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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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管理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三)物业管理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三)提要:安排外急需(无库存或库存不足)的物资,则必需由需用部门提出书面的申请,填写临时选购申请表,报预算(或安排)部门平衡物业管理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财产物资的管理与监督,保障公司财产物资的平安与完整,健全物资在选购、仓储、运用与处置等环节的责任体系,并加速资金的周转与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益,特制定本规定。其次条本规定所称的物资,是指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为达到某种目的或满意某种须要而置存的各种存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上述所称的存货,不包括:(一)、为建立固定资产等的基建工程而储备的各种

2、材料。(二)、各类书籍(工具书)等资料。(三)、个人运用的通讯工具、个人运用的办公用品(如计算器、箱、包等)(四)、小车装饰品、装饰材料。(五)、销售抵回物资。上述物资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物资管理,是指对公司在选购、仓储、运用等环节中的行为进行规范。其次章选购程序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选购,是指企业为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为他人供应服务的须要,按确定的、规范的方式和程序,购买存货的行为。不包括:(一)、书籍(工具书)。(二)、个人运用的通讯工具、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三)、小车装饰品、装饰材料。第五条物资选购应遵循公正、公允、公开及保证选购效率与坚持价、质优先的原则。第六条公司

3、须设立选购组,并设立选购负责人。选购组履行以下职责:(一)、依据各部门上报的经综合部综合平衡后、报总经理批准后的材料选购安排,按时间依次进行选购。(二)、签订选购合同或协议。(三)、选购。(四)、其他相关事务。第七条安排外急需(无库存或库存不足)的物资,则必需由需用部门提出书面的申请,填写临时选购申请表,报预算(或安排)部门平衡,经总经理批准后交选购组选购。的确急需的可先选购,但事后必需补好相关手续。第八条在进行物资选购时,必需坚持:(一)、随时把握及依据库存状况,按安排选购,少进勤进。(二)、按规定的质量标准优中选优。第九条对于需求量大,又易于出现缺口的物资,采纳招标、长期的定点与定量供应等

4、方式。第十条关于供方的确定原则1、竞争原则:即经多方选择(至少比较三家单位),择优选购;2、多因素原则:既要全面考虑质量、价格、交货期、服务和选购距离等方面因素,做到优质优价;3、相对稳定原则:即供方一旦确定,要立足于长期、稳定,并对其质保实力进行不断开发;第十一条关于招投标原则和程序原则:”三公开、三必需”:品种、数量、质量指标公开,参与竞争的客户和价格竞争程序公开,竞标完成后的结果公开;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必需按竞标最低价选购,必需按规定程序选购,必需按要求签订合同(协议)选购。程序:1、选购部门应会同质量、运用部门在对潜在供方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形成报告经总经理审核后,按定点原则由三家以上

5、供方参与竞标;2、有必要的状况下,初步确定的供方须交纳保证金后,才允许参与招投标;3、选购部门应在招投标会前5天向有竞标资格的单位发出招标书,并告知招标会时间、地点;4、选购部门依据各竞标单位递交的竞标书组织招标会,质量、运用部门参与,当场揭标;5、招投标过程采纳循环制,下一轮报价必需低于上一轮最低价。在保证质量的状况下,经招标会当场二次报价后的最低价单位作为中标单位。6、选购部门与中标单位签订协议,由供方按确定价格质量供货。第十二条关于选购的监控价格监控1、参与竞标的各供方应供应产品价格构成明细,由选购部门负责价格核实及付款方式的评审把关。2、结合市场行情价格动态,必需定期竞价一次(16个月

6、),详细由选购部门确定。合同、协议监控1、合同、协议的评审由选购部门(临时经办人)经办。2、合同的格式、条款由合同管理员把关、修改完善。3、综合评审价格及付款方式条款、质量保证条款,总经理确认后,经办人交综合部存档一份。第三章选购物资的验收及价款支付第十三条对于选购物资的验收入库,必需达到以下要求:(一)、材料的入库必需有质检员检验后,仓管员凭质检单才能入库,并且保证数量、质量的正确无误。(二)、质检员在验收中,发觉物资缺损、规格不符、质量不合格等状况,应刚好报有关责任部门探讨处理。(三)、验收合格后,按相关程序进行支付。第四章物资管理第十一条物资在验收入库后,必需符合下列标准:(一)、各种物

7、资的存放力求按类分区,尤其是食物与日用品的存放要分开。(二)、仓库要有必要的消防器材,仓管员发觉有担心全因素时,应刚好向有关主管部门汇报,刚好实行必要措施,以杜绝隐患。(三)、实行日清月结,半年或年终进物业管理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三)提要:安排外急需(无库存或库存不足)的物资,则必需由需用部门提出书面的申请,填写临时选购申请表,报预算(或安排)部门平衡行清仓盘点。发觉损坏、变质、积压等状况应查清缘由,由财务部负责,其它部门协作。(四)、坚持定期盘点的制度,保持帐物一样。(五)、登记好物资进、出明细帐。第、第条由材料会计督促做好。第十二条对于物资的运用,必需按下列标准进行:(一)、物资领用前,运用

8、部门必需供应内容完整、精确、手续规范齐全的领用凭证,仓管员方可发货,其中单价物资在100元以下(含100元)由本部门经理签名即可,单价在100元以上的物资领用须总经理签名方可发货,办公用品还需由综合部经理签名后方可发货。(二)、仓管员应严格审核上述领用凭证,并严格依据领用凭证刚好发放,不得随意少发、多发和随意调换。同时,灯泡、灯管、水笼头、球阀、门锁等物资的领用,必需依据”以旧换新”的原则,特别状况需书面说明;(三)、领发时,双方应当仔细核对清晰物资的品名、数量、规格等内容,且办理好相关手续,以明确责任。第十三条不允许出现出借物资状况的发生。第五章奖惩第十四条对于在物资选购、处置过程中有舞弊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10000元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对于库存物资的资金占用,按万向集团占用资金项目考核方法有关条款执行。第十六条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的缘由,导致物资毁损或失窃等不合理现象的产生,对仓管员处以物资毁损或失窃价值60%的赔偿,主管的部门经理处以40%的赔偿。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说明权属本司综合部。第三十条本规定自下发日起执行,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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