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课后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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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复习参考1、什么是刑法?如何认识刑法的性质与分类?所谓刑法,是指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政治统治与经济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以 国家的名义颁布的,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并应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特别是给予 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在性质上表现出阶级性与法律性两个方面。刑法的阶级性表现在刑法是掌握 政权的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制定的,而作为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为 统治阶级服务而存在的。刑法的法律性表现为刑法的广泛性、刑法的严厉性、刑 法的补充性与刑法的保障性四个方面。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刑法分为不同的类型,一是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二是形 式刑法与实质刑法,三是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单行刑法

2、与附属刑法往往即属于 特别刑法,四是刑事刑法与行政刑法。2. 什么是罪刑法定原则?它在我国刑法与司法实践中如何体现?罪刑法定原则是指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对这种行为处以何种刑罚,必须有法律 预先加以明文规定的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现行刑法中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了贯彻:(一)现行刑法充分体现了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定化这一要求,从根本上 保证了定罪量刑的合法性与准确性。(二)废除有罪类推制度。我国1997年刑法明确废除了 1979年刑法规定了的类 推制度,使罪刑法定原则有了真正贯彻的重要前提。(三)严格规定了禁止溯及既往原则。我国现行刑法第12条重申了 1979年刑法 第9条所规定的从旧兼从轻原

3、则。(四)放弃了宜粗不宜细的立法原则。修订刑法分则条文由1979年的103条增 加到350条,罪名数由1979年的130个增加到410多个;在罪状上也尽量采取 叙明罪状的立法方式,在量刑情节与法定刑的设置方面注重具体化的设计,增强 了刑法条文的可操作性。罪刑法定原则在司法适用的实现应当注意几点:首先,实现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正确定罪量刑。其次,实现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正确合理地进行司法解释。3、刑法空间效力的原则包括那些内容?我国刑法对国内犯的适用有哪些规定? 对国外犯的是适用有哪些规定?刑法的空间效力,所解决的是刑法在什么地方对哪些人适用的问题,即要解 决的是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包括属地原则、

4、属人原则、保护原则与普遍原则 几项内容。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基本原则是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陆、领水及其地下 层、领空等领域或者船舶、其他航空器与我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内犯罪的,除 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我国对国内犯适用领土原则,不论行为人是否为我国公民,也不论被侵害的是否 是我国利益,只要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都适用我国 刑法。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根据情况分别适用国籍原则、自卫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4、如何理解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的从旧兼从轻原则?根据我国刑法第12条规定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对1997年9月30日修订刑法生效前发生的行为,应按以下不同情况分

5、别处理:(1)行为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 而刑法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即刑法没有溯及力。(2)行为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但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 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就应当适用刑法,即刑法具有溯及力。(3)行为时的法律 和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照刑法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 责任,即新刑法不具有溯及力。但如果刑法比当时的法律处刑轻的,则适用刑法, 即刑法具有溯及力。(4)如果依照行为时的法律已经作出了生效判决,该判决继 续有效。无论刑法的规定如何,都不影响该判决的执行,即刑法在这种情形下没 有溯及力。5、怎样理解我国刑法中的犯罪的基本特征

6、?所谓犯罪,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犯罪 行为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1)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 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总之,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法惩罚 性是犯罪缺一不可的基本特征。2,其中,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本质特征;刑事违 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应受刑罚惩罚性反映了犯罪与刑罚的关系,揭示了犯罪 的法律后果。3,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决定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而刑事违 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则反过来说明和体现严重的社会危害性。6、犯罪同一般违法行为的区别在哪里?违法是指一切违反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

7、为, 其外延极为广泛。而犯罪则必须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规定,必须具备以 下特征:第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 特征。第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也就是说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同时是触犯 刑法规定的行为,才构成犯罪。第三,犯罪必须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只 有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才被认为是犯罪。上述特征是确定任何一种 犯罪必须具备的缺一不可的条件。刑法同时还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 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就说明,行为的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的程度是区分违法和 犯罪的界限。7、在我国理论上犯罪可以分为哪些种类?由于犯罪现象的复杂多样性,刑法理论对于犯罪可以根据不

8、同的标准进行多种多 样的分类,如(1)自然犯与法定犯;(2)隔离犯与非隔离犯;11.概括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可以分为哪些种类?(3)身份犯与非身份犯;(4)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5)亲告罪与公告罪;(7) 基本罪、加重罪与减轻罪;等等。重点:犯罪的构成8、犯罪构成的概念、分类与意义是什么?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 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对犯罪构成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1、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2 普通的犯罪构成与派生的犯罪构成3、封闭的犯罪构成与开放的犯罪构成4、简 单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是正确认

9、定犯罪的理论基础,它对于深刻分析共同犯罪、犯罪停止形态、 一罪和数罪、刑法分则和刑法总则的关系等问题,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犯罪构 成与犯罪概念、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以及如何正确解释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特 别是客观方面要件),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以犯罪既遂形态为 标准等问题,也很有意义。9、简述犯罪客体概念与类型?它与犯罪对象的主要区别是什么?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犯罪客体是一定的社会关系,作为犯罪的对象的人, 是社会关系的承担着;作为犯罪对象的物,则是社会关系的表现形式。概括言之, 犯罪客体通常是通过一定的犯罪对象表现它的存

10、在的。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 必备的构成要件,而犯罪对象只是某些犯罪必备的构成要件;(2)犯罪客体决定 犯罪的性质,犯罪对象未必如此;(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 罪对象则不一定这样,有时犯罪人为了占有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还 会尽力保护犯罪对象不受损失。(4)犯罪对象是凭借人的感觉器官可以感知其存 在的事物,犯罪客体是凭借人的思维才能认识的观念的东西。10、刑法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犯罪构成是主客观要件的统一,具备犯罪构成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因此,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尚不能

11、直接使行为人负刑事责 任。行为人实施了危害行为,造成了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 果关系)外,还必须具备主观上的罪过(故意或过失),才能导致刑事责任。刑 法因果关系隶属于危害结果,说明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危害行 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只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一个必要 条件。没有刑法因果关系,不能使行为人对该结果负责,但有了刑法因果关系, 如果行为人对危害结果不具备罪过心理的话,也不能使行为人对该结果承担刑事 责任。11、什么是单位犯罪?如何认定单位犯罪主体?单位犯罪,就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了单位的利益,经单 位集体决定或负责人员决定

12、而实施的危害社会、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由此, 自然人利用单位的名义,为个人谋利的非法行为,不能认为是单位犯罪。法律没 有规定单位可以构成的犯罪,也不成立单位犯罪。对于单位犯罪主体的认定,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做些说明:1.私营企业能否成 为单位犯罪的主体问题,法律界没有确定。2.合法组织实施的犯罪是否都是单位 犯罪,依具体情况而定。3.盗用单位名义的犯罪是否都是单位犯罪。12、刑法中的认识错误有哪几种情况?这些情况对解决刑事责任有什么影响? 分为法律认识错误与事实认识错误。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行为时对行为的实施情况有正确认识,但对其行为的 性质及法律后果所作的主观评价与刑法规范的评价不相

13、符合。它包括三种情形: (1)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并非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为,而行为人误认为其行为构 成了犯罪。(2)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而行为人却误认 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极为特殊情况下,行为人由于客观环境限制等,不宜要 其为此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3)行为人将其实施的此犯罪误认为是彼犯罪。 通常并不妨碍依法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性质。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现实发生的真实情况在刑法评价上有 重大差别。它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客体错误、对象错误、行为实际性质错 误、手段错误、因果关系错误等。事实认识错误常常决定行为人是否犯罪、犯 了何罪以及刑事责任的大小。13、

14、什么是排除犯罪的事由?为什么要在刑法中规定排除犯罪的事由?排除犯罪 事由有哪些种类?排除犯罪事由,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似乎符 合某些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不符合犯罪构 成,依法不成立犯罪的情况。规定犯罪排除的原因:(1)由于某些行为与犯罪的相似性,这种相似性涉及罪与 非罪的界限。(2)国家和社会有必要通过法律赋予个人在某些紧急情况下,使用 暴力和武力的紧急权利。刑法中的排除犯罪事由,正是这种权利。关于排除犯罪事由,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只有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两种。但在刑 法理论上和外国的刑法中,除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之外,排除犯罪的事由还

15、有 一些其他的情况,主要有以下种类:(一)依照法律的行为依照法律的行为,是指具有明文法律依据的行为,直接依照法律作出的行为不为 犯罪。(二)执行命令的行为执行命令的行为,是指基于上级的命令实施的行为。(三)正当业务的行为正当业务的行为,是指为从事合法的行业、职业、职务等活动实施的行为。(四)经权利人承诺的行为经权利人承诺的行为,是指权利人请求、许可、默认行为人损害其合法权益,行 为人根据权利人的承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况。(五)自救行为自救行为,是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依靠自己力量及时恢复权益,以防止其 权益今后难以恢复的情况。(六)自损行为自损行为,是指自己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14、简述

16、正当防卫的概念与构成要件。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 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 限度的损害行为。正当防卫的行使必须具备五个条件:前提条件是必须要有不法 侵害的发生和存在;时间条件是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间内实施;对象条 件是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其主观条件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 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限 度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15、什么是特殊防卫?所谓特殊防卫,又称无限制防卫、无限度防卫、无过当防卫等。据刑法 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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