地进行清理。要仔细核查相关资料,认真填写?建房用地清理整顿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违法用地数据统计表?、?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及时整改各类违法使用和交易土地行为,严

8、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及涉案责任人员。具体是: 1.对“非法批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1对越权审批等具体行政行为,由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于2022年6月30日前依法予以撤销,并于7月20日前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2对非法批地所获取的非法所得,由县国土资源局于2022年7月20日前追缴并上交县财政; 3对非法批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于2022年7月20日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对“非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9、理法?第七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1对违反规划、占用根本农田“开天窗建房的行为,由县国土资源局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用地单位人下达处理决定书,责令用地单位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自行撤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拒不撤除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法院、规划、国土、建设、公路等部门,于2022年7月20日前依法予以撤除,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对违反规划、占用根本农田建房的其他行为,已办理用地手续的,由县国土资源局于2022年7月20日前,依法追缴相关税费并处分款,同时对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监察机关

10、于2022年7月20日前给予行政处分。未办理用地手续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由县国土资源局于2022年6月30日前,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撤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违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撤除,不予撤除的,没收实物。 3对符合规划和建房条件,并已依法接受处分且交清税费的,由县人民政府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同意后补办相关用地手续。 4对正在违法建设的,由有关部门于2022年6月30日前,依法向用地单位人下达停工通知书,其违法建设局部按上述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凡2022年6月30日之后发生的违法建设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予以撤除,

11、并从严从重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对“非法转让土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1对倒卖宅基地等非法转让土地的非法所得,由县国土资源局于2022年7月20日前,依法追缴并交县财政。 2对进行非法房地产开发的建设用地,由县国土资源局于2022年6月30日前,组织进行地价评估,并于7月20日前从新从高追缴用地单位人的土地出让金当地村民受让宅基地不缴纳土地出让金及有关税费,没收非法所得;对没有非法所得的,按每平方米50元罚款。 3对违反规划特别是占用根本农

12、田进行地下房地产开发的行为,由县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局于2022年6月30日前,下发停工通知书,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撤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违规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撤除,不予撤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4对依法接受处分,符合建房条件并交清税费的,由县人民政府向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同意后补办相关用地手续。 4.对其他违法用地行为,由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对闲置土地2年以上未开工建设的,由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6月

13、30日前下达闲置土地整改通知书,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建设用地1年以上未开工建设的,由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6月30日前下达闲置土地整改通知书,催促开工、竣工,并按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 5.对用地单位人已取得用地手续,但“未交、欠交、少交、漏交税费等行为,由有关部门于2022年6月30日前下发缴款通知书,2022年7月20日前依法追缴上交县财政,并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对村镇建设管理人员“侵占、挪用税费行为,属监察机关监察对象的由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不属于监察机关监察对象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缴其违纪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乡镇自查

14、自纠工作要在2022年7月20日前完成,并于2022年7月25日前将统计表和自查自纠情况汇报材料报县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情况不及时,工作进展缓慢的,将被列为县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的重点检查乡镇。 三重点抽查阶段2022年7月31日-8月31日 重点抽查阶段工作由县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假设干检查组,采取查资料、听汇报、暗访等方式,在各乡镇自查自纠的根底上,对重点乡镇、重点路段的违规用地情况进行重点抽查。一是检查上报的表格是否准确、属实,是否漏报、错报;二是检查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违法使用和交易土地行为是否整改、处理到位;三是检查对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追究是

15、否到位;四是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对不进行清理整顿或清理整顿工作不到位的,由县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直接组织清理整顿,并成立调查组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予以立案调查,对清缴的税费全部上缴县财政,对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方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总结稳固阶段2022年9月1日-9月30日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制度,加强土地供应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并以开展建房用地清理整顿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要建立健全国土、监察、公安、交通、规划、公路、林业、水务、财政、城管执法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努力遏制违法占地行为。同时,针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查摆发生问题的原因,总结经验,标准程序,创新方法,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动作标准、监督到位、行政合法,切实促进依法管地用地。清理整顿工作要在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并于2022年10月5日前将建章立制情况和工作总结书面报县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整体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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