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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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锅炉房设计要求一、锅炉房的布置1 、位置的选择锅炉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分析后确定:(略)锅炉房宜为独立的建筑物。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住宅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锅炉房。采用煤粉锅炉的锅炉房,不应设置在居民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主要环境保护区内。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的锅炉房,不宜设置在居民区。2 、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的布置锅炉房建筑物室内底层标高和构筑物基础顶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围地坪及以上。锅炉间和同层的辅助间地面标高应一致。二、锅炉间、

2、辅助间和生活间的布置1 、锅炉房出入口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但对独立锅炉房,当炉前走道总长度小于12m,且总建筑面积小于2002m时,其出入口可设1个。(2)非独立锅炉房,其人员出入口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3)锅炉房为多层布置时,其各层的人员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楼层上的人员出入口,应有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楼梯。2 、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室外开启,锅炉房内的工作间或生活间直通锅炉间的门应向锅炉间内开启。3 、锅炉操作地点和通道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并应符合起吊设备操作高度的要求。在锅筒、省煤器及其他发热部位的上方,当不需操作和通行时,其净空高度可为。三、土建要求1

3、 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1)锅炉间应属于丁类生产厂房,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4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时。锅炉间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小于等4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小于等于时,锅炉间建筑不应低于三级耐火等级。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锅炉房。锅炉间的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2)重油油箱间、油泵间和油加热器及轻柴油的油箱间和油泵间应属于丙类生产厂房,其建筑均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上述房间布置在锅炉房辅助间内时,应设置防火墙与其他房间隔开;(3)燃气调压间应属于甲类生产厂房,其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与锅炉房贴邻的调

4、压间应设置防火墙与锅炉房隔开,其门窗应向外开启并不应直接通向锅炉房,地面应采用不产生火花地坪。(4)锅炉房的外墙、楼地面或屋面,应有相应的防爆措施。并应有相当于锅炉间占地面积10的泄压面积,泄压方向不得朝向人员聚集的场所、房间和人行通道,泄压处也不得与这些地方相邻。地下锅炉房采用竖井泄爆方式时,竖井的净横断面积,应满足泄压面积的要求。当泄压面积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采用在锅炉房的内墙和顶部(顶棚)敷设金属爆炸减压板作补充。注:泄压面积可将玻璃窗、天窗、质量小于等于120kg/m2的轻质屋顶和薄弱墙等面积包括在内。(5)燃油、燃气锅炉房锅炉间与相邻的辅助间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墙;隔墙上开设的门应

5、为甲级防火门;朝锅炉操作面方向开设的玻璃大观察窗,应采用具有抗爆能力的固定窗。2 、锅炉房为多层布置时,锅炉基础与楼地面接缝处应采取适应沉降的措施。3 、锅炉房应预留能通过设备最大搬运件的安装洞,安装洞可结合门窗洞或非承重墙处设置。4 、锅炉房的柱距、跨度和室内地坪至柱顶的高度,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50006的规定。5 、锅炉房内装有磨煤机、鼓风机、水泵等振动较大的设备时,应采取隔振措施。6 、设备吊装孔、灰渣池及高位平台周围,应设置防护栏杆。7 、烟囱和烟道连接处,应设置沉降缝。8 、锅炉间外墙的开窗面积,除应满足泄压要求外,还应满足通风和采光要

6、求。9 、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邻时,其相邻的墙应为防火墙。10 、锅炉房生活间的卫生设施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职业卫生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的有关规定。11 、平台和扶梯应选用不燃烧的防滑材料。操作平台宽度不小于800mm,扶梯宽度不应小于600mm。平台和扶梯上净高不应小于2m。经常使用的钢梯坡度不宜大于45o。12 、锅炉房楼面、地面和屋面的活荷载,应根据工艺设备安装和检修的荷载要求确定,亦可按表的规定确定。表楼面、地面和屋面的活荷载名称活荷载(kN/m2)名称活荷载(kN/m2)锅炉间楼面612除氧层楼面4辅助间楼面48锅炉间及辅助间屋面13 运煤层楼面锅炉间地面注:1表中未列的其它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设计规范GB50009的规定选用。14 表中不包括设备的集中荷载。15 主煤层楼面有皮带头部装置的部分应由工艺提供荷载或可按10kN/m2计算。4锅炉间地面设有运输通道时,通道部分的地坪和地沟盖板可按20kN/m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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