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过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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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文广铁办发201550号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公布广铁集团安全风险过程控制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集团各单位: 现将广铁集团安全风险过程控制管理办法(修订) 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1. 月度安全“红线”问题量化指标2. 专业处室、安监部门月度安全检查量化指标3. 运输站段月度安全检查量化指标4. 运输站段领导干部月度安全检查量化指标5. 安全薄弱环节重点攻关课题汇总表6. 安全风险评估检查项目评分表7. 月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标准8. 运输站段月度安全质量考核标准9.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月度考核标准广铁集团安全风险过程控制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

2、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安全风险 管理的部署,落实“三化”建设要求,加强各级干部、作业 人员安全风险理念培育,大力强化安全管理基础,准确分析、 掌控安全风险动态变化,将安全风险防控责任逐级分解到各 管理岗位和作业岗位,加强日常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检查、指 导、监督和考核,促进“干部落责、职工落标”,实现作业 过程中安全风险有效控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以高铁、客车、正线安全为重点,全面加强管理基础、过程 控制和应急处置,建立和完善运输生产全过程安全风险控制 和考评考核机制,提升新时期运输安全掌控能力,确保集团 公司运输安全持续稳定。第二章 安全风险过程

3、控制检查制度第三条 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专业处室(运输、 客运、货运、机务、工务、电务、车辆、供电、职工教育、 土地房产公寓、信息化、建设管理、设备监造处,机辆验收 室,下同)、安监部门,各运输站段(含粤海、平南公司, 广州铁道车辆厂,各房建公寓段,下同)领导干部以及各级 管理人员,负有安全风险过程控制检查监督职责。第四条 各专业处室要健全本专业系统安全风险问题 库,适时调整、补充、完善“安全质量考核管理系统”条款, 并指定专人负责维护。1安全“红线”问题库。违反规章制度、作业标准, 问题性质、影响程度超过“A类”危及高铁、客车、正线安 全,但未构成铁路交通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的问题,定性为

4、 安全“红线”问题。2管理层安全风险问题库。管理人员因管理不到位、 埋下严重安全风险隐患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定性为A类 问题;因日常管理不善、留下安全风险隐患或造成一定影响 的,定性为B类问题;因工作质量不良未造成影响的,定性 为 C 类问题。3作业层安全风险问题库。作业人员因不按标准作业, 可能导致行车事故或危及人身安全的风险隐患,定性为A类 问题;因标准化作业不到位或违章违纪等影响运输安全的, 定性为B类问题;影响工作质量的一般性违章违纪问题,定 性为C类问题。第五条 各级管理人员下发安全“红线”问题通知书 (简称“红线”通知书)时,要严格对照安全风险问题库有 关条款,于检查发现问题次日

5、起 5日内下发。其中,各专业 处室、安监部门必须经处长(主任)或分管副处长(副主任) 审核签认后下发;各运输站段经段(站)长或分管副段(站) 长审核签认后,必须报主管专业处由处长或分管副处长审核 签认后方可下发。各级管理人员下发红、黄、白安全检查通知书(简 称“红、黄、白牌”通知书)时,必须严格对照安全风险问 题库有关条款,问题描述准确、清楚,禁止使用“不标准”、 “不规范”等笼统性用语,并于检查发现问题次日起 2 日内 下发。“红线”通知书及“红、黄、白牌”通知书可合称为通 知书。第六条 负有安全检查监督任务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 按时完成检查量化指标。其中,月度安全“红线”问题量化 指标见附

6、件1;各专业处室、安监部门月度安全检查量化指 标见附件2;各运输站段月度安全检查量化指标总数见附件3 原则上按考核率10%15%控制并分解到人;各运输站段领导 干部月度安全检查量化指标见附件4。各专业处室、安监部门、运输站段要依据量化指标,分 区域、按比例均衡“发牌”;每10天(26日至次月5日、6 日至15日、16日至25日)“发牌”数不得低于月“发牌” 总数的 30%;月度必须 100%完成量化指标。凡节假日或特殊时期停止作业、施工的单位,主管专业 处室依据单位提出的申请,按日均检查量化指标测算核减该 单位当月“发牌”量,但当月总“发牌”指标不得低于月度 总数的20%,并报集团安委会办公室

7、(安监室,下同)核备。第七条 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安全检查监督职责, 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或问题,应认真分析、准确定性 定责,及时通报责任单位并提出整改要求。同时,下发通知 书时,必须执行以下规定:1 对已发生的事故、设备故障或被集团公司、铁路总公司通报等安全问题,不准向责任部门或单位下发通知书。2多人同时检查发现同一问题、一次检查发现同一问 题存在多处所或多责任人、或者同一问题在整改期限内,每 次只发一张通知书。3各运输站段领导班子按规定的“红线”量化指标, 下发通知书范围为本单位管理层触碰“红线”人员。各专业 处室(建设管理处除外)、安监部门对站段管理层发“红、 黄牌”通知书不准超过

8、本部门月度量化指标总数的 50%、不 得低于30%。各运输站段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管理层发“红、 黄牌”通知书不得低于领导班子月度量化指标总数的30%。4各专业处室(机辆验收室驻段除外)、安监部门检 查安全工作中发现的 A、B 类问题,应及时下发通知书;对 发现的 C 类问题,应及时纠正并向责任单位通报,不再下发 通知书。5运输处施工协调办对涉及施工安全问题、工务处防 洪办对涉及防洪安全问题可跨专业下发通知书;机辆验收室 对动车组、机车、客车、货车、轨道(机械)车、接触网作 业车和牵引供电设备等安全问题下发通知书;职工教育处、 信息化处、安监部门下发通知书不受专业限制;其他专业处 室不准跨专业下发

9、通知书。6各运输站段利用录音、视频等各种监控装置回放分 析中发现的安全风险问题,有权下发通知书的为领导班子成 员及安全、技术、职教科、监控分析室主要负责人,不准扩 大监控装置回放分析发现问题下发通知书的权限范围。各单位现场检查监督发现问题下发通知书的数量不 得低于本单位月度量化指标总数的 80%。7各级管理人员检查发现的安全风险问题,原则上不 列集体责任。遇特殊情况列集体责任时,必须主次责任分析 准确,并考核相关责任人员。第八条 各专业处室、安监部门、各运输站段要加强对 管内非运输企业,以及行包、邮政、集装箱、工程建设、专 用线、厂矿企业等管外单位(简称结合部单位)作业过程中 安全风险的检查监

10、督管理。各专业处室、安监部门、运输站段对结合部单位下发通 知书不准超过月度量化指标的 10%。第九条 凡发生列车运行中非正常停车、突发事件和危 及行车安全的情况时,机车乘务员及有关岗位人员应第一时 间向车站值班员报告(CTC区段报告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 员接到信息后应第一时间叫停该区段后续列车,并向列车调 度员报告,否则对责任人一律按“红牌”考核。第十条 各级管理人员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风险问题,必 须当面向责任人指出、责令立即整改并交流谈心,指导和帮 助责任人提高安全风险意识,落实作业标准。1 对检查发现的“红线” A类、B类问题,必须见面 谈心后方可下发通知书。2凡遇添乘等特殊情况不能当面指

11、出时,不得委托责 任单位管理人员与当事人谈心,必须核实问题原因、与责任 人见面谈心后方可下发通知书。3凡“红线” A类、B类问题通知书未与责任人 见面谈心下发的,责任人可不受牌并进行投诉,对发牌人一 律按“红牌”进行考核。第十一条 各运输站段、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接到通知书 后,必须及时分析、整改和签认销号。其中,“红线”通知 书由单位正职组织分析、签认销号;“红、黄牌”通知书由 单位分管副职组织分析(红牌正职签认销号,黄牌分管副职 签认销号);“白牌”通知书由安全科或主管科室组织分析、 签认销号。月度签认销号必须在 28日18时前完成。第十二条 各专业处室每月要对本部门、本专业系统站 段、建设项

12、目管理机构下发的“红线”、“红、黄牌”通知书 质量、量化指标完成及整改情况,管理基础、作业过程和设 备质量等安全风险控制的薄弱环节进行分析、通报预警。各运输站段、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每月要把各类通知书整 改、销号质量,列入月度安全例会重要内容,按照“问题在 现场、原因在管理、根子在干部”的要求,认真剖析安全管 理、过程控制和应急处置等深层问题,从源头上修订防范安 全风险的有效措施,并在本单位进行通报警示。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切实维护职工提出申诉仲裁的权 利,将电话申诉、服务职工网络系统等职工可采取的申诉仲 裁途径、方法,本单位、主管专业处、安监部门申诉电话等 在车间、班组长期公示(申诉电话在“安全质

13、量考核管理系 统”查询)。责任人对通知书问题或定性定责有异议时, 可按以下途径和程序进行申诉仲裁,各相关部门、单位必须 认真受理。1拨打检查人隶属部门诉求电话或书面提出诉求意见, 由检查人部门进行核实仲裁。2登录“广铁集团服务职工网络系统”进行申诉,由 集团公司机关有关部门进行仲裁。3各运输站段自查问题下发的通知书,车间、班组对 定性定责异议时,由站段分管副职组织复核并于 3日内进行 裁定回复。第十四条 对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安全问题突出的站段 车间实施重点帮促,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基础建设。1根据运输站段安全基础管理、过程控制和应急处置 等情况,由集团公司各分管领导牵头组织,每半年确定1个 重点站

14、段,研究制订帮促方案,对口实施调研帮促。2帮促期间重点检查指导站段,准确把握安全风险易 发多变的特点,加强安全风险动态研判,修订完善过程控制 有效措施,帮助站段从源头上分析、解决问题,落实安全管 理责任,促进管理基础建设。3针对本专业系统车间安全管理、作业标准、设备维 修质量等现状,由各专业处组织每3至6个月确定 1至2个 关键车间,制订具体的检查帮促工作计划,进驻车间开展检 查调研。4帮促期间以车间“管理规范化、作业标准化、设备 质量达标化”为重点,从源头上剖析基础管理存在的问题, 指导车间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作业流程和作业标准,开展学标、对标、达标活动,提高车间纠正违章作业、控制和消除 安全

15、风险的能力。第三章 安全薄弱环节查摆整治工作制度第十五条 各专业处室、单位要建立安全薄弱环节反思 查摆整治工作制度,每季度至少对本专业系统、单位安全薄 弱环节反思查摆一次,重点聚焦到安全管理、过程控制和设 备质量上,对反思查摆出的薄弱环节要认真梳理分类,各专 业处室按照管理职责、权限负责本系统薄弱环节的分析、汇 总,确定本系统1-2 个重点攻关课题,经分管领导审核签认 后(见附件5),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 20日前报集团公司安 委会办公室(安监室),由安监室进行综合分析,提报集团 公司安委会研究、确定重点攻关课题,对安全薄弱环节查摆 整治实行常态化管理。第十六条 各专业处室、单位对安全薄弱环节反

16、思查摆 工作,要采取由下往上倒查的方法,从岗位、班组存在的问 题倒查车间、站段、专业处室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从现场 作业不标准的问题剖析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通过解剖具体问 题排查倾向性的问题,使反思查摆形成闭环管理。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安委会确定的重点攻关课题,实行 分管领导组织协调,专业处室负责整治,安监部门挂牌督办。 各牵头或责任部门要根据挂牌督办项目、整治措施和完成期 限,逐项组织研究制订整治细化方案和具体措施,逐条落实 责任,动态跟踪督促,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治。第十八条 重点攻关课题实行核实销号制度,对需要延 期的项目,由责任处室提出延期原因和防范措施报安监室; 对已完成的项目,由安监室组织现场检查核实,整治不合格 的推倒重来。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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