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讨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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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定1. 目的Purpose规范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程序及管理。2. 范围Scope适用于公司内部立项工程项目。本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竣工验收的实施及验收文件的要求。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3. 职责Responsibility工程部各项目组按此规定组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4. 总则4.1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依据批准的立项文件及调整文件,依据设计及修改文件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4.2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包括交工验收、专项验收、生产考核、竣工决算与项目审计、档案验收。 颁发“竣工验收证书”是建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标志

2、。4.3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在签署“工程交工证书”后 12 个月内完成。4.4 建设工程项目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近期不能按照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报工程部核准后,对已完的工程组织验收。4.5 项目组自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 15 日内, 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证书报工程部及档案室备案。4.6 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应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5. 竣工验收程序及要求5.1 竣工验收程序5.1.1 建设工程项目投入运行前,项目组必须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申请进行消防验收及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验收。5.1.2 投

3、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或试运行生产标定后,按本规定 5.2 条要求进行交工验收。5.1.3 试生产阶段,按本规定 5.3.3 条、5.3.4 条、5.3.5 条要求进行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设施实施效果检测及验收。5.1.4 试生产阶段,按本规定 5.4 条的要求进行生产考核或生产标定。5.1.5 项目组按本规定 5.5 条要求编制竣工决算,办理项目审计。5.1.6 项目组按本规定 5.6 条要求办理档案验收。5.1.7 项目组按本规定 7.1 条的要求编写竣工验收报告,并向工程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必要时,由工程部向建设工程项目批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5.1.8 工程部参考本规定

4、6.2 条的规定组织竣工验收。5.2 交工验收交工验收:建设工程项目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或试运行标定后,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相关单位按工程合同规定对交付工程的验收。5.2.1 建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a)项目组已按工程合同完成工程结算的审核,并签署结算文件;b)设计单位已完成竣工图;c)施工单位向项目组移交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d)施工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e)工程监理单位按 GB/T 50328 的要求向项目组移交监理文件。5.2.2 建设工程项目投料试车并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试运行生产标定后,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相关单位办理工程交工验收手续,签署“工程交工证

5、书”。5.3 专项验收专项验收: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消防、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和实施效果的验收。5.3.1 一般规定5.3.1.1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时不得投入使用。5.3.1.2 建设工程项目投入运行前,应完成消防设施技术测试。5.3.1.3 建设工程项目试生产阶段,应对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实施监测与评价。5.3.2 消防验收5.3.2.1 建设工程项目消防设施完工后,应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5.3.2.2 消防检测合格后,应按

6、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消防验收,取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签发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不验收通知单。5.3.2.3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不组织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组负责组织公司内部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签发验收意见。5.3.3 职业卫生验收5.3.3.1 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卫生验收。5.3.3.2 试生产阶段,项目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取得评价报告。5.3.3.3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合格后,项目组应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职业卫

7、生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取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验收意见书。5.3.4 劳动安全卫生验收5.3.4.1 按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要求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5.3.4.2 试生产阶段,项目组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劳动条件检测、危害程度分级和有关设备的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取得检测检验数据。5.3.4.3 项目组应将试运行中劳动安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写入“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报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出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申请。5.3.4.4 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经负有安全生

8、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验收通过后,项目组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审批手续。5.3.5 环境保护验收5.3.5.1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环境保护验收。5.3.5.2 建设工程项目试生产前,项目组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试生产。5.3.5.3 试生产阶段,项目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环境放射性监测站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价,并取得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或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5.3.5.4 环境保护监测合格后,项目组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9、门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报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批准手续。5.3.5.5 建设工程项目对环境影响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并报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批准手续。5.4 生产考核与标定(如有需要)生产考核与标定:生产装置在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后,通过规定期限的连续运行,对设计的生产能力、工艺指标、产品质量、设备性能、自控水平、消耗定额及环保指标等进行的考核与评价。5.4.1 建设工程项目试生产阶段,项目组应组织设计及有关

10、单位对生产装置进行生产考核,未经生产考核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5.4.2 建设单位应将生产考核或生产标定的结果编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5.5 竣工决算与项目审计5.5.1 项目组应收集各分项工程的招投标文件(商务标、答疑文件等),并根据上述文件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审计。5.5.2 施工单位送交决算书后,项目组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计,并在决算书上保留修改痕迹,作为公司内审版本。施工单位在提交第二版决算书的同时返回公司内审版决算书,项目组整理存档。5.5.3 施工单位第二版决算书交外部具有相关资质的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并取得审计报告。(本次审计作为外审版本存档)5.5.4 项目组根据项目实

11、施过程中各相关合同及审计情况编制合同一览表和项目总投资决算表。5.5.5 项目组根据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编制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合同尾款等)。5.6 档案验收5.6.1 项目组应按公司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并参考 GB/T 50328 完成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收集、分类、组卷,编制档案移交清册。5.6.2 项目组应进行档案自检,向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提出档案预验收申请。5.6.3 档案验收后,应取得档案管理部门的验收评审意见。6. 竣工验收会议6.1 召开竣工验收会议应具备的条件6.1.1 建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专项验收、生产考核、竣工决算与项目审计、档案预验收已完成。6.1.2 项目组已按本规定 7.1

12、条的要求完成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写工作。6.1.3 项目批准部门已收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检查报告。6.1.4 项目组提出的竣工验收申请已由项目批准部门批复。6.1.5 公司内部召开竣工验收会议必须具备6.1.1/6.1.2两项条件;政府行政职能部门召开竣工验收会议需具备前四项条件。6.2 竣工验收会议的组织6.2.1 公司内部竣工验收会议的组织6.2.1.1 竣工验收会议由工程部组织。6.2.1.2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的需要,由工程部会同投资发展部、财务、安全、生产、档案、环保及公司其他有关部门组成竣工验收小组。6.2.1.3 竣工验收小组主持竣工验收会议。6.2.1

13、.4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施工、质量监督等相关单位应参加竣工验收会议。6.2.2 政府行政职能部门竣工验收会议的组织(略)6.3 竣工验收小组的工作6.3.1 听取项目组工程建设汇报。6.3.2 实地察验工程实体,审阅相关资料。6.3.3 审议竣工验收报告。6.3.4 提出竣工验收意见,形成“竣工验收证书”。6.3.5 签署并颁发“竣工验收证书”。7. 竣工验收文件7.1 竣工验收报告应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全过程的概括总结。7.2 竣工验收证书应对建设工程项目作出评价。附:竣工文件资料主要内容1. 立项文件1.1 政府行政部门相关文件1.1.1 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1.2 立项

14、申请文件1.1.3 开展前期工作函1.1.4 安评、能评、环评等预评价报告1.1.5 立项批复1.2 公司内部文件1.2.1 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实施方案1.2.2 立项审批报告2. 施工前期文件2.1 政府行政部门相关文件2.1.1 规划选址意见书、选址红线图2.1.2 图审2.1.2.1 规划部门2.1.2.1.1 总平面图审核意见2.1.2.1.2 用地红线2.1.2.1.3 建筑控制红线2.1.2.1.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1.2.2 建设部门2.1.2.2.1 图审意见2.1.2.2.2 施工许可证2.1.2.3 消防部门2.1.2.3.1 网上申报2.1.2.3.2 审核意见或免审

15、核通知书2.1.2.4 气象部门图审意见2.2 设计相关文件2.2.1 设计的URS与会议纪要2.2.2 初步设计文件2.2.3 施工设计文件3. 施工过程文件3.1 设备(包括电器设备、消防设备等)文件(URS、说明书、零件图、装配图、装箱单、开箱验收记录等)3.2 工程联络单、会议纪要等。4. 专项验收文件4.1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签发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不验收通知单。4.2 气象部门的防雷接地验收合格证。4.3 特种设备(压力管道)的备案资料、验收资料。(原件交设备能源部,复印件进竣工资料)4.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及相关批准手续。4.5 安全评价报告及相关验收意见书。5. 交工验收文件(各分项工程)5.1 竣工图(含图审章)5.2 施工单位的交工资料(施工记录、各分项工程竣工资料)5.3 设计变更及变更签证文件5.4 监理资料5.5 工程交工证书6. 竣工决算与审计文件6.1 招投标文件(商务标、答疑文件、标底等)6.2 施工决算书(内审版)6.3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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