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服务协议3(全面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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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间服务协议3(全面完整版)(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全面完整版资料,欢迎下载)居间服务协议委托人:居间人: 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的规定, 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本协议, 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因位于上海的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欲处理危险废物(代码 hw17 ),居间人 为了解该项目已投入大量的资金及人力, 现委托人同意居间人依据本协议为委托人提供居间 服务;居间人同意作为危险废物(代码hw17 )处理处置项目的居间人,依据本协议的约定从事居间活动,为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第二条双方一致同意, 本协议约定的居间服务的目标是: 促成委托人与目标公司签订处理处

2、置危险废物(代码 hw17)的相关合同 第三条本协议是合同法第二十三章规定的居间合同,上述居间人是合同法第二十三 条规定的居间人,居间人以自己的名义就其进行的居间活动和其他民事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居间人在从事本协议下居间活动过程中, 应当忠实履行居间职责, 维护委托人的的合 法利益和权益。第五条委托人声明其具有处理危险废物的资质或特许经营证 (上述资质或特许经营证自本协 议签定时起至其与目标公司所签订的相关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止均合法有效),上述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约定的代码 hw1 7项及其子项,居间人已告知委托人,如其不具有上述 相关资质或特许经营证, 其行为将可能承担包括中国法律

3、法规规定的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及 刑事责任, 委托人承诺如其不具有相关合法的资质, 由此给居间人造成的损失将全部由委托 人承担。居间人应当确保其居间活动不触犯且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 居间人不得给予或承诺给予任 何形式的商业贿赂。第六条居间人应保守与 及其关联方、 本协议下产品有关的商业秘密。 第七条双方一致同意, 只有在居间人实际促成 与时(以该项目中标并签订合同为准) , 才向居间人支付居间报酬。第八条居间报酬总额: 合同实际金额扣除 实际成本(万元整)为居间人实际报酬。第九条居间报酬支付方式:在委托人收到合同中规定的货款后, 三日内, 向居间人无条件支付首批居间费; 居间费按居间人和委托

4、人 在中的实际应得比例分成。支付日期以委托人实际收到 合同中规定的货款日期为准。 委托人收到货款时, 在扣除居间人应交的税金和管理费后, 优 先向居间人支付居间费。居间人应交税金计算方式按超出居间价格(万元)的10%收取,即超出壹万元收取壹仟元税金。居间人应交管理费按中标金额的5%收取。以后每次委托人收到信息安全系统改造项目货款均按以上方法向居间人支付居间费, 直至合同终止。 居间人不 再向委托人开具发票。第十条招标保证金壹万元由居间人垫付,招标结束 收到招标保证金后 3 日内退还居间人。 第十一条签订第十二条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条 款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伍万元违约金。第十三条双方因本

5、协议的效力、解释、订立、 履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 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 有权向开封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 解决,并可订立补充协议,该等补充协议系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本协议与其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 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附: 软件清 单一份第十五条本协议壹式两份、协议各方各执壹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 正文,仅为双方签字盖章)委托人:居间人:授权代表: (签字)(签字) 2021 年月日 20 15 年月

6、日附件 1. *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居间协议编号:* 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居间协议甲 方: * 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电 话: *乙 方:身份证号码:地 址:( :) 电 话: : E-mail :乙方愿意以居间人的身份,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和期货投资客户(以下简称“客户” )提供 订约机会,促成双方签约;甲方亦同意接受乙方作为居间人提供相应服务。在此基础上,双 方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一、居间事项1、双方签订本协议后, 甲方允许乙方推广甲方所经营的期货经纪业务, 向甲方推荐客户, 并促成客户与甲方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规定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对期货 经纪合同做出调整,且无须事先通知乙方。

7、2、乙方须协助甲方了解客户资信状况等相关信息,并向甲方及时反馈客户在期货交易过 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二、酬金比例及支付方式1、乙方作为居间人为甲方介绍客户,并促成客户与甲方签署期货经纪合同 ,甲方按 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2、酬金计算(1)甲方依照其确认的经乙方介绍并签约客户缴纳的期货交易手续费,扣除相关期货交易 所费用、 投保基金等规费以及甲方依法应当缴纳的税费后按%支付酬金(酬金中包含甲方按 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计提和延期发放的居间人风险准备金) 。(2)乙方酬金中的个人所得税等应缴税项由甲方代为扣缴。(3)甲方有权在国家税费发生调整、交易所推出新品种、交易所手续费

8、收取标准调整或者 客户的手续费收取标准发生变化等情况发生时,对现有酬金标准进行变动,届时双方将另行 签订居间协议调整确认书 ,重新确定酬金比例。3、酬金支付方式(1)酬金按月以人民币结算。(2)甲方于每月 20 日前(如遇节假日, 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将乙方上月酬金 支付至乙方本人银行账户,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3)甲方计提的风险准备金按照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规定,于次 年支付(若上年有违规等事项发生,公司将按规定扣除此准备金)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负责乙方介绍客户的开户、期货交易、结算、风险控制及保证金等事项管理;

9、(2) 依照本协议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报酬;(3) 督促乙方严格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约定,并拥有对发生违约行为的乙方缓发 / 扣除部分 或全部酬金、不予续约、立即终止协议等权利。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自行承担居间活动产生的费用,依照本协议规定收取报酬;(2) 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并接受甲方监督;(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并执行甲方制定的包括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居间人管 理办法在内的所有适用于乙方的规章制度及客户手续费收取标准;(4) 遵守业内公认的下列居间服务行为准则:忠实准则: 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忠实履行自己的中介义务, 积极促进客户与甲方 期 货经纪合同的订立,不得阻挠

10、、妨碍客户与甲方的签约活动,不得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告知义务:如实向客户告知有关签订合同事项,特别要向客户阐述从事期货交易存在的 风险,如提供风险揭示说明书等,不得故意隐瞒投资期货的风险或故意扩大投资期货的 利益,不得做不实、误导的广告与宣传,更不允许进行欺诈活动;了解客户准则:必须对所介绍客户的信息进行尽职调查,不得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中规定的不能从事期货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介绍给甲方;禁止越权代理:乙方仅提供 报告订立合同的信息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中介服务 ;无权代理甲方或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无权代理客户确认交易结算账单,无权接受客户委托 下达交易指令,无权接受客户委托调拨资金;保密准则:乙

11、方应按约定为甲方保守商业机密,为客户保守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实名原则:在从事期货居间活动时,乙方应主动向客户明示自己的居间人身份,不得以 甲方人员或代理人的身份进行宣传;(9)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期间,不得为其他期货公司提供居间服务。四、培训1、在与公司签订本协议前,居间人必须通过北京期货行业协会、北京期货商会或者本公司 16 小时的培训,并取得备案号;2、居间人签约后每年参加后续培训不少于10 小时,具体培训内容与方式按照北京期货商会相关管理办法实行。五、保密 本协议任何条款及本协议所涉及客户的任何资料,均属于应当保密的信息,任何一方均 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非经政

12、府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要求,不能以任何理由,在 任何场合泄漏、披露本协议任何条款及本协议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否则,守约一方有 权行使第七条所规定的权利。六、特别约定1、乙方保证自己不属于以下人员:(1) 曾因违反有关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未满三年者;( 2) 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实施市场禁入或者被采取监管措施的人员;(3)曾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开除处分未满三年的期货从业人员;(4)在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上公示的最近三年内有不良诚信记录的人员;(5)在北京期货居间人备案管理系统上公示的最近三年内有不良诚信记录的人员。2、乙方不是本公司、其他期货公司在职员工或本公司员工的直系近亲属。3、乙

13、方不是其他期货公司居间人。4、乙方明白并同意,双方均为独立承担责任的主体,乙方并非甲方的工作人员或关联机 构,与甲方无任何劳动雇佣关系。5、乙方不得以甲方员工、委托人等身份,代表甲方发表、签署任何文件或承诺承担任何 法律责任。6、乙方签约前已经阅读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及甲方各项相关业务资料及管理规定并愿意遵 守,如乙方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居间关系。7、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及国家政策的要求对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调整,乙方 在此承诺接受并遵守;如乙方不接受并遵守上述事项的调整,则视为乙方自动终止本协议。8、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发生变更时,须提前3 天书面通知甲方(: 40080010

14、01),并通过业务人员签署居间协议调整确认书 ,否则甲方仍然有权将原收款账户视为有效账户; 收款账户若失效,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9、双方在本协议书上所确定的地址、等联系方式,除非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均为有效联系方式;若乙方联系方式连续三个月失效,且未及时通知甲方更新其联系方式,导致甲 方无法联系到乙方,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与甲方的居间关系,甲方有权单方面与乙方解除居 间关系。10、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11、对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条款以及各地监管局对居间人准入标准的改变,在新条件下 不符合甲方或其分支机构所在地准入条件的已签约居间人,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双方的 居间业务关系。12、乙方需据实提供所

15、开发客户信息,不得隐瞒、串通客户或公司员工领取奖励。否则 甲方有权解除居间关系,并向乙方追讨已发放奖励。13、乙方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参与签署期货经纪合同环节的任何工作,如代理客户办理账户开立、销户、结算签 字,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2)向客户承诺期货交易的收益或约定共担风险;(3)直接或者间接替客户进行期货交易;(4)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期货买卖;(5)直接或者间接为客户交易提供融资、担保;(6)成为其介绍客户的交易指令实际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交易结算报告确认人;(7)为客户提供期货经纪公司营业场所之外的集中交易场所;(8)以公司名义设立经营服务网点;(9)诋毁公司和客户的名誉;(10)采取贬低竞争对手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11)开发公司已有客户;(12 ) 以公司工作人员的名义开展居间业务活动,或借以公司名义从事非居间业务活动;(13)扰乱公司及其他业务人员的正常业务秩序;(14)制作可能使客户对居间人与本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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