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处置婚前房产

上传人:工**** 文档编号:511831424 上传时间:2022-12-17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3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离婚后如何处置婚前房产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离婚后如何处置婚前房产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离婚后如何处置婚前房产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离婚后如何处置婚前房产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离婚后如何处置婚前房产》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离婚后如何处置婚前房产(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离婚后如何处置婚前房产 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购房产,在离婚分割时视具体的权利登记状况而定。由于新婚姻法加强了对个人财产的保护,而房产以登记为准,在此提示出资一方,因尽量多地保存有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婚前买的房,离婚之后如何处置,这往往会成为离异夫妻财产争议的焦点所在。近日,本刊编辑部接到读者的电话,就谈到了这个话题。当爱情走到尽头,财产分割在所难免,房产作为家庭财产中最重要的构成部分,自然是双方最受关注的地方。而与此同步,新婚姻法对“婚前财产”做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因此使得这种情形的房产在分割过程中变得更为复杂。 加之目前房价不断高涨,对于一般购房者来说,虽然在婚前买房,也很少有人可以做到一次

2、性付清所有房款,因此婚前买房,婚后共同承当房贷的情形还是会普遍存在。那么,万一感情不合而离婚,这种房产该如何分割?在此,记者就此类问题采访了法律专家。婚前房产分割存争议 “虽然是婚前买的房,但在离婚之后增值部分应当怎么解决呢?”近日,记者接到读者王女士的电话。 王女士在电话里告诉记者,她的一位好友婚姻面临解体,双方在其她财产分割方面都没有异议,但却在房产上却“卡了壳”。本来这套房产是她好友在年前买的,其潮流未成婚。好友婚后男方并未买房,因此就住在女方家。5年过去了,房价飞涨,本来7万元买进的房产,已经涨到了200万元左右,在此期间,两人共同还清了剩余的40万元按揭贷款。男方也承认房产的确应当归

3、女方所有,但同步觉得自己为归还房贷做出过奉献,因此除了规定归还共同还贷的按揭款部分之外,还规定分享房产增值部分。 其实,我们有理由相信并非只有王女士的朋友遇到这种情形。据理解,婚前买房并不少见,但由于房产是个人资产中的大宗投资,因此绝大多数人都无法做到一次性付款,而需要借助银行的力量,并且贷款期限较长,超过十年者比比皆是。于是在婚前买的房,往往在婚后是夫妻双方共同还贷。 虽然新婚姻法将婚前个人所购房产划入“婚前财产”,但事实上,离婚之后如何处置此类财产,仍然存在某些争议。例如前文中提到的配偶一方究竟与否可以分享房产增值部分收益,目前存在分歧,主张不能分享的和合适补偿的意见都存在。 房产分割以“

4、登记”为准 婚前买的房,离婚后究竟怎么分呢? 专家表达,应视双方出资状况以及不动产权利登记等状况来具体进行分析。大体上可以分为如下几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第二种则是一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第三种是一方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考虑到本刊之前曾讨论过恋人共同出资购房分手如何解决的话题,而第一种与此有类似的地方,因此在此不再展开解析。 对于后两种情形而言,第三种状况居多,一般是一方出资、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因此这里面同步会波及到“婚前财产”范畴,故使得财产的分割变得较为复杂起来。固然,第二种状况也存在。 那么,对于一方出资购房的情形,离婚时如何分割呢?下面结合具体案例来

5、分析。 情形一:双方登记“对半分” 对于一方出资,双方都登记的情形,专家表达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案例:朱先生与徐小姐与夏天登记结婚。在半年前,朱先生花了80万元购买了一套两房,为了向徐小姐体现自己的爱意,她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对方的名字。两年后,终因性格不合,两人婚姻走到了尽头。徐小姐提出平分一半房产的规定,而此时这套房产市值达80万元,遭到朱先生回绝。但无奈房产证上写有两人的名字,虽然朱先生竭力证明房产系自己出资购买,但于事无补。 律师解答:“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上浮现了名字,她(她)就有份。”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马永健律师如是说。她觉得,对于上述情形,不管徐小姐与否出资,但房产证上已

6、经登记了她的名字,则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如何分割,可视具体状况而定,如未商定按份共有的,可认定为共同共有,即人们常说的“对半分”。但是,马律师同步表达这也并非绝对,对于这种情形而言,还会合适考虑到出资人的具体状况,因此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合适多分。 情形二:“婚前财产”需还钱 婚前以个人名义买房并申请按揭贷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离婚之后需向对方返还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 案例2:春,吴先生购买了一套三房并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总价70万元,申请按揭贷款0万元,是年冬天与刘小姐结为夫妻。5年来两人共同归还了剩余的按揭贷款,但她们的婚姻没能持续下去。至于房产如何解决,

7、两人没有找到统一的答案。律师解答:马永健表达,对于婚前以个人名义买房并申请按揭贷款的情形,如果房产证上只登记在一种人的名下,那么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即人们常说的“婚前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虽然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但并不变化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尚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

8、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增值部分分派存争议 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购房产其增值部分与否应当平分,目前还存在争议。法律专家表达,对于婚前所购房产所产生的增值收益部分究竟该不该让此外一方分享,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对此做出相应的规定,因此这方面存在争议。 记者理解到,根据此前的某些具体案例来看,倾向于配偶一方并不享有对房产的所有权,由于房产的增值依附于房产自身,从法律关系上看也属于物权关系,属于基于物权的收益,故房屋的增值部分也应当由所有方个人享有。这也就是说,对于房产的增值部分而言,主张不平分的大有人在。 但也有人提出了不同的见解。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许海波律师表达,从公平的角度来看,既然

9、配偶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为房产增值做出了相应的奉献(例如共同还贷),因此产权拥有方应当对其进行合适补偿。但是许海波同步承认,这种观点只是从道义上说应当如此,并没有法律根据。 而记者也从沪上某些律师事务所理解到,目前对于婚前所购房屋增值部分的解决,也浮现了批准补偿的情形。沪上一位律师表达,近期就有一对离异夫妻接受了这样的调解方案:产权所有方批准将房产增值部分与对方平分。 事先商定能减少纷争专家表达,对于不明确的地方可以采用事先商定方式来规避争议。从国内婚姻法有关条款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国内夫妻财产制采用双轨制,即法定财产制和商定财产制,并且确立的是法定财产制为主,商定财产制为辅的夫妻财产制度。 因此

10、对于一方出资、双方登记的情形,加上对方的名字是为了体现爱意,但是也别忘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因此专家建议可以事先商定,一旦离婚,房产可按照按份共有的方式来进行解决。至于对方占到多大的份额,可视具体状况而定,出资方可以合适提高自己的比例,以免“人财两空”。尚有一种状况则必须事先做出商定,如房产证上虽然没有登记,但婚前是基于双方均承认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购房的。马永健表达,只有在双方共同做出商定的状况下,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解决,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照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适宜拘泥于各半分割。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