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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管理制度1、施工单位进度严格按照合同工期执行:1.1开工日期:单栋工期以甲方现场代表签发的开工令为准。1. 2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竣工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A、 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因素。B、 建设单位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2、各施工单位必须在甲方总体工期控制节点前提下,于每月25日前报下月进度计划,每周工地例会前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所有报送的进度计划文件必须由项目经理及责任工长签字并加盖项目章。竣工日期的控制:3、甲方另行安排的刚性进度指标必须按时完成。4、竣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5、按照合同,以及双方对工期控制节点的约定,乙方无正当理由使工期延误将处于IOoO-5000/天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